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倒卖3万多条个人信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至4年

时间:2020-04-13 来源: 作者:

  2020年3月27日下午,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公益民事诉讼的案件,一家公司以及五名相关人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另外,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被告人韩某某、杨某某、管某某在民事诉讼部分,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3900元。

  今天上午,公诉机关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杨春明检察官介绍,由于被侵权的不是特定个人,所以这3900元赔偿带有惩罚性质,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钱款将由财政上交国库。

  搭建网络平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深圳市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成立,主要从事网络游戏软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咨询,韩某某担任该公司的经理。

  2019年2月,深圳市某公司成立了一个名叫某某网的网站,想要为数据信息交易提供平台,并雇佣杨某某负责网站具体运营,黄某某为网站客服。但是,韩某某发现用户上传的数据中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和他的团队便开始做起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

  网站运营期间,深圳市某公司韩某某、黄某某利用QQ与买家和卖家联络,为平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推广,告知买家和卖家网上注册会员流程及付款方式、在买家和卖家之间磋商价格、对卖家上传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将相应数据存储在网站服务器内,同时备份在公司电脑内。

  管某某作为该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为某某网搭建提供帮助,并在明知网站存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帮助推送关键字搜索。而陈某某于2019年2月17日,注册成为某某网会员,并上传其在某公司网络旗舰店就职时获取的内含买家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数据的信息近6千条至网站,欲贩卖牟利。

  据悉,该网站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共37万余条,经过交易的达3万余条。这些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电话、网上购物留下的收货地址、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还有芝麻信用和信用额度等。

  威慑:对案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宝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杨春明审查发现,韩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数以万计的互联网使用者的信息安全,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于是她果断决定开展案件调查后立案。

  为彻底消除公民个人信息再次被侵犯的危险,杨春明提出了关闭网站、注销QQ号码、永久删除QQ内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同时明确,以非法获利的数额作为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明晰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确定不同被告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

  3月27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被告人韩某某、杨某某、管某某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3900元,被告人黄某某对上述赔偿款在人民币36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关闭某某网网站;判决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被告人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所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同时,韩某某等人分别获刑事判决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

  对话:为何只罚3900元?

  本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多达37万余条,实际交易的也多达3万余条,为什么只罚款3900元?由于受害人是不特定多数,这3900元罚款将如何处置?杨春明检察官一一回答了新闻晨报周到记者的提问。

  杨春明检察官说,罚款金额是根据实际涉案金额来确定的。由于该涉案网站2019年2月才设立,运作不久就被查封了。该网站以及犯罪分子作案获利金额相对较少,因此罚款3900元也是合适的。该罚款具有惩戒性质,以提高犯罪成本。

  此外,由于本次公益诉讼不是受特定人员委托,所以,民事赔偿部分的钱款也不会给特定受害人。这笔赔款将由财政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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