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围猎“银发族”诈骗真面目
近年来,各种针对“银发族”的新型骗局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关爱”老年人的旗号招摇撞骗,以“投资返利”“名医神药”“老有所依”等名目,围猎老年人群体。上周,北京高院召开北京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结会,今后法院对养老诈骗将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并全力追赃挽损。
骗局1
“稳赚不赔”的投资不靠谱
案情回顾
自称是某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的王某,经常去周边公园或者小区门口派发宣传单,以免费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注意。与他们熟络后,王某称其公司售卖的养老理财产品“无风险”。为了增进感情、骗取信任,王某还会拿出“旅游资金”组织老年人外出游玩,旅游过程中不断灌输所谓的投资知识。在王某的一番忽悠下,老人们心甘情愿地拿出自己的养老钱购买该公司的理财产品。就在要收到前两个月的返利时,“热心”的王某消失不见了,最终老人们血本无归。经查,王某以此种方法先后向17人非法吸收存款52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的投资愿望不比年轻人低,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他们希望增加积蓄,但又缺乏投资经验、风险意识淡薄的特点,虚构“高大上”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甚至以“拉人头”可享提前返利等说辞,抛出“高回报、低风险”的诱人承诺,诱骗老年人加大投入或者游说亲朋好友进入投资骗局。一些老年人试探性地做短期投资,在如期得到回报后,对公司的经营抱有期待,继续投入更多本金,然而不法分子的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任何项目,最后多以“资金链断裂”为由,卷钱跑路。所以在很多案件中,即使最终公司人员被追究刑责,老年人的投资款往往也难以追回。
老年人要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相信“稳赚不赔”。高额利润固然让人心动,但财产安全更为重要。笔者建议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审慎阅读相关协议,充分认识交易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判断和了解。老年人作出投资决定前,还要多与家人沟通,同时保存好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骗局2
高价收售“古董”可别信
案情回顾
周某在某拍卖公司从事业务员期间,伙同他人给黄老汉、曹老汉等拨打电话,邀请老人们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谎称能帮助其高价拍卖,骗取他们的“委托费”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除了投资理财产品外,收藏品也是老年消费骗局的重灾区。古玩、字画、邮票等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间和艺术价值而广受追捧。不少老年人想将收藏品变现,但又缺乏对价值的客观判断和对拍卖行业的深入了解,极易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收藏品诈骗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虚假拍卖”,不法分子以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其收藏的老物件为由,虚高物品价值,诱骗老年人委托拍卖,收取“鉴定费”和“服务费”。等到承诺的拍卖期限快到时,又以藏品有瑕疵、拍卖会往后延期等理由推脱,拒不退回老年客户缴纳的费用。二是“虚假买卖”,不法分子给老年人打电话,宣称公司免费赠送纪念品或称对方中奖了,需要到公司领取,以此吸引老年客户前来,然后向其介绍出售收藏产品,谎称这些产品在市面上发行量小,升值空间大,并承诺日后将提供平台帮其以高于购买价拍卖。实际上,所谓公司藏品多为从批发市场购买的,成本很低,但有的老年客户甚至不惜抵押或变卖房产购买,最后血本无归。三是“混合连环套”,即先以高价拍卖老年人手中的老物件为由吸引其到公司交易,再推销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实施二次诈骗。
笔者提醒有收藏爱好的老年朋友,遇到高价代售、回购收藏品等情况,要谨慎辨别、切勿轻信。同时,要审慎辨别机构鉴定资质,不能简单以公司环境、规模等表面现象判断经营状况。交易时注意留存物品鉴定资料、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不要轻易将原件交给他人。
骗局3
“以房养老”或致钱房两空
案情回顾
张某向刘老汉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项目,并介绍其以名下房屋抵押,向他人借款,这样今后每个月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养老金。刘老汉夫妇受其诱骗,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两名放贷人。在获得500万元后,刘老汉当即向放贷人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剩下的400余万元按照协议,转入张某公司的理财账户进行统一投资。此后,张某通过刷卡方式将这笔钱分次转走,随后便音讯全无。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8万元。
法官提醒
从2013年至2018年,国务院、保监会、银保监会发布了相关发展养老服务的文件,推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旨在让老人充分盘活自己手里的资源,把其房屋变成实实在在的“养老金”。事实上,这是国家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由专业保险机构经营,办理过程中不会出现签订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符合条件的老人将名下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房屋所有权仍归老年人所有,保险公司每月向老人发放养老金。直至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依法行使房屋抵押权,处置房产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但一些不法分子偷换概念,打着“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贷款的资金拿去购买其所谓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并承诺给付高额养老金,导致老年人最终钱房两空。
上述案件中涉及的某公司所谓的“以房养老”,则是老年人与放贷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以高额利息向小贷公司或其他个人抵押贷款,将借来的钱转入公司或个人账户,每月老年人需付给放贷人利息。虽然公司声称每月给老人高额养老金,但是根本无法保证安全,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利息或跑路,老年人就会面临违约,房财两空。
所以,老年人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对熟人介绍也要抱有警惕,切勿相信“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处置,不要轻易尝试。如果必须要办理房产抵押以及房产变更时,一定要充分理解签署的合同或者授权书内容,并在子女或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操作,谨防上当受骗。如果确有借款需求,一定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不要轻信无资质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等虚假宣传广告。
