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电动车未拔钥匙 男子 “借骑”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3-01-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辛苦攒钱买了辆电动车,结果因为忘记拔钥匙而丢失,北京朝阳分局民警几经周折将车找回,原来是有人办事路上起贪念。

  近日,朝阳分局朝外大街派出所抓获一名偷盗他人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几天前,朝外大街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自己丢失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经民警了解,原来报警人前不久辛辛苦苦攒钱买了辆电动车,一直骑着上下班用,可是当天晚上下班的时候,自己在上午停车子的地方,却发现车不见了,在找了半天也没有收获后,只得报警求助。

  

  接报警后,派出所副队长袁思南、民警李小飞立即展开调查。经数小时紧张的工作,民警查明了电动车的“行踪”。原来是一名男子,在当晚将车子骑走了。

  可是,此人骑着骑着,就将车子又放到了路边,然后步行走开了。

  该男子的举动,让民警甚是费解,这骑完了就放路边,究竟是怎么回事?

  民警随即行动,查找这名男子,通过走访、调查、核对,最终确定其身份为王某。然而,这个王某的行踪却着实飘忽不定,今天去这里,明天去那里。在经过了大量工作后,民警找准时机,在王某单位内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经审讯,王某十分“爽快”地承认是他骑走了电动车。他说,当天他出门办事,路上因为着急,嫌走路太慢,而恰在这时,他看到了那辆电动车,上面的钥匙还没有拔,犹豫了一会儿,王某决定暂时“借骑”一下,于是便将车子骑走了。

  王某口口声声称,自己就是想“借骑”一下,还说自己打算还回去,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其“顺手牵羊”偷盗他人电动车的理由,因为无论如何,电动车属于报警人个人合法财产,未拔钥匙只是使该物品的防盗性能减弱,并不是要放弃该物品,在车主不在场且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车骑走、占用,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无疑。

  目前,王某已被朝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广大车主在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时,请务必养成“离车必锁车”的良好习惯,应尽量选择正规停放区域,切不可随意停在路边。

  另外,未经车主许可而随意骑用他人自行车、电动车是违法行为,切不可因为其未上锁或未拔钥匙而心起贪念。像王某那样以所谓“借骑”的名义而行违法之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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