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检察机关创新速办机制助力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念好“优精快智实细”六字诀
遂宁市检察机关创新速办机制助力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杨帆 李虹志 王成虹 程龙
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遂宁市检察机关勇于实践、主动作为,针对刑事案件办理周期长,“一院对多局”和“案多人少”等现实难题,建立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新机制,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平台,采取集中鉴定、集中移诉、集中受理、集中分流、集中告知、集中签具结书、集中起诉、集中开庭、集中送达、集中执行等“一站式”集约办案新模式,构建起资源更优、协作更精、提速更快、赋能更智、操作更实和管控更细的均衡结案新体系,唱好“六字诀”协奏曲,打好“十集中”包案审,让简案办理更快捷,繁案办理更精准。今年以来,遂宁市检察机关所办理轻刑快办案件取得了无复议复核、无撤回起诉、无无罪判决、无申诉、无不合格和无违纪的效果。
“流转+分类”优资源 控好繁简分流“调节阀”
一是严格甄别分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提前筛查,按照速裁、简易、普通等类别,采取指定分案与自动轮案结合,对单人、单环节、单罪的案件集中受理,指定专人批量承办;对涉案罪名多、人数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分别受理,随机确定或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让承办人在“快”“慢”通道中精准用力。二是严密办案流程。本着区别对待、人力配置、减少诉累和节约资源的原则,精心编制简案、繁案、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六大流程,便于检察官按程序办理,提升法律监督精准性。三是严实办案组织。组建“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N名书记员”专业化办案组,负责提前介入至审判、执行监督全过程,有效防止“程序空转”现象发生。今年以来,遂宁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4.2%,同比下降41.2%,“案-件比”达到1.08,位居全省前列。
“管理+规范”精协作 刻好繁简分流“比例尺”
一是强化办案指引。遂宁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委政法委等4部门出台《遂宁市一体化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办法》,对适用罪名12类、适用条件与例外18个方面作出规定,对符合简案条件的案件,备注标签,集中讯问、起诉及法院集中收案、专人办理、集中开庭、当庭判决,对简案简程序不减权利,更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认罪认罚、法律援助的权利保障,并召开专题推进会全面落实轻罪快办机制,确保两级检察院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今年以来,遂宁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轻罪刑事案件1873件,占办案总数 7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7%,法院采纳率99.01%,上诉率1.2%。二是实化侦查协作。建立完善会商研究、同堂培训、简案快办等机制,明确侦查监督情形21种、监督协作方法13种、重点案件会商12类等内容,建立“值班+常驻+AB岗+轮岗”等配套制度,实现侦查协作与能动监督无缝衔接。今年以来,共办理监督立案111件,同比上升60.9%;监督撤案115件,同比上升155.6%;追捕追诉110人,同比上升50.68%。三是优化办案通道。与公安、法院建立“繁简分流+”通道,采取简案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六快”模式,实现简案快办全覆盖。如安居区检察院办理轻罪案件审查逮捕时间平均缩短为5天,同比提速1.3天;起诉时间平均缩短为7天,同比提速15天,“捕诉一体”办案进入“快车道”。
“审查+类别”快提速 按下繁简分流“快进键”
一是简案快办。对最高刑不超过3年的轻微刑事案件且犯罪事实无异议、法律适用无分歧、当事人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案件,实行侦诉审快速办理,采取“要素式”讯问、“表格式”审查、简化式举证质证,整合优化司法资源。如射洪市检察院“路安先锋”办案团队创新打造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速裁直办”新模式,通过“一键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套式”审结,跑出了案件办理“加速度”。今年以来,遂宁市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简易程序2175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出庭比例达76.2%,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0余天。二是繁案精办。对涉黑涉恶、涉众经济犯罪、新型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关口前移、集中会商,全力打好繁案“合围战”。如船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依托侦协办职能,主动提前介入,围绕案件存在的问题、难点,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公安机关集中移送23件28人,仅用10个工作日全部完成审查起诉,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意见均得到法院采纳。三是类案联办。根据犯罪类型分类,制作证据清单和思维导图,提出系统治理检察建议,联合行政机关加强立体管控。如船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精心制作思维“导图”,提出易发风险点和系统治理的检察建议,得到遂宁市市长批示,推动政府出台《遂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二十条防控措施》。
“智慧+治理”共赋能 建好繁简分流“压舱石”
一是强化智慧技能。依托侦协办平台,检察与公安通过办案平台实现执法司法信息无缝对接;利用同步录音录像、远程送达、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等技术资源,实现办案信息传送快捷高效。同时,加大法院、检察、公安和律师等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力度,努力达到类案处理结果总体平衡、量刑均衡和同案同判,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矛盾调处、释法说理等工作,让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办案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快速处置,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和检调对接的作用,检察环节未发生涉法涉检信访。三是强化自我监督。建立案件质量常态评查、定期通报、绩效考核和追责问责等制度,全面履行日常管理、质量管理和专项督察等责任,检察环节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程序+保障”实操作 打好繁简分流“组合拳”
一是实化繁简分流。对符合快速办理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确定;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对案件是否适用快速办理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对审查起诉阶段达到适用条件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适用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影响量刑的证据,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10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二是细化集约办理。侦查阶段整合各诉讼环节权利义务集中告知,检察、法院可采取电子送达等方式简化告知;对同期适用或同类罪名的若干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办案卷宗、法律文书集中录入系统,注明案件“快速办理”标识,电子卷宗随案流转、及时送达,通过政法系统办案平台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与鉴定机构建立快速办理协作机制,采取驻点鉴定、集中鉴定等方式,加快鉴定速度。三是硬化审查主导。充分发挥侦协办的作用,制定引导侦查取证的格式化证据清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收到案件后,应当日分案至办案人员或办案组,简化制作统一格式的讯问笔录、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在受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会同法院制定《轻微刑事案件量刑参考》,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同期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同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四是优化快速审判。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在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确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进行,在判决宣告前均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可将若干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被告人没有异议的,可随即开庭,判决时可使用格式判决文书;判决生效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五是强化律师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在快速办案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集中提供法律援助;对同期适用快速办理的,原则上由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共同犯罪案件除外;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指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律师发现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应当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决定作无罪辩护的,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责任+治理”细管控 用好繁简分流“杀手锏”
一是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办案责任清单制度,各办案单位统一移送或者接收法律文书及涉案财物等;对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法院、检察、公安可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特情研讨等制度,细化证据收集标准,统一法律适用。二是严密保障。依托侦协办平台,实现执法司法信息无缝对接;案件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案件流程巡查,定期将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予以通报,及时督促办案人员纠正。办案中要加强同步录音录像、远程送达、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等技术保障,快捷实现信息传送和共享。三是严谨治理。开展释法说理,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切;对办案风险应开展分析研判,快速应对处置,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和检调对接的作用,防范源头“未病”。四是严肃监督。加强监督制约,全面履行日常管理、质量管理和专项督察等责任,检务督查部门将繁简案件全流程办理纳入监督范围,对违反“三个规定”和“十个严禁”等情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建立案件质效通报制度,由同级政法委定期通报、督查案件质量,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绩效考核。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21206/2677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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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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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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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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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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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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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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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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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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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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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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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