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民警维权典型案件
12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公安厅党委坚持护警维权、爱警暖心,依法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执法尊严的有关情况,通报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的10起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典型案件。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一副督察长曾宏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坚持依法护警、做好维权工作,既是维护公安民警个人的正当权益,也是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更是维护国家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坚决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2015年以来,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要将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工作作为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暖警爱警”工程来抓,切实强化“爱警如子”情怀,坚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依法及时查处暴力袭警、恶意投诉、诬告陷害等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案(事)件,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为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当好坚实后盾,有力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曾宏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的指示要求,秉承“维权是最大爱警和惠警”的理念,充分履行维权职责,不断强化维权举措,保障民警更有尊严地执法。一是强化维权组织机构建设。省公安厅成立了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厅指挥中心、政治部、法制、督察等部门和主要业务警种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指导全省的维权工作,调查、督办、协调重点维权案件,同时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构。2016年9月27日,省公安厅面向社会聘请了7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将“为民警维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协助被侵权民警做好法律应诉、落实经济赔偿等工作。二是强化维权制度机制建设。省公安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督办工作规定》,建立实行了维权工作考核机制、维权案(事)件层级报告制度、督察部门启动维权与勤务指挥联动机制、被侵权民警因公负伤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保证侵害民警执法尊严案(事)件发生后,督察部门迅速到达现场核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层报省公安厅。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工作的意见》,重点健全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工作机构,完善侵权案(事)件快速处置应对机制、诉讼案件协调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三是强化维权装备保障建设。全省公安机关积极筹措资金,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配发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及防弹头盔等必要的警务防护装备。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重点针对侵害民警执法尊严案(事)件调查取证难的实际情况,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24372台,使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通过执法记录仪还原现场、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装备保障。四是强化对侵权案件的依法打击惩治。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维权护警、依法打击惩治的方针,对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案(事)件特别是暴力袭警犯罪活动,坚决从严从快查办,让违法犯罪人员付出高昂代价,彰显最强震慑效果,树立公安执法权威。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侵害公安民警执法尊严案(事)件402起,打击违法人员583人,其中刑事拘留300人,行政拘留250人。
曾宏表示,省公安厅这次集中通报查处的10起侵害民警执法尊严典型案件,目的就是要向社会表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尊严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让社会各界群众知晓侵害民警执法尊严行为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激发公安队伍和全社会的正能量,为公安执法工作赢得警心和民心。全省公安机关对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案(事)件,务必迅速核查处置,绝不允许任何忽视怠慢;务必态度坚决地打击严惩,绝不允许丝毫纵容包庇;务必集聚全警之力伸张正义,绝不允许肆意践踏执法尊严。以强有力的维权工作,让民警的正当执法行为“有环境”、“有底气”、有尊严,决不让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
曾宏及厅督察总队有关负责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会后,省公安厅聘请的法律顾问、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代表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我省民警维权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日报、法制日报、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中央电视台吉林站、吉林电视台新闻联播等20余家媒体的30余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附:10起民警维权典型案件
1、2015年8月31日,王某因对白山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宋某心存不满,指使其女儿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对宋某进行诽谤攻击。2015年9月1日,王某及其女儿因诽谤他人,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和5日。
2、2015年9月2日,抚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某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员孙某被检测出酒驾后,拒不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并驾车冲撞警车,将民警王某撞伤后逃跑。2016年2月16日,孙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3、2015年9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迟某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员范某与其父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迟某进行谩骂、撕扯、殴打,造成民警迟某眉骨骨折、鼻梁挫伤、身体多处外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11月5日,范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范父和范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4、2015年11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杨某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员张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杨某进行辱骂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后,启动车辆将民警杨某顶撞出10余米。2015年11月26日,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5、2015年11月23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民警潘某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员李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突然驾车将民警潘某撞倒,将执勤警车撞坏,造成民警潘某左脚踝骨骨折、韧带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2016年6月22日,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6、2015年12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李某在查纠违法车辆时,违法大客车车主曾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李某进行辱骂、推搡、撕扯,阻止拍照取证,造成民警李某脸部被划伤3厘米、单警装备被损坏。2016年4月21日,曾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7、2016年4月14日,延边州和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金寿锋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员康某暴力抢夺金寿锋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将金寿锋、协勤孙龙海、王世亮面部抓伤,经法医鉴定3人为轻微伤。2016年9月14日,康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8、2016年5月16日,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仁兴派出所民警曹英昊在处警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持刀刺伤,经法医鉴定曹英昊为轻伤二级。2016年5月16日,李某因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9、2016年6月15日,延边州汪清县居民赵某酒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使用污言秽语中伤接警人员,接警人员在电话中对赵某的行为批评教育并反复做解释工作,但赵某不知悔改,连续拨打50余次,恶意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干扰了接处警工作秩序。2016年6月20日,赵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10、2016年11月15日,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聂聪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员宿某酒后驾车撞倒聂聪,造成聂聪肋部、腰椎肩胛骨骨折,头部受伤。2016年11月16日,宿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xwfb/201612/t20161206_2479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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