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法报】市高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静主持召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宫鸣列席会议,就本市一起重大案件发表检察意见。

  李静指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了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

  李静强调,当前,司法办案工作面临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司法理念必须持续转变、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继续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中心作用,积极引导侦查、审查起诉的事实、证据符合审判标准,充分发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裁判标准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断加强沟通交流,强化法检两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共同把关作用,凝聚司法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宫鸣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院”《组织法》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制度。一直以来,市高院和市检察院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该制度在全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落实,客观上促进了本市司法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宫鸣强调,做好新时期司法办案工作,应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案件质效。应主动适应、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进步,自觉摒弃不合时宜、落后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在依法、规范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应当与审判机关继续紧密配合,加强研商沟通,尊重、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双赢”“共赢”,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24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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