骗局4
“特供”保健品骗财还误诊
案情回顾
陈某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保健食品销售。陈某安排员工冒充知名医学专家为老年人咨询,并假冒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等,并谎称购买产品享有国家补贴,使老年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风险,必须服用该产品预防,从而高价购买。至案发时,陈某实施诈骗活动金额达116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00万元。
法官提醒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格外重视身体健康和养生保健。因此,以高价售卖保健品的名义骗取财物,成了诈骗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
当前,涉保健品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呈现分工逐渐细化、诈骗手段形成闭环的趋势。有人负责收集信息、联系老人,或将老人诱骗至非正规诊所,充当“医托”;有人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检、专家讲座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养生讲座”,并以保健品是“特供”“专供”“祖传秘方”为噱头,打着根除疾病、药有奇效的幌子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大量购买。行为人有明确的组织分工,互相配合,使老年人识骗防骗的难度加大。随着犯罪手段翻新,近年来还有人抓住老人警惕意识较弱的特点,披上维权或返钱的外衣,博取老年人信任,进行二次犯罪,如以帮助办理保健品退费为由骗取手续费等,对老人造成了更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笔者建议老年人要科学保健理性养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要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活动,不要购买“包治百病”的“特效药”“万能保健品”。保健品并不能替代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如果感到身体不适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切勿病急乱投医。
骗局5
“黄昏恋”当心“温柔一刀”
案情回顾
60多岁的林某经人介绍与黄某相识,二人在微信聊天中确定了“恋人”关系。后黄某以买房缺钱为由向林某借了6000元。第一次转账后,黄某承诺将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想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对于后续的几次借款,林某并没有丝毫怀疑。经查,两人交往期间,黄某未使用真实姓名,并隐瞒已婚事实,在与林某交往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黄某通过虚构买房、看病等情况,多次向林某索要钱财共计4.7万元。林某报警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还全部钱款。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最美不过夕阳红,一些丧偶独居的老年人渴望得到关怀和陪伴,找到伴侣共度余生,这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一些所谓的“黄昏恋”背后暗藏“温柔陷阱”,不仅欺骗老年人的感情,还将他们的“钱袋子”席卷一空。
“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短信交友或非正规婚介平台,与老年人相识,并乔装打扮、编造身份,赢得对方好感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以自己或家人生病住院、投资失败为由索要钱财,或者假装有投资渠道、能帮忙解决待遇等说辞来骗取钱财。
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在婚恋交友时要提高防骗意识,多方了解对方生活、工作等情况,核实其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不泄露密码等个人信息。当对方以多种理由提出物质要求时,要保持警惕,切莫被花言巧语所蒙骗。
法官提示
提高防骗“免疫力”
面对花样百出的养老骗局,“银发族”要提高防骗“免疫力”,做到以下“四不”,增强防范意识:
一不贪心。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往往是“陷阱”。对于“免费体验”“免费试用”“高额回报”等诱惑,老年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参加“零元购”“全额返利”等消费活动,摒弃“贪小便宜”的心态。
二不听信。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电话、短信和网络推销,对于声称是公检法、社保机构等单位的来电,务必多方印证。生病应及时选择正规医院就医,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民间偏方。
三不泄露。不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信息,不随意填写调查问卷、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对陌生人谈及真实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电话住址、银行账户、家庭成员等。
四不转账。在作出任何大额款项支付决定前,要三思而后行,遇到要求付款、转账的情形,可先咨询家人亲友的意见,绝不向陌生人汇款。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不等待、不拖延,切实守好养老“钱袋子”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210/t20221026_164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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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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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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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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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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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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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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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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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