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制售“线下转线上” 亟待进一步打击惩治
“假身份证、假驾照、假毕业证书、假车牌……只要给钱,什么证都可以做!”当前,一些专门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将制售渠道转移到线上,以隐晦的方式偷偷兜售,形成更加迅捷、隐蔽的交易模式。
面对当前网络平台上的假证制售乱象,受访专家表示,假证交易双方均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网络平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通力合作,不断加大审核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提升身份识别侦查技术,构建信息共享系统,严惩买卖假证行为。
制售猖獗:“黑话”沟通、明码标价、领取便利
在一些网购平台、二手交易App、搜索网站中输入“搞笑证书”“证件办理”“恶搞证件”等关键词,便会出现很多相关商家页面。这些商家的首页广告充斥着“种类齐全”“保密发货”“在线沟通”等暗示性字眼,却并没有关于具体商品详细介绍。
为了规避购物交易平台通过敏感词进行封禁,一些商家还会主动将顾客引流到社交平台进一步沟通制作假证细节。记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联系到了两家号称能制作各类证件的商家。添加好友后,商家开门见山说“可以做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磁,其他都一模一样”。制作假身份证的价格从200多元到300多元不等,价格越高,工艺越精良。
记者与其商定好价格后,商家要求提供证件照片、地址、身份证号等资料,还表示能提供假的地址资料。当记者表明担心假证会被识破时,商家表示:“除了没有磁性不能在机器上刷卡,假身份证和真身份证看不出任何区别,有客户买了假身份证去找工作都没问题。”为了打消买家顾虑,商家还发来了两张样图,样图中的假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齐全,假证与真证无色差,甚至还能看到荧光防伪标识。仅靠肉眼,常人很难分辨。
随后,记者又查看了几位制售假证商家的朋友圈。他们在朋友圈中发布了大量“成功案例”,假身份证、驾照、毕业证书、医院病假条、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日语等级证书、二级建造师证书……用商家的话来说就是“只要给钱,什么证都可以做”。此外,商家还承诺,通过快递发货时会做好商品信息的保密工作,顾客无需担心。
利益驱使 屡打不绝
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仅以“买卖身份证”为案由检索就有364篇文书,其中刑事案由有331篇;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为案由进行检索,则有2727篇文书,其中刑事案由有2533篇。大量不法分子因制售或者使用假证被判刑。
近年来,全国多地警方相继查处大量网络出售假证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0月,北京警方以“摧平台、打团伙、断链条”的工作思路,锁定以杜某某、张某为首,冯某某为网站制作技术人员,线下制造买卖伪造建工资质证书、线上提供假网站验证证书资质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名,其中刑事拘留16人;截至2022年3月,甘肃酒泉警方辗转十余省成功捣毁一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团伙,陆续抓获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伪造国家证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及嫌疑销售假证人员20余人,现场缴获制证工具1套、假冒政府机关钢制印模14台、原子印模15枚,扣押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等10种从业资格证3660本,查明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人员11457名。
去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一审判处柯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柯某为规避法院的“限高”要求,购买假士官证坐飞机出差,结果被安检人员识破。一张假证让柯某从“老赖”变为犯罪嫌疑人。
当前,一些“老赖”、求职者、不法分子寻求各种渠道制作假证,以满足自己的非法需求。长期以来,国家监管部门从严打击制售假证行为,但是网络平台的制售产业链仍旧顽固存在,买卖双方为各自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表示,随着互联网在全社会的发展与普及,违法犯罪活动也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网络犯罪以其更隐蔽、取证难的特点增加相关部门的查处难度。
刘仁文说,一方面是有需求,另一方面是目前对新出台法律的宣传不到位,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认知不清晰,一些购买假证者甚至以为未触犯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时方认为,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明购买车票,开办公司,开立各类手机、银行账户,申请贷款等,进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驱使买卖假证屡禁不止。此外,网络交易降低了交易主体被打击的风险,不法分子逃避监管的反侦察能力也在不断升级,有的通过先在正规平台、软件发布引流信息,再跳转到第三方平台或软件促成交易,以此来躲避监管,有些交易甚至在暗网通过虚拟货币完成交易。
时方说,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办理业务时对于身份证有效性、真实性核查不严格,是导致假身份证买卖的原因之一。
多措并举从严监管 斩断“黑产业链”
受访办案人员表示,当前除了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有网络查询或防伪磁条外,很多证书都没有“刚性”识别手段,通常情况下仅靠查看公章和行文格式是否正确来判断,受害方防不胜防。此外,制假售假人员依靠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快递推销业务,购买假证人员涉及自身利益隐蔽交易,也进一步催生了制假售假黑产业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通过平台买卖假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方责任主体,打击假证必须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审核责任,比如屏蔽违法违规字眼,“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变种’,即采用黑灰产业链的行话,平台对此需要通过大数据扫描才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向平台举报违法信息,但操作中也不顺畅。
朱巍表示,尽管第三方引流平台较之原发的电商平台审核难度更大、审核力度更轻,但如果接到用户举报,也要履行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封禁或限制相关账号的责任。此外,“《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都对交易记录的保存年限做出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平台要提供交易双方的流水走向、当事人信息等,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这是平台的法定义务。”
时方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建议公安机关提升网络识别侦查技术,对于买卖身份证的各类电商平台、通讯工具、社交软件、快递物流进行实时监控,为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提供支撑。同时,还应精准定位身份证使用的活动场景,建立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身份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场所业务办理时的身份核验与监管。此外,公民也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身份信息泄露,更不能出租、出借身份证,一旦丢失身份证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公安机关还应尽快实现身份证管理的技术升级,在办理新身份证的同时就让既往身份证失效、注销。
刘仁文建议,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违法者“一处造假,处处难行”,使买卖假证的双方有所顾忌。同时,还应加大对刑法中新罪名的宣传力度。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301/t20230131_1646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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