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VS现男友 感情纠纷演变成故意伤害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男女之间谈恋爱讲究“缘分”,若不“合缘”或以分手告终,要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否则容易引发其他纷争。今天的以案释法,就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7日19时许,赵某的现男友李某开车正常行驶在昌平某路段,这时,一辆小汽车出现,强行把李某的车别停了,别车的正是赵某的前男友周某。

  因为赵某和周某在两个月前分手的时候周某并不同意,赵某怕他冲动就先下车想和周某说明白,李某担心赵某会受欺负,于是也一起下车了。可李某和周某还没说几句话,俩人就打起来了,两个人相互拳打脚踢,赵某试图劝架,但两个人完全听不进去,越打越激烈,赵某见情况不可控制,便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经审查,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两人均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2005年12月27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检察官提醒

  恋人相处,聚散随缘,不可强求。分手后也应和平相处,切不可如本案中的周某一样恣意行事,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854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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