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护航美丽南靖建设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南靖素有福建“树海”之称,全县现有林地面积 214万亩, 森林覆盖率达 72.7%, 境内设有面积 4.5 万亩的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 2 个省级国有林场,是福建省重点林业县之一,同时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的所在地, 是国家 AAAAA 级旅游景区。南靖法院在涉林刑事审判中推行补植令、抚育令、修复令等措施,用司法手段呵护这一方青山绿地。自2004年起,南靖法院积极能动司法,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得到了发展完善,补种复绿机制突破了个案运用,发挥出制度效应,实现了法律修复社会关系、保护生态资源目的。并成为南靖法院一项司法品牌。
“特殊”判决,让荒山重披绿装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南靖法院就成立林业审判庭,九十年代初,对盗砍滥伐林木乃至森林失火等犯罪案件大部分均判处实刑,很少适用缓刑。然而严刑峻罚并不能使毁林犯罪得到有效歇制。据统计,该院从2001年至2003年,审理林业刑事案件145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101件141人,占全部毁林案件的70%。其中2001年28件38人,2002年32件44人,2003年41件59 人,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犯罪主体人身危险性小,主观恶性不深,罪犯入监服刑,表面上看是受到了“重罚”,但被毁的森林最终仍由政府补种复绿,不但无法起到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作用,而且无法体现保护环境安全的功能。南靖法院对一起被告人犯失火罪案件作出一个“特殊”的判决,改变了这一状况。
2004年5月3日下午,56岁的书洋镇下版村村民刘某在土楼周边耕作时,在田间烧芦苇时引发山火,过火林地951亩,造成经济损失47987元。事发后,刘某丢下智残妻子和智障子女独自外逃打工。2007年12月17日,刘某投案自首。
年过花甲的刘某家境一贫如洗。他说,4.7万余元的损失,下辈子都赔不完。
南靖法院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失火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同时了解到被告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家中还有智残妻子和智障子女。因烧毁林地面积较大,造成了损失也没能赔偿,对其量刑幅度应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有两个:一是“荒山依旧在”,二是他妻女的处境更加困难了。
“能不能用补种林木的方式代为赔偿损失,并依法适用缓刑,给其一个‘补过’的机会。”南靖法院生态庭提出的这一看法得到各方的认可。随后,经办法官主动协调,在林业部门的见证下,由被告人刘某与受害的三个村组织达成补种林木协议。
法院判决后,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向被告人发出“补植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按协议规定完成补植任务。
刘某接到“补植令”后,不仅他的亲属一起出工出力,他所在村的乡亲们闻讯后也纷纷上山帮忙补种。林业部门鉴于刘金榜家庭困难,无偿提供苗木。2008年4月底,被烧毁的900多亩林地全部补种完成。看着满山郁郁葱葱的林木,南靖法院生态庭庭长欣慰地说“如果被烧的林地都能重披绿装,我们的山川一定会更加秀美。”
刘某失火案的处理所产生的效果是法官事前没有想到的。南靖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先行先试补种复绿实践活动,不仅将毁林犯罪的人依法定罪处罚,同时也让烧毁的荒山重新披上绿装,补植协议的签订和补植令的执行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2012年,南靖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明确了失火罪等适用补植恢复原状的案件类型、生态损失补偿方式、补植面积规定等。
据了解,为了让“补植令”落到实处,被告人须提交占烧毁林木经济价值30%的保证金,未履行补植协议的,由林业部门组织人员补植,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提交保证金的,实行保证人制度。
2005年以来,南靖法院共发出补植令10份,应补植的面积7460亩林地,经过逐一验收,已完成补植面积7250亩,占应补植总面积的95.8%,植被存活率达100%。
抚育林木,生态林郁郁葱葱
2012年始,为解决目前生态公益林因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有限且生态公益林不允许砍伐,没有经济效益而被人忽视的状况,南靖法院在实行补植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生态故意犯罪案件抚育令新机制,规定盗伐、滥伐等故意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在受损林地或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内通过管护抚育等方式,使森林生态得到有效补偿。同时对生态公益补偿的实现方式、保证方式、监督形式等做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补种复绿审判工作机制。
“感谢法院给我一次重新悔过的机会!我一定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抚育好国有林场的林木,今后自觉地保护森林资源!”当南靖县法院被告人柳某做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同时附上一份“抚育令”时,柳某激动地向法官道出的肺腑之言。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被告人柳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至南靖县园艺场“山千山”牛碑工业区内非法采挖孪生榕树一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起诉后,办案法官通过走访发现,被告人柳某虽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但案发后,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被挖榕树在原地补种(并已成活),且主动要求补植抚育相关林木,恢复森林资源,考虑其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对其判处监禁刑后,家里缺了主要劳动力,留守的人生活更加困难,不利于罪犯的改造,若简单对本案作出判决,可能无法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办案人员大胆创新,提出以抚育林木的方式代为赔偿损失,并根据其抚育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适用缓刑的想法,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同。在林业部门的配合下,最终由柳某在指定的地点对20亩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管理。
当年3、4月,在指定抚育的生态林中,人们都能看到柳某带着全家人扩穴、施肥、割灌除草,不乏忙绿的身影。在法官及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顺利地完成了抚育。如今,经过抚育的林地,枯立木、濒死木以及生长落后的树木被彻底伐除,光照充足,生长良好。
