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金融公证典型案例发布
编者按:近年来,我市公证与金融行业不断强化协作,在聚焦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助推金融行业稳健发展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为持续探索金融公证科学发展之路,推动公证与金融行业合作走深走实,市公证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共同启动金融公证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出了具有创新性、指导性、较高专业水平、较好社会效果的十个典型案例,并于10月15日举办了“十大金融公证典型案例”发布会,综合反映了近年来我市公证工作服务金融市场规范与发展的亮点和成效。现将“十大金融公证典型案例”印发,供借鉴参考。
案例一?
全链式公证服务 保障信托项目平稳落地
案例概况
信托公司与B公司签订《信托借款合同》,涉及借款金额为8亿元,B公司以本公司股份提供股权质押,与信托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信托公司与A公司开立信托融资计划,A公司提供该信托产品收益权作为质押,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收益权质押合同》;C公司以15.63万平方米的商场提供房产抵押,与信托公司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另外,B公司还委托D、E两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几方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对上述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接到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深入分析案情,针对该笔贷款涉及金额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等情形,提出了“赋强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的工作方案,获得了认可。首先承办公证员介入合同拟定环节,就上述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系统审核。面对质押标的为信托计划中的信托收益权这样的新兴担保形式,公证员对《信托收益权质押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赋强公证进行了充分论证,作出了“出质人作为权利主体有权用该收益权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判断,并及时联系专业测算公司对质押物标的范围进行明确。在确保主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前提下,对借款及担保系列合同予以说明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次,由于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为在营商场,承租人复杂、易变,后期执行可能会出现租赁金额畸低、租赁对象变更、篡改租赁日期等恶意对抗执行的障碍,公证员提供了定制化保全证据方案:第一,对合同签署当日抵押商场内500户实际租赁商户情况进行保全;第二,将近500份出租合同与实际承租人的对应性进行明确。通过耗时36个小时的保全证据公证,确保了租赁关系清晰明确,彻底封堵了信托方担心后期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出具赋强和保全证据公证书后,承办公证员开展了定期回访,对信托计划的执行情况、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抵押物运营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了解,以期在出现突发情况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通过补充协议、增信措施等方式,保障信托计划的顺利推进。
案例意义
本案涉及债权文书种类多样、借款金额较大,公证机构综合分析当事人需求,找准金融服务重点,配合“赋强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的有效运用,提供了个性化、定制化法律服务,面对新兴担保形式时,创新服务理念,突破传统赋强公证思维,针对抵押物复杂且具有不确定性,适时匹配保全证据方案,将执行隐患风险前置处理,有效帮助信托公司厘清法律关系、规避法律风险,不仅对保障信托项目平稳落地、顺利推进有着重要意义,也让公证在金融风险防范领域显示出更大效能和优势,为规避金融风险提供了妥善解决路径。
案例二?
借助公证职能优势快速实现银行债权?
案例概况
某商贸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于2016年1月16日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李某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尹某、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量,向公证处申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保证人融资担保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在外地出差,短时间内无法配合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由于商贸公司对该笔信贷资金的需求十分急迫,银行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评估风险后,同意仅对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尹某签订的保证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处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出具了公证书,助力商贸公司尽快获得贷款资金305万元。
2017年该笔贷款到期,但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担保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决定对借款及所有担保人启动司法清收程序。由于保证人融资担保公司未办理赋强公证,银行果断采取“两步走”的清收处置策略,即“执行公证”和“诉讼”程序同步推进。第一步:2018年9月6日,银行就借款人商贸公司,抵押人李某,保证人尹某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银行于2018年10月8日取得执行证书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查封了保证人名下多套房产,执行程序持续推进并取得显著的执行效果。第二步:2019年初,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提起诉讼,现已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案例意义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中,明确清收思路,突出清收重点,针对起初并未对所有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赋强公证的实际情况,提出“两步走”的清收处置策略,即“执行公证”和“诉讼”程序同步推进,借助“执行公证”程序天然的效率优势和成本优势,极大地提高了清收质效,避免了因诉讼周期过长而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充分保障了银行债权的有效实现。
案例三
赋强公证护航金融扶贫助力精准脱贫
案例概况
酉阳县某农业公司自愿带动酉阳县某镇40户建卡贫困户抱团发展,由酉阳县某担保公司为40户建卡贫困户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若40户建卡贫困户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资金,便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农业公司、担保人A、B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反担保合同》。农业公司通过抵押房产,建卡贫困户则通过抵押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益联结资金,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一旦出现担保公司为建卡贫困户代偿的情形,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愿用资产向担保公司进行偿还。几方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详细就上述债务主体是否符合扶贫资金使用政策条件、担保财产情况、债务主体的还款来源、偿还能力、合同的内容、效力及双方是否具有签订上述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告知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办理中,公证员通过中国公证协会网站对债务主体和担保主体的债权文书备案信息进行了查询,查看债务主体和担保主体是否办理过其他强制执行公证,以此作为判断其还款能力的来源之一;通过工商部门、担保公司核实了担保抵押物情况,同时还通过业务系统查询核实了担保人A、B的婚姻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公证书,成功为当地专项扶贫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案例意义
酉阳县属于典型山区农业县,受地理环境因素制约,贫困人口较多,脱贫工作任务较重。酉阳县专项扶贫政策涉及当地贫困户3万余人,涉扶贫资金约15亿元。为积极响应国家扶贫脱贫工作部署,酉阳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专项政策及工作方案,通过建卡贫困户抱团发展、集体介入当地扶贫特色优势产业的增收模式,实现“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建卡贫困户”共同脱贫。公证机构主动介入当地扶贫脱贫工作,在扶贫贷款发放过程中,通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一方面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约束在可控范围内,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切实保障农户权益、保证扶贫款使用得当、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案例四
赋强公证在信托投资领域的有效运用?
