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春节安全攻略在手,伴您平安过年
春节即将来临,在享受阖家团圆的欢乐假期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年货“买买买”应该注意什么?亲友聚餐、旅行游玩需要小心哪些风险?过年之前,这份“安全攻略”要先记牢。
买年货要看清包装标识
春节期间,置办年货、购买礼品是必不可少的。彭女士在食品店购买了4瓶某品牌红酒,共花费2000余元。买回家后,家人发现该酒是假冒名牌商品,于是彭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后该食品店所售红酒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食品店退还红酒价款并进行十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未经品牌授权但标注了该品牌标签,食品店作为销售者,对售卖红酒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明知,却未尽到审查责任,因此支持了彭女士的诉讼请求。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瑕疵的除外。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专门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包含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并非只要是“无毒、无害、有营养”的就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进货价格的合理性、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否则,如果食品经营者存在欺诈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应向消费者返还货款,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年货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尽量选择大型商超等正规途径购买。同时,应详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生产厂家、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并且留存好购买小票、支付记录、发票等凭证。食品安全关乎身体健康,当发现商品不符合标准时切勿食用,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投诉,必要时可以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如果消费者“知假买假”,在明知商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该商品,那么其购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完全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目的是为了举报牟利、恶意索赔,并未受到销售者的欺诈,则消费者最终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
有些“红包”千万不能抢
一到过年,线上抢红包、发红包成了很多人的固定“节目”,金额不一定大,重在好玩儿。那么,发红包的人能否要求对方退还?微信红包的性质又该如何认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通过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来看,应该从金额、附言、双方关系等方面综合考量。首先,春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如果交易金额是特殊含义的数字,如代表顺利的“666”、发财的“888”,一般认定为赠与。此外还要看红包金额的大小,如果给付金额巨大又无其他情形的,偏向认定为借贷;如果金额较小,则偏向认定为赠与。至于金额大小,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经济能力、熟识程度等在个案中具体裁量。其次,有的红包会有留言、备注等附言,如果附言是“新春快乐”“过年好”等,且数额不大,可以直接认定为赠与;如果仅注明转款或有歧义的附言,法院还要综合其他证据再认定。最后,还要根据双方关系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双方是恋爱关系,对于明显是附条件或者有目的的转账,应考虑资金往来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如果非恋爱关系,则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了赠与,实际上该过程已形成赠与合同,且合同履行完毕。此时,财产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因此这种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出的红包被他人领取后,视为赠与完成,难以要求领取人返还。
有些熊孩子还会用父母的手机给小伙伴们发红包,那么家长能否将这笔钱要回来呢?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家长能否要回钱的关键,在于孩子能否独立实施发红包行为。如果红包数额较大,与孩子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或者家长不同意或不追认的情形下,该行为无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笔款项。相反,如果红包金额小或者家长事先表示同意或事后追认,那么发红包行为就是有效的。
另外,在微信群以发送“特定红包”的形式购买商品、缴纳费用、偿还借款等,与调节气氛的红包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想抢就抢。比如,在团购群中购买产品发给群主的“货款红包”,在业主群中通过红包形式缴纳的物业费或在同学群中发送红包归还某同学的借款等。这些红包具有特殊性,领取红包使自己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更为甚者,如果领取后拒不退还或者明知故“抢”,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或3000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三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在抢红包的同时,还要提防可能的骗局。抢红包时,一旦要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千万不要动心点开链接,这种情况很可能是钓鱼网站的“糖衣炮弹”。
酒驾出事故同饮者或担责
新春佳节来临,走亲访友、亲朋相聚难免把酒言欢。但是酒后驾驶不仅会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容易给共同聚餐者带来麻烦。
为迎接新年,董先生邀请王先生等三位好友参加聚会,期间四人均饮酒。次日凌晨聚会结束后,王先生驾车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于是王先生的父母将董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其自身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董先生作为组织者及同饮人,未能有效劝阻王先生酒后驾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董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情,法院判决董先生对事故的发生承担5%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活中,如果强迫、刺激他人喝酒,明知他人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或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家中,醉酒驾驶未及时劝阻发生车祸,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的同桌饮酒者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亲朋相聚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酒驾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醉酒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行为人将面临刑罚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后果。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酒驾造成的后果、行为人主观故意的状态,行为人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除涉嫌犯罪外,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即使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损害,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于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先行垫付,然后向醉酒驾驶人追偿;如果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需要由醉酒驾驶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在商业险范围内,饮酒驾驶属于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这部分赔偿也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原则,莫存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