南靖法院先行先试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公益补偿新机制,通过对引导失火、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损林地或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内通过播种、植苗、抚育等造林方式,使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有效补偿,这种生态复绿管护制度不仅有效恢复了生态环境,还可以让经济困难的罪犯通过抚育争取量刑上的从轻处理。从司法层面创新生态公益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修复林地,环境得到恢复
2012年,南靖县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呈多发趋势,因非法采矿导致山体滑坡、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陈某、李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山竹科”林地非法采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3.55万元。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李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向我院提起了公诉,面对着一摞摞厚厚的卷宗材料,经办法官再也按捺不住其内心的焦虑,立即带领干警驱车前往非法开采稀土现场,眼前的景象令干警们触目惊心:刀锄之下,植被被毁,山体裸露,深两三米、直径十五米的洞坑有十多个……
南靖法院法官对保护自然生态有着特殊的职业敏感。“非法开采稀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怎么就屡禁不止呢?如何才能让这些被毁的林地得以修复?”这是经办法官最先想到的问题。
南靖法院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查明两被告人投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愿意全部退赔国家矿产损失,同时了解到两被告人为了弥补造成的生态损失,愿意修复林地补种林木。本着恢复性司法及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在研究比较多种解决方案以后,该院参照《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联系林业部门出具了植被恢复意见书。
2013年5月,南靖法院在依法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同时,向被告人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根据南靖县林业局植被恢复意见书的要求,填平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山竹科”林地因非法采矿遗留的注液孔、沉淀池;消除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山体滑坡危险;恢复因采矿破坏的植被。
从 2004 年发出第一份 “补植令” 至今, 南靖法院已发出补植令 10 份, 应补植的面积 7460 亩林地, 经过逐一验收, 已完成补植面积 7250 亩, 占应补植总面积的 95.8%, 植被存活率达 100%; 发出抚育令 5份, 抚育公益生态林 140 亩。发出修复令2份,修复被毁林地面积40余亩。林业刑事犯罪案件从 2007 年前的年均 27 件35 人, 逐年下降到最近三年年均 5 件 9 人。
南靖法院从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入手首推“补植令” , 到主动介入管理生态公益林而推出“抚育令”, 再到推出修复受损生态资源“修复令”, 这三道“命令”, 不断完善和充实了生态修复机制,完成了从局部的森林生态修复机制到覆盖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机制探索,为司法更加有效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3/id/1236093.shtml
“特殊”判决,让荒山重披绿装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南靖法院就成立林业审判庭,九十年代初,对盗砍滥伐林木乃至森林失火等犯罪案件大部分均判处实刑,很少适用缓刑。然而严刑峻罚并不能使毁林犯罪得到有效歇制。据统计,该院从2001年至2003年,审理林业刑事案件145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101件141人,占全部毁林案件的70%。其中2001年28件38人,2002年32件44人,2003年41件59 人,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犯罪主体人身危险性小,主观恶性不深,罪犯入监服刑,表面上看是受到了“重罚”,但被毁的森林最终仍由政府补种复绿,不但无法起到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作用,而且无法体现保护环境安全的功能。南靖法院对一起被告人犯失火罪案件作出一个“特殊”的判决,改变了这一状况。
2004年5月3日下午,56岁的书洋镇下版村村民刘某在土楼周边耕作时,在田间烧芦苇时引发山火,过火林地951亩,造成经济损失47987元。事发后,刘某丢下智残妻子和智障子女独自外逃打工。2007年12月17日,刘某投案自首。
年过花甲的刘某家境一贫如洗。他说,4.7万余元的损失,下辈子都赔不完。
南靖法院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失火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同时了解到被告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家中还有智残妻子和智障子女。因烧毁林地面积较大,造成了损失也没能赔偿,对其量刑幅度应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有两个:一是“荒山依旧在”,二是他妻女的处境更加困难了。
“能不能用补种林木的方式代为赔偿损失,并依法适用缓刑,给其一个‘补过’的机会。”南靖法院生态庭提出的这一看法得到各方的认可。随后,经办法官主动协调,在林业部门的见证下,由被告人刘某与受害的三个村组织达成补种林木协议。
法院判决后,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向被告人发出“补植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按协议规定完成补植任务。
刘某接到“补植令”后,不仅他的亲属一起出工出力,他所在村的乡亲们闻讯后也纷纷上山帮忙补种。林业部门鉴于刘金榜家庭困难,无偿提供苗木。2008年4月底,被烧毁的900多亩林地全部补种完成。看着满山郁郁葱葱的林木,南靖法院生态庭庭长欣慰地说“如果被烧的林地都能重披绿装,我们的山川一定会更加秀美。”
刘某失火案的处理所产生的效果是法官事前没有想到的。南靖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先行先试补种复绿实践活动,不仅将毁林犯罪的人依法定罪处罚,同时也让烧毁的荒山重新披上绿装,补植协议的签订和补植令的执行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2012年,南靖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明确了失火罪等适用补植恢复原状的案件类型、生态损失补偿方式、补植面积规定等。
据了解,为了让“补植令”落到实处,被告人须提交占烧毁林木经济价值30%的保证金,未履行补植协议的,由林业部门组织人员补植,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提交保证金的,实行保证人制度。
