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平台中途抬高受助门槛 患病老会员被拒付起诉维权
“网络互助”是指,会员自愿加入互助平台,在会员不幸罹患某些特定疾病时,如果该会员符合互助标准和要求的,平台会发起互助,其他会员为其平摊医疗费用,其他会员遭遇大病时也可以此方式获得互助金。作为一种相对小众的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方式,“网络互助”构成了对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多层级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
不过,网络互助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因互助金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对平台会员能否从互助计划中实际获益产生直接影响。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涉网络互助平台案件,判决平台应发起互助计划,并向会员支付归集的互助金。
案情回顾:
闫女士2016年加入某互助平台的“重疾计划”,当时平台的《全民互助计划章程》(2016版)规定:“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康,无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障碍,无功能器官及肢体的缺失或移植,无本计划所列重大疾病及特定疾病……”的可以加入;“患重大疾病(65种)中二类恶性肿瘤的,互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单人次互助事件,参与互助的每名会员均摊基准值上限为3元”。加入平台后的4年时间里,闫女士共为他人发起的重疾互助申请分摊了475.12元。
2019年,闫女士患上了左肺上叶腺癌,对左肺上叶进行了切除。当时的就医记录上载明,“诊断为左肺上叶腺癌……患者自述既往病史:患高血压6年……目前服用降压药……6年前患脑梗塞,无后遗症……”。同年,闫女士拿着相关就医证明向互助平台申请重疾互助,同时告知了平台客服其曾因脑梗住院治疗,恢复良好。不久后,平台审核认为,依据平台《全民互助计划章程》(2018版),患有高血压、血管梗塞等影响血管功能的慢性疾病的患者不能加入重疾计划,因此闫女士没有取得受助资格,不能发起互助,同时其参与的重疾计划终止。
闫女士认为,其加入互助平台的重疾计划时的《章程》(2016版)中并没有规定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不符合加入条件,2018版《章程》对此进行了修改,限制了其获得互助的权利。同时,根据两版《章程》,其所患左肺上叶腺癌为二类恶性肿瘤,均属于可以发起以30万元为限的互助申请的疾病种类。
互助平台认为,平台的《互助计划会员公约》明确规定了平台将根据实际运营需要修改公约、章程,修改进行公示后即视为生效,且平台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完成了公示,闫女士有义务及时接收并了解相关规则变动的信息。平台只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也不会从拒绝发起互助中获利,因互助引发的争议也由平台普通会员组成的评审团予以裁决,而且平台已对闫女士的异议案件发起了评审,最终支持按20%即6万元给予互助。
闫女士不认同互助平台的处理结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平台发起互助,并将归集到的互助金支付予她。
闫女士与平台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吗?
闫女士与平台通过《公约》及《章程》缔结的法律关系,除了二者之外还广泛的约定了平台其他会员间的权利义务。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缔约方有两方,当保险合同约定的、危及被保险人某种财产或人身权益的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案中,给付互助金的是其他会员,而非互助平台,会员之间的关系也与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公司”相去甚远,因此闫女士与平台之间不属于保险合同关系,只是网络互助合同关系。
闫女士是否符合重疾计划的加入条件?
法院认为,闫女士加入计划时的《章程》(2016版)并没有2018版《章程》新增的慢性病条款,事后修改会导致会员在加入时符合条件,也按照章程履行了分摊互助义务,修改后却又不符合加入条件而不予互助,不仅分摊金额受损,还会丧失其他互助机会。即使《公约》约定了规则修改的程序,但影响互助会员整体利益特别是限制会员重大权益的规则修改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明显不妥。法院认为,应当按照会员加入时适用的《章程》评价其是否符合条件,因此闫女士符合重疾计划的加入条件。
闫女士要求平台发起互助并支付互助金是否合理?
案件审理中,平台认可闫女士所患癌症属于可以发起以30万元为限的互助申请的疾病种类,即符合互助条件,因此平台应当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分摊金额,归集互助金完毕后向闫女士划拨。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平台为闫女士发起互助计划,计算互助会员的分摊金额,从互助会员账户中划拨、归集互助金,并将归集的互助金(以30万元为限)给付闫女士。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越发依赖网络平台,用户与平台之间的联系也愈发紧密。因此,平台运行是否合规合法,规则制定是否合理有据,将关系到平台用户的切身利益。
本案中,平台通过设置评审团进行争议解决,有利于统一互助申请的审核标准及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但评审团决策并不必然拥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会员对平台有异议仍可以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同时,平台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相较用户来讲本就处于强势地位,其在不断更新规则时,也应避免相关修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平台用户的责任或限制用户的主要权利,对规则修改前加入平台的会员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平等保护。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7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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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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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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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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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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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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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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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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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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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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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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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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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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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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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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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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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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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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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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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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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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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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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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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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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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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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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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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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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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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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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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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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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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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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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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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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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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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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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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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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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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