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案件326件410人

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

3月6日,经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后提起公诉的单某涉疫口罩诈骗案,通过远程庭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单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和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截至 3 月 10 日,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活动中,共计介入、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诈骗、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24个涉及破坏疫情防控罪名的326个案件410人,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营造了有利的司法环境。

在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福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全面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办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 86 件

109人,其中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8件2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6件23人,非法狩猎罪38件55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2人,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1件2人。

其间,武夷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记者 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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