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发布六起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
01胡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胡某某与被害人金某、童某、温某某均系某中学高二学生。胡某某家在外地,自幼父母离异,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案发时独自在外地上学,曾多次遭受金某等人的言语欺凌。案发当天,金某三人又故意将胡某某的书藏了起来。为此,晚自习时胡某某与金某等人理论,继而发生冲突。胡某某用事先携带的弹簧刀将金某、童某、温某某划伤。经鉴定,金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经调查,胡某某是由于受到同学欺凌而引发本案的,为此,法院积极联系胡某某父母,落实温情陪护、庭审教育等,让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胡某某系未成年人等情况,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校园欺凌刑事案件。胡某某犯罪行为虽事出有因,但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发生原因:一是被害人好勇斗狠,经常欺凌胡某某,又因琐事戏弄胡某某,对案件的引发负有过错。胡某某面对欺凌没有选择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而是以暴制暴,方法明显错误。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胡某某父母离异后,对胡某某缺乏监管,未能担负起监护义务,致使胡某某在成长道路上缺乏家庭关爱。三是学校未能及时发现校园欺凌现象,并妥善处置,以致酿成悲剧。该案再次警醒我们要高度关注校园欺凌现象,学校、家庭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
02谢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谢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均系某中学高三学生。2019年5月26日中午,谢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谢某某用拳击打刘某某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谢某某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谢某某的母亲预交了全部赔偿款,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谢某某主动投案,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谢某某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谢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危险,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法律要彰显司法温度。本案发生在高考前十余天,谢某某的犯罪行为使得被害人无法参加高考,不得不复读,带来难以弥补的心结。刘某某为此情绪十分激动,表示无法谅解谢某某。法官经过调查,得知谢某某在单亲家庭长大,家庭教育缺失,但其在学校表现良好。综合考虑案情以及被害人的诉求等因素,法官多次与谢某某母亲联系、沟通,使谢母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缺失给孩子带来的危害,最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本案判决有利于谢某某改过自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
03温某某、徐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聋哑人李某、王某等人(另案处理)预谋组成团伙实施盗窃,后王某带领温某某、徐某某等人流窜作案。温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皖北多地实施盗窃14起,价值3万余元,所盗赃款由王某汇至李某指定的账户。其中,温某某、徐某某分别参与作案5起,盗窃价值为35300元和24400元。
经调查,温某某、徐某某均系未成年聋哑人,都来自贵州,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年事己高,行动不便。在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亲属均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通知未成年人救助站的两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保障了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温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严惩处。温某某、徐某某与同伙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温某某、徐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温某某、徐某某均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温某某、徐某某归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典型意义】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判是基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补救措施,体现了司法实务与时俱进的需要。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本案诉讼,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合适成年人详细了解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地进行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同时建议法庭对两人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当庭表示将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通过适用该制度,一方面让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有效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更好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审判时因法定代理人缺失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04叶某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某日中午,陈某某(女,2012年出生)前往某业余培训学校男教师叶某家中练习书法,叶某以午休为名将陈某某哄骗至床上,对陈某某实施猥亵。当日,陈某某父母报警,叶某被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为寻求刺激,猥亵女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叶某身为教师,利用执业之机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社会培训学校教师利用职业身份和教学之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家长送未成年子女去校外辅导机构上兴趣班、补习功课的现象较为常见,这为一些有失师德者实施性侵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案判决既为有失师德者敲响警钟,又警示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让孩子们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者选择报警,寻求帮助,让这些道德败坏、品行恶劣、有违人伦的犯罪分子及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05杨某某组织卖淫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朱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与未成年人杨某某(女)共同商议组织妇女卖淫,并各有分工。其中,杨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商谈价格、位置,然后安排妇女去卖淫,并对嫖资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成。至2019年4月10日,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组织四名妇女卖淫,后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招募、管理等方式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杨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杨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中,法院重视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感化,庭后回访帮教,延伸了审判职能。法官了解到杨某某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其随祖母在老家生活。杨某某初中毕业后到外地学习美容,后回老家在亲戚的店里帮忙,平时跟父母沟通有限,因缺乏家长的监管,以致走上犯罪道路。从杨某某的成长经历来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父母要教会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法制教育;相关社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06对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厮打,持续掐扼妻子的颈部,将其杀害,后刘某某被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安徽高院合议庭了解到刘某某与妻子育有两名幼子(时年分别8岁、6岁),案发后依靠大伯抚养。但其大伯夫妇年龄已大,且长期患病,无其他经济收入,属于贫困户,无力抚养两名幼侄。考虑上述情况,合议庭建议对两名未成年人予以司法救助。
【救助结果】
安徽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申请救助人母亲被父亲杀害,两名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着细致关怀、精准救助的工作理念,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决定对两名未成年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延伸职能。本案两名儿童因父亲的犯罪行为不仅失去母亲,也失去了生活来源和依靠,案发后由亲属照顾。由于两个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差,虽然基层政府对其落实了低保等政策,但生活仍艰难。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安徽高院主动而为,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为确保司法救助资金能够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两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合议庭多次与基层政府研究解决办法。经多方协调沟通,全面考量利弊,最后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救助款打入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监管使用,确保资金用于两个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并由基层政府定期审查收支项目。因为司法救助资金的支持,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本次救助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255217.shtml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