2005年以来,南靖法院共发出补植令10份,应补植的面积7460亩林地,经过逐一验收,已完成补植面积7250亩,占应补植总面积的95.8%,植被存活率达100%。
抚育林木,生态林郁郁葱葱
2012年始,为解决目前生态公益林因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有限且生态公益林不允许砍伐,没有经济效益而被人忽视的状况,南靖法院在实行补植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生态故意犯罪案件抚育令新机制,规定盗伐、滥伐等故意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在受损林地或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内通过管护抚育等方式,使森林生态得到有效补偿。同时对生态公益补偿的实现方式、保证方式、监督形式等做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补种复绿审判工作机制。
“感谢法院给我一次重新悔过的机会!我一定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抚育好国有林场的林木,今后自觉地保护森林资源!”当南靖县法院被告人柳某做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同时附上一份“抚育令”时,柳某激动地向法官道出的肺腑之言。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日,被告人柳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至南靖县园艺场“山千山”牛碑工业区内非法采挖孪生榕树一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起诉后,办案法官通过走访发现,被告人柳某虽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但案发后,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被挖榕树在原地补种(并已成活),且主动要求补植抚育相关林木,恢复森林资源,考虑其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对其判处监禁刑后,家里缺了主要劳动力,留守的人生活更加困难,不利于罪犯的改造,若简单对本案作出判决,可能无法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办案人员大胆创新,提出以抚育林木的方式代为赔偿损失,并根据其抚育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适用缓刑的想法,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同。在林业部门的配合下,最终由柳某在指定的地点对20亩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管理。
当年3、4月,在指定抚育的生态林中,人们都能看到柳某带着全家人扩穴、施肥、割灌除草,不乏忙绿的身影。在法官及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顺利地完成了抚育。如今,经过抚育的林地,枯立木、濒死木以及生长落后的树木被彻底伐除,光照充足,生长良好。
南靖法院先行先试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公益补偿新机制,通过对引导失火、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损林地或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内通过播种、植苗、抚育等造林方式,使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有效补偿,这种生态复绿管护制度不仅有效恢复了生态环境,还可以让经济困难的罪犯通过抚育争取量刑上的从轻处理。从司法层面创新生态公益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修复林地,环境得到恢复
2012年,南靖县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呈多发趋势,因非法采矿导致山体滑坡、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陈某、李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山竹科”林地非法采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3.55万元。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李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向我院提起了公诉,面对着一摞摞厚厚的卷宗材料,经办法官再也按捺不住其内心的焦虑,立即带领干警驱车前往非法开采稀土现场,眼前的景象令干警们触目惊心:刀锄之下,植被被毁,山体裸露,深两三米、直径十五米的洞坑有十多个……
南靖法院法官对保护自然生态有着特殊的职业敏感。“非法开采稀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怎么就屡禁不止呢?如何才能让这些被毁的林地得以修复?”这是经办法官最先想到的问题。
南靖法院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查明两被告人投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愿意全部退赔国家矿产损失,同时了解到两被告人为了弥补造成的生态损失,愿意修复林地补种林木。本着恢复性司法及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在研究比较多种解决方案以后,该院参照《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联系林业部门出具了植被恢复意见书。
2013年5月,南靖法院在依法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同时,向被告人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根据南靖县林业局植被恢复意见书的要求,填平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山竹科”林地因非法采矿遗留的注液孔、沉淀池;消除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山体滑坡危险;恢复因采矿破坏的植被。
从 2004 年发出第一份 “补植令” 至今, 南靖法院已发出补植令 10 份, 应补植的面积 7460 亩林地, 经过逐一验收, 已完成补植面积 7250 亩, 占应补植总面积的 95.8%, 植被存活率达 100%; 发出抚育令 5份, 抚育公益生态林 140 亩。发出修复令2份,修复被毁林地面积40余亩。林业刑事犯罪案件从 2007 年前的年均 27 件35 人, 逐年下降到最近三年年均 5 件 9 人。
南靖法院从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入手首推“补植令” , 到主动介入管理生态公益林而推出“抚育令”, 再到推出修复受损生态资源“修复令”, 这三道“命令”, 不断完善和充实了生态修复机制,完成了从局部的森林生态修复机制到覆盖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机制探索,为司法更加有效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3/id/1236093.shtml
上一篇:坚定不移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弘扬者 坚定不移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