案例概况
2017年10月24日,信托公司注资6亿元,用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项目开发,并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基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质,该笔注资涉及的金额较大,债权文书种类多样,包括《债务重组及借款合同》《差额补足协议》《资产收益权回购协议》等,公证处经过集体讨论,将该案认定为“重大案件”,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了“信托特色”的办证方案,从证前、证中、证后入手,为信托公司提供了全方位、全链式的公证法律服务。
办证前期,公证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审查,详细询问了债务人及关联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将企业一方所负资金支付义务的具体内容提炼出来,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或信用增级协议,使债务人应付的资金给付义务更加明确,避免债务人以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获得信托公司认可后,公证处对上述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办证中期,公证员主动介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增资变更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土地登记部门的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并对登记过程进行保全,全程参与整个融资过程,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办证后期,因债务主体无力按期清偿,信托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在审查核实环节,公证员发现债务人存在多个诉讼及被执行案件,且股权已被全部冻结;并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核实了债权人存在不良负债,已触发全部债权提前到期。于是,公证处第一时间向债务人、抵押人发出了《合同提前到期通知书》,邮寄送达了《债务履约情况核实函》。债务人对《债务履约情况核实函》提出异议,但由于融资过程全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所提异议不足以采信,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该执行证书得到了法院的充分认可,切实高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意义
基于减少诉讼、及时化解信用风险的目的,信托公司就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能够避开漫长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信托公司、投融资需求方的反馈来看,公证机构提供的“全方位、一站式”金融公证服务模式,在信托融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投资风险控制、快速实现债权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本案中,公证机构通过深入研究和创造性工作,将信托和公证制度有效结合,不仅充分发挥信托的优势,有效解决当事人需求,同时依托公证的法律专业职能,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固定证据、证明事实,不仅为企业融资“铺路搭桥”,对于信托债权实现也提供可靠路径。
案例五
公证助力企业“无接触”办理贷款展期
案例概况
疫情期间,公证处接到某民营企业求助: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安排,该企业准备复工复产,但该企业在银行的一笔1000多万元的贷款即将在7日后到期,为能够顺利复工复产,急需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由于企业财务负责人短期内无法返渝,无法按银行的相关规定现场签订展期协议,向公证处求助。
为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针对金融机构异地客户或因疫情隔离客户不能面签的问题,公证处及时开发了远程核保签约监督系统,搭建图片、语音、视频实时传输通道,适时采用远程核保签约监督公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金融贷款手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面对面”、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针对上述民营企业的情况,公证处为企业和银行提供了远程核保签约监督公证服务。办理公证当日,企业法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在公证处,公证员和技术人员通过公证处的远程核保签约监督系统,连线身在新疆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及身在成都的担保人,并通过专业的身份核验软件对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进行了核验、核实。同时,公证员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相关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随后,财务负责人和担保人在银行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完成了所有合同的签订、用印流程。在此过程中,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对全流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采用专业软件对上述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形成视频资料,刻录进光盘作为公证档案留档备查,对整个远程核保签约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最终,该企业顺利完成了所有贷款展期手续。
案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证机构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践行“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服务理念,实现零接触网上办证,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用最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当前,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极为关键,这关系到我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之全局。公证机构应密切关注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时遇到的痛点、难点,顺势推出远程核保签约监督公证,解决复工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融资难的问题,这是公证机构落实机构责任,深化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仅保障了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更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的燃眉之急。这既是公证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有力体现,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贡献公证力量。
案例六
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
案例概况
2013年8月,某证券公司委托银行向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3.5亿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房地产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签订《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其价值8.9亿元的自有酒店经营收入提供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签订《保证金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存入1000万元至银行指定账户,作为借款合同项下还款担保的货币资金。自然人张某生、刘某某、张某、庞某、张某娇等5人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6月29日,由于房地产公司在贷款履行中偶有违约行为发生,银行经过风险评估后,从降低风险、违约后能快速处置抵押质押的角度出发,向公证处就该笔贷款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由于该案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已经签订两年,且合同中没有债务人、担保人自愿接受公证强制执行的承诺,承办公证员对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合意进行了询问和确认,告知借贷各方及担保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指导各方将该承诺以书面形式体现,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2015年7月30日,公证处为上述合同、补充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017年3月,因房地产公司未如期按约还清全部借款,尚余本金2.88亿元及未偿还利息、罚息、复息,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于2017年4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5月19日,高院指定巴南区人民法院承办本案,后因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执行程序中止。10月20日,银行依据执行证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向其提交租金抵销申请书。2018年3月,本案收到第一批回款,合计19余万回款。2019年5月,银行再次依据执行证书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最终破产管理人同意了银行的提案,于2019年6月,银行收到破产管理人的抵销复函,抵销租金1023万元。
案例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对债之流通安全性、效率性的更高要求,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和采用。由于本次贷款数额较大、周期较长,银行选择采用公证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展现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非诉性、高效性和强制性,有效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到了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与此同时,公证机构以其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帮助银行在企业宣布破产重整前出具了执行证书,大大节省了清收逾期贷款的时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银行债权的及时保护,为银行在陷入信贷危机及纠纷时提供了一种优先解决方案。
案例七
公证提升银行债权竞争力
案例概况
2017年8月4日,自然人张某向银行贷款21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6.5%,贷款期限3年,以其自有房产提供抵押,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若张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处对上述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张某发放贷款21万元。
2019年4月2日,银行因债务人张某未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便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债务人张某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并书面通知张某债权转让及贷款提前到期等事宜。随后,资产管理公司持《债权转让协议》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及相应利息无果。8月8日,资产管理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债务人张某出具执行证书。
