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发布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案例一:罪犯张某某撤销减刑案——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材料弄虚作假,依法撤销减刑
(一)基本案情
罪犯张某某,男,1954年10月出生,原系安徽省某国企副经理、党委委员(副厅级),因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合肥中院于2014年12月20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7年7月10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合肥中院在审理(2019)皖01刑更3244号刑事案件中,发现该院已生效的(2014)合刑执字第09532号刑事裁定、(2017)皖01刑更970号刑事裁定均有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合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某某拥有多处房产,其亲属提供的用于证明该犯家庭经济困难、对剩余财产刑无履行能力的证明内容不实。
(二)裁判结果
合肥中院认为,罪犯张某某系职务犯罪罪犯,其确有履行能力而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刑,并提供虚假证明逃避履行责任,不能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院对其予以减刑不当。遂裁定撤销该院(2014)合刑执字第09532号刑事裁定、(2017)皖01刑更970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张某某不予减刑。不予减刑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针对张某某亲属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问题,合肥中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工作漏洞;强化工作责任,对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追究责任。
案例二:罪犯邹某某不予减刑案——涉黑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依法从严控制不予减刑
(一)基本案情
罪犯邹某某,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合肥中院于2014年1月21日裁定对罪犯邹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6年8月26日裁定对罪犯邹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9年4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合肥中院提出减刑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合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邹某某在服刑期间,虽有悔改表现,并获得表扬奖励五次,罚金15000元也已缴纳,但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系主犯;参与和指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破坏企业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参与斗殴滋事、当街鸣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指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指使和参与绑架他人等严重犯罪。另查明:该犯多次犯罪且系累犯,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1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7年刑满释放。2011年2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该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采用其他手段,聚敛财物、获取经济利益,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高消费。
(二)裁判结果
合肥中院认为,罪犯邹某某在服刑期间虽有悔改表现,但综合考察其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交付执行后狱内消费及账户余额高等因素,认为该犯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依法裁定对罪犯邹某某不予减刑。
案例三:罪犯周某某不予减刑案——不遵守监规,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依法不予减刑
(一)基本案情
罪犯周某某,男,1983年4月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0月13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某、惠某某各项损失235264.87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对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于2013年4月对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7年12月4日,刑罚执行机关向宿州中院提出减刑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周某某上次减刑至2017年7月获表扬奖励三次、记功奖励二次。另查,因违纪被严管处罚一次,扣分处理二次,附带民事赔偿未履行,狱内消费较高。
(二)裁判结果
宿州中院认为,安徽省宿州监狱报送周某某的减刑材料,虽可以证明罪犯周某某能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但该罪犯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因多次违纪被处罚,狱内消费较高,民事赔偿不履行。执行机关所报请材料不能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依法裁定对罪犯周某某不予减刑。
案例四:罪犯黄某某不予减刑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依法不予减刑
(一)基本案情
罪犯黄某某,男,1973年12月出生,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16年5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9年2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安徽省阜阳中院提出减刑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阜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黄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8年11月获表扬奖励四次。另查明,罪犯黄某某4300万元的财产刑仅已履行76813.13元。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高消费。
(二)裁判结果
阜阳中院认为,罪犯黄某某在服刑期间虽有悔改表现,也能缴纳部分罚金,但综合考察其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财产刑履行情况、狱内消费情况等因素,认为该犯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依法裁定对罪犯黄某某不予减刑。
案例五:罪犯高某某不予假释案——罪犯行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不予假释
(一)基本案情
罪犯高某某,男,1980年11月出生,原系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因犯行贿罪于2015年10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9年4月10日,刑罚执行机关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合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9年1月获得表扬奖励五次。另查明,罪犯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714000元,情节严重。
(二)裁判结果
合肥中院认为,罪犯高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获得表扬奖励五次,但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代理贩卖毒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组织卖淫及多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多次给予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该犯犯罪性质、犯罪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假释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遂依法裁定对罪犯高某某不予假释。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70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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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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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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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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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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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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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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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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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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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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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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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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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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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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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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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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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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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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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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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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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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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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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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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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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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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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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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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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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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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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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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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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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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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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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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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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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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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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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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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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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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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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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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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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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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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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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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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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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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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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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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