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制度框架 辅警改革的“河南范本”
随着省人大会立法通过《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辅警改革“1+3”制度框架正式确立。“1”是省人大出台《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地方性法规,“3”是与政策主管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办法》、《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三项配套制度。
辅警改革,河南开创全国先河。
2019年8月12日,舒庆登门看望慰问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辅警马子轩。马子轩在执行早高峰交通勤务时,用扫帚托举垂落电线90分钟,确保了群众安全顺利通行,被媒体誉为“托举哥”。舒庆对马子轩的先进事迹和敬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央和省委非常关心辅警这支队伍,全国深化政法改革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对加强和规范辅警职业保障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落实。
一年后,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了辅警改革“1+3”制度框架,目前,三个配套政策制度已全部出台实施,《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立法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严把“入口关”,全方位提升辅警管理保障水平
身份性质和岗位职责是辅警立法的重点和核心问题。《条例》规定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明确了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属于执法主体,属于“辅助执法力量”的法律地位;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有利于分类分级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关于辅警的职责,完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充分考虑我省实际,不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突破。
《条例》共从五个方面对辅警职业予以充分保障:薪酬待遇。《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应当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所从事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同时考虑到一些高危险岗位辅警受伤害风险较大,为其办理商业保险。抚恤优待,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政策,建立并完善政府牵头、公安主导、财政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抚恤保障机制。带薪假期,充分保障辅警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体检,明确规定定期为辅警体检,保障其身体健康权。
《条例》体现严把“入口”思想。首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辅警招聘需在用人额度范围内进行,由省级公安机关备案把关,避免超额配备辅警人员,严控辅警规模;其次明确招聘程序,坚决禁止各地私自改变或变相改变招聘程序,减少招聘环节,保证程序公平公正,同时改变传统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改为同公安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队伍稳定和直接管理,增强队伍战斗力和职业认同感;再次明确招聘资格条件,从源头上保证辅警队伍素质,为辅警队伍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最后招聘权限主要放在省辖市级,避免人情关系干扰。
具有前瞻性,彰显河南辅警改革特色
《条例》深刻把握了辅警管理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既立足现实,有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如采取闭环制度设计,对辅警从“入口”到“出口”进行了全流程制度规范;又着眼长远,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如在打破辅警职业“天花板”方面,对面向优秀辅警招警进行了初步探索。
《条例》对辅警的定义、招聘、职责、保障、管理监督等做了科学严密、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辅警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厘清了辅警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辅警规模、严格规范辅警招聘“入口”,建立健全了辅警保障机制,全面夯实公安机关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了辅警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辅警违纪违法责任后果。
《条例》起草与配套政策制定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推进,确保辅警管理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省公安厅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0年3月出台抚恤优待办法、薪酬和层级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等3个配套制度,这3项配套制度同中央、省级辅警政策相融合的同时,与《条例》有机衔接,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更加方便执行和操作。此外,3项配套制度由公安会同人社、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夯实和具体化了政策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有效凝聚了制度执行共识,保证了政策执行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孙雅琼原文链接:http://hnga.henan.gov.cn/2020/12-22/200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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