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国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9月3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中国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工作进展及成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梁云,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政委张美荣,国家禁毒办副主任、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长李宪辉,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马艳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于海斌,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副司局级干部马军,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侯延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最近美方有言论表示中国是美国芬太尼的主要来源国,并说中国的相关措施缺乏成效。对此,您有什么样的回应?这种言论对中国缉毒工作以及中美两国在这一领域的合作有何影响?
刘跃进:第一个问题,关于美国的芬太尼主要来源于哪儿,是不是来源于中国,我简单地用美国执法部门提供的数据来回答。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共查获芬太尼类物质走私案件229起,缴获芬太尼类物质536.8公斤。其中来自中国的案件只有17起,缴获5.87公斤,分别只占总数的7.4%、1.1%。这些数字是美国执法部门提供的,说明美国的芬太尼主要来源于中国严重不符合事实。
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列管品种一年比一年多。今年5月,中国又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随着管制措施越来越严,中国和美国执法部门所发现的从中国非法输送芬太尼到美国的线索情报也一年比一年少。5月1日整类列管以后,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都还没有发现一起从中国输送芬太尼到美国的线索,芬太尼物质主要来自中国是站不住脚的、完全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美方少数人不负责任的、武断的认识观点,误导了广大的美国老百姓和美国绝大多数媒体。美国司法部缉毒署跟中国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特别是在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方面,一直合作良好。双方互相沟通、互相磋商、互通情报、联合办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对中国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领域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也给予高度评价。尽管美国政界少数人在芬太尼的问题上歪曲事实,但是并没有影响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在具体打击芬太尼类物质在情报侦查、联合办案方面已经开始的良好合作。
记者:中方有没有计划邀请美国禁毒同行到中国访问,真正地来看一看中国政府采取的举措?
刘跃进:中国随时欢迎美国各界,当然也包括其他相关国家,就打击毒品犯罪、打击芬太尼犯罪到中国来进行磋商、沟通、交流,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事实上,近些年来,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多批次来到中国,沟通商讨打击毒品犯罪、打击芬太尼的合作,中国政府也多次带团到美国就打击毒品犯罪的合作进行交流。
下一步,美国政府不管哪个部门,凡是关心全球毒品治理、关心中美两国联合打击毒品犯罪、想来中国进行交流的,我们随时欢迎。我们也会适时地派出团组到美国去跟美国同行进行交流,同时也向美国各界及时反映中国政府在打击毒品犯罪、打击芬太尼犯罪上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记者:您刚才提到的,据美国执法部门的数据显示,直接来自中国的芬太尼占比是比较小的。但美国也有不少专家认为,中国贩毒团伙会用第三方国家比如说墨西哥来作为中转站。这种推测是否属实?中方和墨方在这方面有没有沟通与合作?
刘跃进:不管谁做出什么分析判断,都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能凭空想象。少数观点一口咬定,从墨西哥生产芬太尼的部分化工原料、化学品来源于中国。我需要在这里说明,无论是中国警方、美国警方还是墨西哥警方,都没有提出案件能够证明美国的某一批芬太尼是在墨西哥生产,而原料是来自于中国。
不久前,美方根据墨西哥媒体的报道称墨西哥缴获了一批从中国上海运到墨西哥的化工产品是芬太尼。中国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报道,迅速和美方、墨方核实,并启动国内调查。通过紧急沟通了解,该报道所播发的内容不实,经核查和鉴定,这批化学品并不是芬太尼,而是普通的化工原料。据我们了解,墨西哥当地媒体已经将播发的文字消息全部删除。
记者:美方8月下旬公布了三起案件,认定三名中国公民和一家中国公司从事国际贩毒活动,请您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一个问题,怎么去平衡芬太尼物质整类管控和临床医用方面的关系?
刘跃进:第一个问题,这三起案件一直是中国公安机关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联合侦办的,这是我们共同侦办的案件,相关情况我们和美国执法部门都非常清楚。在联合侦办过程中,中方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美方调查并及时分享情报信息,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经过调查,该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化学品,当时在中国并未正式列入管制,中方至今也未发现三人在中国犯罪的证据,美方迄今也没有向中方提供其违反中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如今,美方少数人拿这件事做文章,并公开宣布制裁,将对双方下步继续联合侦办此案造成困扰。
第二个问题,如何平衡整类列管和合法需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中国政府在决定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物质的过程当中,就已经做了充分的论证。既要整类列管,把非法的渠道管住,同时又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业方面的需求。首先,我们国家对芬太尼类药品的合法需求,相关生产厂家、营销商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定点使用,全年全国合法的需求为30公斤左右,使用方面的这本账清清楚楚,现阶段企业生产的芬太尼是完全可以满足国内正常的医疗需求。
下一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工业医药各方面产生新的需求,如果出现了某些芬太尼类物质合法需求的大量增加,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品种适当调整。同时,相关监管手段、监管方式也会随之做出调整,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地、实事求是地处理。
记者:芬太尼化学原料相对易得,体积也比较小,邮政和海关方面是如何加强监管的?
马军: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在进出境环节对芬太尼加强管控。第一个方面,在风险布控上对芬太尼类物质非法贩运进行联合研判,梳理芬太尼类物质的制造、非法贩运特征,制作芬太尼类毒品图谱,形成相应的布控指令。第二个方面,加大口岸的查验和检查力度。一是利用X光机等设备,对流往重点地区的寄递物品、包括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查验。二是充分利用人体检查设备,对高风险旅客进行检查,防止人身绑藏芬太尼类物质进出境。三是在货运渠道,针对重点关注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夹藏风险,利用集装箱扫描仪、扫描机等设备,对这些运输工具和集装箱进行检查。此外,在口岸一线,对疑似芬太尼类物质,一律实施人工彻查,进行现场筛检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明确,或者说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一律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侯延波:国家邮政局在寄递渠道采取的相关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梳理排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全系统全行业迅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各项措施,严防芬太尼类物质通过寄递渠道非法走私流通。会同公安和海关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国重点口岸、国际快件监管局等地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严格管控措施。督促物流寄递公司落实“实名寄递、寄件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同时,指导和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识毒、辨毒的相关能力。
第三,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程建设,升级完善邮政业安监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寄递渠道芬太尼类物质技术防控方案,确保管控到位。
第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联合督导、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推动有效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记者:公安部建立了6个中心进行检测认定工作,这个技术将如何推广到海关、邮政进行应用?
于海斌:当前世界上研发合成的芬太尼物质近百种。今年5月1日,中国对芬太尼物质进行整类列管以后,我们所面临的困难是,这个概念性的整类列管可能涉及的物质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甚至有很多还尚未合成出来。在技术方面,发现、检验、鉴定比较困难。中国相关部门为了把芬太尼整类列管落到实处,抓紧推进技术领域的体系建设。我们在全国建立了国家毒品实验室和北京、浙江、陕西、广东、四川5个区域分中心实验室的“1+5”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
这个“1+5”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能够很好地对海关、邮政和公安一线执法部门提供支持。无论是在海关区域内或者在邮政部门的抽验之中发现了可疑物质,在初检之后都会送到相关实验室中进行检验鉴定予以最后的确认。对于新出现的物质,除了检验鉴定之外,还将在监测预警方面发挥作用。这样一个覆盖全国的实验室体系建设将有助于落实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同时也将提升全国毒品检验鉴定的水平。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zcjd/202008/t20200828_357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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