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弘扬者
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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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必须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和弘扬者。
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的复杂背景下,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坚定正确方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用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我国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创新性思想,都直接或间接地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深刻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当前,改革深水区的矛盾错综复杂,与之相伴随,文化激荡、思想交锋、价值碰撞也更加明显和激烈。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对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理性认识和整体把握,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集中体现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要求,为广大法官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行动标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人民法官依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加能动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有效地应对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司法为民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价值上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了人民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共同诉求,“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概念,“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司法实践中,真正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群众路线,才能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拥护和支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的客观需要。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具体部署。人民法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建设一支过硬法院队伍是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
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需要人民法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高度概括,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肩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要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紧紧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和“若干意见”、“三个必须”、“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等要求,全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要通过依法调节市场关系、保障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保障民主政治,依法促进文化繁荣、保护科技创新,依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民生改善,依法建设美丽福建、保护生态文明,以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履行好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所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贯通于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各项权利,保障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各类法人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机遇,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通过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和遵从。
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追求,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引导规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规范着每一个公民的一言一行。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道德天平,引导价值判断,规范行为取舍。要更加注重每一个司法环节的辨法、析理、融情,确保裁判为当事人和普通大众普遍理解和接受,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理性表达诉求,使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井然有序。要大力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普法教育、司法宣传、办案实践、理论研讨等多个层面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三、人民法官要做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每个个体和组织,都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人民法官是天平的守护神,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于严处要求,向实处着力,在“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争当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
要在“深学”上下功夫,做勤学多思的表率。知行合一,“知”为先。要学经典,把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作看家本领,认真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夯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根基。要学文件,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一系列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和工作部署的认识,深刻认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合当前多元多样多变社会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学传统,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学先进,大力学习弘扬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见贤思齐,以先进为榜样,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优异的业绩。
要在“细照”上下功夫,做素质过硬的表率。从“知”入手,逐一对照,人人体认、人人遵从,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内化为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化为过硬的能力和素质。特别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坚定信念,把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作为第一责任和头等大事,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念,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民本思维,坚持群众观点、为民情怀,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解决“六难”、“三案”等问题,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法院深深扎根。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看透纠纷的本质,善于从矛盾相互联系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重大的隐患,确保判决更加公正、调解更加有效、工作更加主动。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清风正气,提高文化涵养,摆脱低级趣味,拒绝灯红酒绿,把八项规定变成“铁八条”,及时检视细枝末节,确保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从个人的点滴言行中树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好口碑。
要在“笃行”上下功夫,做公正为民的表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广大法官要时刻把“公正、为民”放在心上,聚精会神抓审判,全心全意办好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力量和温暖,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髓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合乎逻辑,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并有利于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遵守法律各项程序性规定,彰显程序的独立价值和对实体的保障作用。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既要求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积极热情回应好每一个群众诉求,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案件,努力使受损害的法律秩序及时得到恢复,使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正义的价值得到更有力的彰显。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和诉讼便民利民相结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感受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作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6/id/1326918.shtml
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的复杂背景下,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坚定正确方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用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我国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创新性思想,都直接或间接地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深刻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当前,改革深水区的矛盾错综复杂,与之相伴随,文化激荡、思想交锋、价值碰撞也更加明显和激烈。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对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理性认识和整体把握,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集中体现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要求,为广大法官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行动标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人民法官依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加能动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有效地应对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司法为民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价值上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了人民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共同诉求,“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概念,“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司法实践中,真正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群众路线,才能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拥护和支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的客观需要。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具体部署。人民法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建设一支过硬法院队伍是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
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需要人民法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高度概括,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肩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要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紧紧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和“若干意见”、“三个必须”、“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等要求,全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要通过依法调节市场关系、保障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保障民主政治,依法促进文化繁荣、保护科技创新,依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民生改善,依法建设美丽福建、保护生态文明,以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履行好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所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贯通于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各项权利,保障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各类法人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机遇,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通过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和遵从。
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追求,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引导规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规范着每一个公民的一言一行。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道德天平,引导价值判断,规范行为取舍。要更加注重每一个司法环节的辨法、析理、融情,确保裁判为当事人和普通大众普遍理解和接受,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理性表达诉求,使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井然有序。要大力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普法教育、司法宣传、办案实践、理论研讨等多个层面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三、人民法官要做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每个个体和组织,都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人民法官是天平的守护神,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于严处要求,向实处着力,在“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争当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
要在“深学”上下功夫,做勤学多思的表率。知行合一,“知”为先。要学经典,把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作看家本领,认真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夯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根基。要学文件,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一系列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和工作部署的认识,深刻认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合当前多元多样多变社会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学传统,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学先进,大力学习弘扬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见贤思齐,以先进为榜样,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优异的业绩。
要在“细照”上下功夫,做素质过硬的表率。从“知”入手,逐一对照,人人体认、人人遵从,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内化为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化为过硬的能力和素质。特别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坚定信念,把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作为第一责任和头等大事,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念,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民本思维,坚持群众观点、为民情怀,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解决“六难”、“三案”等问题,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法院深深扎根。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看透纠纷的本质,善于从矛盾相互联系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重大的隐患,确保判决更加公正、调解更加有效、工作更加主动。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清风正气,提高文化涵养,摆脱低级趣味,拒绝灯红酒绿,把八项规定变成“铁八条”,及时检视细枝末节,确保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从个人的点滴言行中树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好口碑。
要在“笃行”上下功夫,做公正为民的表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广大法官要时刻把“公正、为民”放在心上,聚精会神抓审判,全心全意办好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力量和温暖,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髓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合乎逻辑,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并有利于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遵守法律各项程序性规定,彰显程序的独立价值和对实体的保障作用。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既要求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积极热情回应好每一个群众诉求,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案件,努力使受损害的法律秩序及时得到恢复,使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正义的价值得到更有力的彰显。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和诉讼便民利民相结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感受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作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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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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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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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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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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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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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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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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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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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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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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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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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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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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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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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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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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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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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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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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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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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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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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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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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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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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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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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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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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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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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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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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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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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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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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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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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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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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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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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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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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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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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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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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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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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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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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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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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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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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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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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