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集中宣判9起黑恶案件和1起村霸案件
6月20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天上午全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的9起黑恶案件和1起村霸案件。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刑一庭负责人南永绪,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专业合议庭审判长、刑一庭副庭长曹澜平通报案件审判情况,省法院宣传处副处长王香蕊主持发布会。
截止6月2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37件1850人,一审审结147件1017人;特别是中央督导组进驻甘肃后,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62件。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共集中公开宣判了五批黑恶案件,共52件461人,其中包括28件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
南永绪介绍,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有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判环节。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显著实效,全省法院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专项斗争的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步子越来越快、成效越来越好。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全省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和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政策,以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确保定性有据、宽严有度,坚决避免畸轻畸重、人为“拔高”或“降格”,着力在“稳、准、狠、实、合”上下功夫。特别在处置涉黑涉恶财产时,综合运用财产刑、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今天通报的案件分别是:平凉市华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穆琚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夏志振恶势力案和佘勇恶势力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杨磊恶势力案、欧青青恶势力案、吴志勇恶势力案、陈辉恶势力案,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荣瑞恶势力案,临夏州永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亨通恶势力案,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宇峰村霸案。
9起黑恶案件及1起村霸案件
平凉市华亭市穆琚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7年,被告人张宝云在静宁县组织赌博期间,纠集被告人穆琚东为其在赌场收取高利贷,二人开始建立联系;2008年至2013年期间,穆琚东先后因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2013年4月,穆琚东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与张宝云保持紧密联系,且不思悔改,利用二次入狱经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扬言要成为静宁县城的“大哥”。期间穆琚东以静宁县较有名气的社会混混头目仇某等人为目标,多次指使手下小弟通过骚扰、跟踪、辱骂等手段挑衅、激怒对方,发生争执后将仇某等人殴打致伤。2013年后半年穆琚东与宁夏西吉县“老大”马某发生矛盾后,穆琚东从平凉、静宁等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二十余人准备在静宁县城教训马某,马某因恐惧而请静宁县的张某从中进行了调停,基于此事,穆琚东在静宁县城声名大起。另,张宝云、胡鹏飞(大)在非法高利放贷期间,由穆琚东、胡长利、司浩浩帮助催收高利贷。至此,以穆琚东、张宝云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初步形成。之后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穆琚东、张宝云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琚东养殖场”等处为聚集点,组织、策划、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势力不断壮大,通过开办公司、非法高利放贷聚敛财产,逐渐形成以穆琚东、张宝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胡鹏飞(大)、杨锦华、司浩浩、胡长利、张旭、王文林、党金亮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王龙、胡康乐、胡浩、胡岩、尹小勇、王东阳、吉旺旺等人明知该组织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领导,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穆琚东、张宝云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谋取利益,事后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娱乐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该组织成立以来,长期在静宁县城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游戏厅、家具城提供非法保护,变相收取“保护费”,向酒吧、KIV强行推销啤酒,采取暴力抗法、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干扰司法,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实施犯罪22起。其中强迫交易案值14万余元,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73万余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2.4万余元,致2人轻伤,7人轻微伤,获取非法利益551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被告人穆琚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宝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鹏飞(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针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产,判决对该组组聚敛和用于违法犯罪的静宁县琚东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家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依法处置,对其财产应予没收;对被告人张宝云的5处房产应予没收;被告人胡鹏飞位于静宁县城关镇富康路“云星小街”钢结构四层整体建筑一幢系违法建筑,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置;扣押、冻结的涉案资金共计5993186.82元予以追缴;扣押的5台车辆,应予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各被告人的其他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继续应予追缴。
兰州市城关区夏志振“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方颖、胡江涛、倪晨萍、盛志琴等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方颖、胡江涛、倪晨萍、盛志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人数众多的公民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夏志振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兰州市城关区佘勇恶势力案
2016年1月11日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佘勇、王诚、孔涛、米贵林、张一帆、郭成岳在车贷后催收业务中,为获取提成和直接受益,对贷款逾期客户采取窃取收车等方式,将客户的车辆非法控制,并以此为要挟条件,肆意认定收车费用,向客户索取高额的收车费等费用,敲诈勒索客户。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佘勇、王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孔涛、米贵林、张一帆、郭成岳为积极参加人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众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关系清晰、分工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佘勇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杨磊“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杨磊伙同尹静(另案处理)为了实现通过从事非法网络放贷赚钱的目的,先后纠集刘惠、高琳、向元、徐叶、姜小禹等人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湖南省长沙市租赁房屋成立非法网络放贷工作室从事放贷活动,并通过微信、QQ群联系有借贷需求的被害人,以借贷需留存信息为名获取被害人家庭、学校、亲朋的联系方式以及手机、通讯录等信息资料,通过支付宝“存证云”平台或者微信“米房”等网络平台签订贷款合同,按不等的比例收取中介费、人工成本费、利息等,以此虚增债务、加收逾期费,并将到期无法还款的被害人介绍到其他网贷公司,让被害人继续借钱还贷,对于无法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采用短信威胁、电话轰炸等方式催收债务。被告人杨磊、刘惠、高琳、徐叶、向元、姜小禹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套路贷”活动,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杨磊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欧青青“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欧青青、肖元元、杨萍、唐成名伙同被告人罗丹、王玉浩、刘凯、肖鹏飞、宋慧敏、彭再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单方肆意认定违约共同骗取钱款,属典型的“套路贷”,其中欧青青、肖元元、杨萍、唐成名、罗丹、王玉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刘凯、肖鹏飞、宋慧敏、彭再阳达到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实施的“软暴力”催收方式带有欺凌、强制、压迫的性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欧青青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吴志勇“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吴志勇、潘举文、梁元铿、陈梓炫、陈圣业无视国法,在无金融资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虚构其正规放贷的事实,隐瞒其骗取借款人财产的真相,以非法网络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手段与有借贷需求的不特定人员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费或以贷还贷等名义虚增债务或肆意认定违约,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又采用短信、电话滋扰等手段软硬兼施索取“债务”,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套路贷”。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吴志勇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银市白银区陈辉“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陈辉、杨晓庆、章伟、陆伟、鲁晓辉、罗嘉军、周先伟无视国法,在无金融资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虚构其从事正规放贷业务的事实,隐瞒其骗取借款人财产的真相,以非法网络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手段,诱使有借贷需求的不特定人员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费或以贷还贷收取中介费等名义虚增债务或肆意认定违约,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又采用短信、电话滋扰等手段软硬兼施索取“债务”,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套路贷”犯罪;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辉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白银市靖远县张容瑞恶势力案
2009年12月30日以来、被告人张容瑞、张容畅多次单独或纠集被告人王云生、杨永宝等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在靖远县城区内多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制猥亵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在恶势力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容瑞、张容畅是主犯;被告人王云生、杨永宝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张容瑞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临夏州永靖县刘亨通恶势力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亨通、张文学、高国瑞、刘伟、刘亨如等人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强拿硬要他人手机,情节严重;被告人刘亨通、张文学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高国瑞多次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对其应数罪并罚。五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采取人多势众、助威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强拿硬要他人手机、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五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使其形成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刘亨通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平凉市泾川县何宇峰村霸案
自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何宇峰借故滋事,逞强耍狠,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宇峰多次寻衅滋事,严重干扰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其所在乡里影响恶劣,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经依法审理,被告人何宇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3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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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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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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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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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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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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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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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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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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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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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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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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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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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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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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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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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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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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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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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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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