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报告出炉 超七成受访者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
你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容吗?日常生活中,你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吗?哪些个人信息是你最担心被泄露的?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解当前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近期,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本次调查采取线上问卷方式开展,重点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知晓情况、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侵权形式、常见救济措施以及权益保护满意度等内容,共回收有效问卷3726份。调查显示,超七成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报告解读
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
调查显示,13.72%的受访者了解且认真阅读过《个人信息保护法》,29.76%的受访者表示了解部分内容。而34.25%的受访者表示仅听说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3.55%的受访者不知道有《个人信息保护法》,8.7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
在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有所了解的受访者中,65.93%的受访者表示是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网站等线上途径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
超七成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调查显示,72.24%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在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中,“酒店餐厅消费点餐被迫扫码、留存个人信息”“办理电信等业务留存信息”“房屋买卖、装修留存信息”占比较高。
受访者最担心个人社交账号被泄露
调查显示,QQ、邮箱、微信、微博、抖音等个人社交账号是受访者最担心被泄露的信息,占比高达55.71%,其次是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身份证号、姓名及手机号等信息。
从行业上看,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被认为是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的行业,占比高达46.96%;其次是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快递等行业。
多重因素导致安全隐私协议被忽视
问卷还针对App和小程序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37.15%的受访者表示在使用App或小程序时从不阅读安全隐私协议或不注意是否有安全隐私协议,7.67%的受访者“不知道什么是安全隐私协议”,仅有7.61%的受访者坚持一直阅读安全隐私协议。
在未阅读安全隐私协议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选择“没注意看就点击了已阅读(默认勾选)”的受访者高达47.83%。此外,“字数太多、篇幅太长”“字体太小、看得费劲”“表述拗口、不能理解意思”“无论是否阅读,都必须同意才能继续使用”也是安全隐私协议被忽略的重要因素。
拒绝非必要授权后九成应用程序限制使用
调查显示,受访者在使用App和小程序时拒绝非必要授权后,90.62%的App、小程序不能使用或仅能使用部分功能。其中,不能使用的占比25.56%,仅能使用部分功能的占比65.06%。
在被索要权限的个人信息中,受访者的位置信息和手机相册占比最高,分别高达53.95%和50.07%;其次是通讯录,占比44.96%;短信,占比43.67%;手机存储文件,占比41.39%;通话记录,占比40.05%。
个人信息保护仍有待加强
调查显示,67.52%的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有32.47%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有“个人信息仍经常被侵害”(53.11%)以及“被侵害后投诉无门”(44.82%)。
个人信息被侵害后,68.37%的受访者表示未采取维权措施,主要原因是“不知道维权渠道”的,占比49.15%,其次是“没有资金损失”“维权成本高”“不知晓或无法找到侵害个人信息的具体经营者”等。
消委建议
完善立法 形成科学完备的保护体系
省消委会建议,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定、司法解释等,形成科学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关于受托人的权责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若确实发生了转委托或者转委托后再次转委托相关情形,作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次级信息处理者,需进一步明确权责划分。再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可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但仍需进一步明确如何指定、如何转移以及转移过程如何保证信息完整性、安全性、风险责任承担等问题。
同时,行业组织应对应《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如建立应用程序隐私协议行业标准,对隐私协议的字体大小、字体数量、表达方式等方面予以细化。
严格执法 建立统筹规范的执法机制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执法统筹机制,明晰执法责任边界。目前,我国个人信息的执法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执法主体不明、边界不清、标准不一等情况,应强化网信部门抓总统筹、各职能部门归口监管的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规则统一、信息共享、无缝衔接。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适当性和科学性。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专业技术性较强,封存数据、扣押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必要性,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加强互联网平台应用程序监管和预警。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应牵头对提供应用程序下载登录的平台开展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评级,同时推广应用侵害个人信息预警系统。
聚焦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以电信、互联网、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快递等行业为重点,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高效司法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实践
细化告知同意规则的司法裁判适用。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基于告知同意规则,但立法中并未明确同意法律属性和适用标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信息类型和处理场景细化裁判标准,合理分配个人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力度。适度提高侵权赔偿标准,积极回应公民对于人格尊严保护的需求。
探索公益诉讼权益保护路径。搭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具体流程框架,细化立案、管辖、审理、裁判流程与规则,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公益诉讼在处理涉众涉公共利益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强普法 增强消费者防范和维权意识
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维权救济渠道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知晓度,消除消费者维权顾虑和障碍,鼓励消费者主动采取措施防范信息泄露,自我维权,参与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正向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氛围。
消费提示
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非必要不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消费者作为个人信息的产生者和提供者,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遭到侵害。
面临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情况时,消费者应秉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拒绝提供与商品、服务无关联的信息,同时要明确告知经营者已提供信息的使用范围。在使用应用程序时,消费者应阅读安全隐私协议,特别关注授权权限等,再决定是否接受。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照片、日程、行踪等个人信息时要慎重,建议设置信息可见范围,不轻易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在遭遇App弹窗推送同类商品广告等经营者精准化、定向化商业推广时,消费者要分辨自己是否授权过经营者可提供个性化广告推送,在注册会员时是否开启默认推送选项等。消费者决定终止授权时,要及时行使“撤回同意”权利,在App中使用删除或撤回个人信息的功能,向经营者明确表达禁止继续使用个人信息的意思。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做到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安装来历不明的App、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载明个人信息的消费凭据要及时销毁。在个人信息被侵害后,应向网信部门或者拨打12377投诉,主动维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510/274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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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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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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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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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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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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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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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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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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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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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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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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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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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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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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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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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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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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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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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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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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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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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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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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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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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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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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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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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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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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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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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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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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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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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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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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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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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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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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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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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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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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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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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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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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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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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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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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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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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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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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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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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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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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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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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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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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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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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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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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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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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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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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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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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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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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