出游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春节长假,不少人选择旅游过年,带着家人饱览大好河山,尽享异地节日习俗。郑先生春节期间选择了“拉萨-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羊湖卧飞9日游”项目,就此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签字确认了行程单,其中行程单关于住宿部分载明“拉萨入住五星酒店,林芝入住四星酒店”,具体行程内容载明了入住参考酒店。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郑先生在拉萨和林芝均入住三星级酒店。郑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要求旅行社返还住宿酒店价格差额并支付违约金。旅行社认为,虽然实际入住酒店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但其应为准五星酒店。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已经明确载明酒店星级,旅行社应依约履行,具体入住酒店应符合承诺。酒店星级评定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准五星、准四星”等解释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法院支持了郑先生主张的返还差价损失及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行过程中,住宿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应严格依约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营者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要严格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组织旅游活动,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比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应合法、合理地确定团费。旅游经营者应对合同条款充分解释、明确告知,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己方义务,加重旅游者负担。对于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作出详细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要尽量具体细化。对于旅行中的保险事项,比如医疗、人身损害保险,经营者应当向旅行者进行提醒,尽量减少因旅行中出现意外伤害给双方造成损失。
过年外出旅游,为了确保行程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法官建议大家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规旅行社,要注意审核经营者资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逐一查看条款,对于其中涉及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尤其是限制游客权利、减免旅游社责任的条款及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项目条款要充分研读。游客要妥善留存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收取各类费用的票据、消费单据等,也可以通过手机拍照、录像等手段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发生纠纷后的索赔依据。
游玩严守规则履行自身义务
走亲访友之余,不少人还会选择滑雪、泡温泉或者带孩子到游乐场等游玩项目,享受美好的闲暇时光。小孙到滑雪场滑雪时撞向侧面防护网摔倒,导致肱骨和股骨骨折。因多次协商无果,小孙起诉滑雪场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孙在滑雪场进行滑雪活动时受伤具有多方面原因,一是他从坡道上滑下时未及时减速、变向,未正确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径直撞向侧面防护网。滑雪本身是高危险性运动,本人应该保持高度注意义务;二是滑雪场作为经营者,虽然在雪道侧面配设了防护网,但并未对防护网配置必要的缓冲,存在安全隐患,滑雪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孙对受伤结果承担7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30%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滑雪场、温泉酒店、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而言,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场地及配套运营设施。此外,还要在游玩区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标识明显的警示牌,介绍场地情况,提示游玩注意事项及相关应急措施,为游玩者提供安全的环境。
法官提醒,游玩者要严守各项规则,除了解滑雪运动规范、温泉适合人群等基本常识外,还应了解场地的环境设施并遵守其管理制度,特别是地势、人群密度以及信号牌、指示牌和警示标识等,做好防护措施,保护好自身安全。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妥善看护,尤其是存在危险系数的运动项目,应尽到监护职责,切不可大意,否则自身将承担相应责任。
打牌搓麻输赢过大变赌博
打麻将、玩扑克是很多家庭过年时的休闲娱乐方式。贺女士招揽几位邻居到家中打麻将,称他们用筹码玩牌,一番200元,每个人先交20000元押金,防止输钱欠债,其从中抽取1000元作为房费。后贺女士等人被民警抓获,参与人员5人,起获现金赌资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女士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贺女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0000元以上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均属于聚众赌博。返乡团聚,三五亲友打牌搓麻,娱乐休闲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输赢数目过大,打牌变成赌博,则会触犯法律,后果严重。
除了玩扑克、打麻将,KTV唱歌也是备受欢迎的娱乐方式。那么,家长能否带孩子去“唱K”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KTV等娱乐场所灯光昏暗,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孩子们难免耳濡目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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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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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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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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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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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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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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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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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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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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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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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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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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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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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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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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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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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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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