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办证过程中,公证员首先着重审查了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了银行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发放了21万元贷款的事实,查明了银行与张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事实。其次,询问确认了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自愿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银行将借款合同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对应的全部担保权利均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且协议内容未变更。同时依据银行提供《关于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成为债权受让人和申请执行人,张某成为被申请执行人。最后,公证员于8月12日主动联系银行工作人员,邮寄送达了《核对债务履行情况函》,核实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还款还息的义务,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申请主张的执行标的属实。核实无误后,公证处迅速出具了执行证书。不久,法院依据该执行证书对债务人张某予以执行。
案例意义
随着国家对分解化解金融风险的提出,亦愈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金融不良债权投资领域中来。办过公证的债权转让起来,既可以不让之前的公证白费,也能够延续强制执行效力,可以让受让人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是快速化解金融纠纷,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打通不良贷款快速便捷处置的新途径,可以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领域的法律纠纷,在肃清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八
保全证据公证 保障银行权益服务小微企业
案例概况
2017年以来,某银行陆续推出小微快贷、个人快贷等多类线上快贷产品。此类快贷产品依托金融科技,通过自助式申请、自动化审批、电子化流转,有效满足小微客户“短、频、急”的融资需求,并且实行较低的基准利率,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快贷产品实行线上全流程自助化贷款模式,不用制作纸质协议、无须客户签字盖章,一定程度上颠覆了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缔约形式。由于快贷业务缔约产生的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等技术特征,个别裁判机关在认定借款事实时,存在不采信银行电子证据、不支持银行诉讼请求等情形。于是,银行向公证处需求帮助,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对小微快贷业务、个人快贷业务申请流程以及银行后台系统内形成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以提升快贷产品司法催收相关证据效力。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分别就不同的申请途径设计了不同的保全方式,针对电脑端、手机端贷款申请,使用公证处的电脑、手机,最大限度保证设备的清洁性,并对整个操作过程使用正版的屏幕录像软件进行录屏,使操作过程完整记录,视频文件更加清晰,更直观展示保全的证据;针对自助柜员机端贷款申请,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照相机,通过全程录像、拍照的形式来保全;针对银行的后台系统,使用正版屏幕录像软件对操作过程进行全程录屏,对重点证据进行截屏保存并打印,既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又提高了证据的实用性。在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时,公证员将照片、屏幕截图作为公证书的附件,将屏幕录像形成的视频文件、现场摄像形成的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并将光盘放入密封袋中封存也作为公证书的附件,以保证任何第三方可以在同样条件下,使用相同设备,还原保全现场的实际情况。
案例意义
随着重庆打造西部金融高地战略的推进,线上金融业务持续发展,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的需求与日俱增。2020年5月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化时代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对公证机构开展电子数据保全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本案中,公证机构以当事人的需求为导向,设计了多套保全方案,展现出线上金融业务缔约产生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经过公证机构提取、固定的电子数据,弥补了电子数据易损耗的缺陷,通过牢牢抓住那些“转瞬即逝”的证据,让银行在纠纷解决中占据优势地位。
案例九
跨区域协调联动创新公证服务模式
案例概况
重庆某高新技术公司是科技部授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公司已免费为川、贵、渝等多家医疗机构搭建互联网医院平台,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同时也为重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疫情发生后,该公司所属的医事通、快医,互联网医院的维护和推广,以及人员的配备需求量大增,急需流动资金,于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但该笔贷款涉及的保证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银行和公证处均无法派员前往海口完成合同签约、用印及相关公证手续的办理。为此,公证处迅速对办案流程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最终拿出创新性公证法律服务方案:会同海南省海口市的公证处进行跨区域分工合作,合同签署分两地进行,创新疫情下的公证服务模式。确定方案后,重庆市的公证处向海南省的公证处发去公函,在得到海口公证同仁的积极支持后,重庆市的公证处迅速安排公证员制作公证资料,并将公证材料移交海口市的公证处。最终,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海口市的两名公证人员的监督与见证之下,完成了保证合同的核保签约和公证资料签署。随后,海口市的公证处将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及公证资料封存后全部邮寄回重庆市的公证处。与此同时,重庆市的公证处又迅速派出两名公证员上门完成了身在重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核保签约和公证资料的签署。在办理完毕所有公证手续后,重庆市的公证处迅速出具公证书,该企业及时拿到了银行贷款,前后历时仅五天。
案例意义
重庆和海南虽两地相隔,但两地的公证机构积极发挥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和职能优势,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公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跨区域联动办证,为防疫企业开辟专项绿色服务通道,不但有力的保障了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而且有效解决了防疫企业的燃眉之急。当前条件下,通过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分工合作,公证机构不仅可以为防疫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也为疫情的防控贡献了公证力量。
案例十
创新运用赋强公证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案例概况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紧张。某银行创新工作举措,推出借贷合同到期自动展期服务,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展期条款,若借款期内借款人经营正常、按期履约,还款期限可以从1年延展至2年,借贷双方及保证人不再另行签署贷款展期及保证协议,以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复工复产。
4月初,重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货物积压、资金周转不灵,委托自然人尚某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向银行借款200万元。三方签订了借款及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展期条款,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贷款合同赋强公证。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对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充分审查论证,基于展期条款约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对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明确。债权文书附条件或附期限,以及期限不固定的情形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借款合同中的展期条款应当认定为约定明确,符合办理赋强公证条件。同时,公证员告知借贷各方尤其是担保人对于展期借款的权利义务、责任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询问并确认各方已经充分了解且形成合意。办理中,公证员通过中国公证协会网站对债务主体和担保主体的债权文书备案信息进行了查询,查看债务主体及担保主体是否办理过其他强制执行公证,以此作为判断其还款能力的来源之一;通过房管部门核实了抵押物情况。核实无误后,公证员便加急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并建议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的展期条件成就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函,书面通知、确认并固化贷款展期的事实。公证员细致的专业服务有效解决了公司资金难题,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意义
本案中,公证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资金难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借款合同中展期条款的特殊约定,通过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效解决了在贷款展期过程中,担保人不予配合,签订“展期合同难”的现实痛点、难点。这不仅是公证机构积极回应银行实际需求的破题之策,也是公证机构以当事人为中心,用专业化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创新之举,进一步塑造了公证行业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构建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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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sfwm/202012/t20201203_852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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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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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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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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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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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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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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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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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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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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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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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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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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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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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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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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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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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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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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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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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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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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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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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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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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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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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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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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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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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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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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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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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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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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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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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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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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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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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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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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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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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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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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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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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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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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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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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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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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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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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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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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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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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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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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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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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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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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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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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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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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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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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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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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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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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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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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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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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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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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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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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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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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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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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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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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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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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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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