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DDOS攻击案谈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适用
文/任留存 姜依菲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计算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安全时刻面临着各种威胁。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简称DDOS攻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高效性、易操作性,为攻击者所青睐,成为危害最广的网络安全问题之一。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应揭开DDOS攻击“黑客技术”的神秘面纱,分析DDOS攻击的行为模式,总结其行为特征,对现存的难点加以讨论,以此有效减少DDOS攻击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侵害。
一、案例情况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系江苏某市家纺销售电子商务民营企业。为打击竞争对手乙公司,甲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股东赵某与技术总监、股东钱某商议对乙公司的D网站进行流量攻击,并召集销售总监孙某、销售经理李某商议,决定于2017年双十二当天发起流量攻击。赵某通过DDOS交流的QQ群与周某(未成年,另案处理)建立联系。
2017年12月12日上午,赵某雇佣周某先攻击自己公司的网站后攻击D网站。当日13时许,周某在QQ群发布攻击D网站的相关信息,吴某受雇后,通过自己及再雇佣他人的方式对D网站进行攻击,导致腾讯云将网站租用的服务器封堵,致使该网站75分钟内分明显没有流量,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赵某先后通过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向周某转款共计人民币2300元,钱某向周某转款人民币800元。周某先后三次向吴某转款共计人民币600元。次日下午,赵某雇佣周某继续攻击D网站半个月,并安排孙某向周某转账8500元。
乙公司为应对流量攻击,恢复网站功能,于2017年12月12日14时许向腾讯云购买高防服务包,但未能有效解决被攻击的问题。后又委托丙安防公司进行安全防护、抗DDOS服务。2017年12月20日,乙公司与丙公司补签防护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2018年1月31日,乙公司提前终止安防服务,并与丙安防公司结算防护费用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包括打折后的日常安全服务费用1万元、按半年服务费用打八折计算抗DDOS基础服务费用为4万余元以及按抗DDOS超出部分的最高流量峰值计算超额服务费用为8万余元。
案发后,乙公司提供案发前几年网站注册用户发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提供2017年12月12日前D网站数据,显示该网站有注册用户5.2万余名。
甲公司、吴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简称甲公司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D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是本案行为人攻击行为所致。乙公司所支付的防护费用系被攻击当天至2018年1月31日丙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不宜将该期间的费用全部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乙公司提供案发前多年关于网站用户数的新闻报道、申报材料,结合D网站提供的会员数据,足以认定该网站注册会员数超过1万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吴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属于“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系单位犯罪,赵某、钱某系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DOSS攻击案件刑事规制难点
DDOS攻击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对象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根据该解释,具有“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通信设备,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使用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两种不同表述,但目前宜对这两种表述作统一界定。
DDOS攻击由DOS(Denial of Service,拒绝服务)攻击演化而来。DOS攻击是指通过利用各类网络通信协议中所存在的漏洞,使用对应网络通信协议下合理的服务请求来占用过多的服务资源,从而使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服务响应的一种网络攻击方式。DDOS攻击是DOS攻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通过控制“肉鸡”(肉鸡也称“肉机”、“傀儡机”,是指已经被黑客或者其他人员远程控制的服务器或者计算机)等资源,对一个或多个目标发动攻击,致使目标服务器断网或资源用尽,最终停止提供服务。DDOS攻击常伴随敲诈金钱、打击报复、同行恶意竞争等行为。区别于DOS一对一的攻击方式,DDOS由多台分布在不同位置的计算机同时向目标机进行攻击。目前,DDOS攻击刑事案件办理一般具有如下难点:
(一)侦查取证难
首先,DDOS攻击行为模式隐蔽。攻击者可以控制成百上千台计算机同时高频次地对目标机攻击。一方面,“肉鸡”数量众多难以通过预设反向追踪查明控制机,高频次的攻击亦能混淆追踪隐藏攻击者;另一方面,“肉鸡”同时发送大量无效请求数据包,相关IP信息经过多级跳转难以识别来源。于此同时,攻击者一旦将攻击命令传送到主控机上即可关闭网络或者离开,甚至将攻击所用的服务器置于海外,大大增加其隐蔽性。
其次,DDOS攻击案件证据收集难。DDOS攻击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相关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缺乏规范,侦查人员难以及时、准确收集、固定证据。即便及时追踪,鉴于存在大量服务器,且服务器存放位置跨地域性明显,也使得证据难以及时固定,导致相关证据的收集过多依赖于言词证据,若非主动交代,难以搜寻。
(二)因果关系证明难
在DDOS攻击案件中,需要证明攻击系行为人操作攻击机进行的。在这一因果关系证明中存在两个难点,第一如何证明受到的攻击来源于攻击机,第二如何证明攻击行为系行为人实施的。一般而言,证明攻击行为和被攻击事件的因果关系,需要收集攻击设备日志与被攻击设备日志,且攻击设备上攻击日志与被攻击设备上被攻击的日志相互对应。现实中,且不说成百上千的“肉鸡”IP具有虚假性增加了侦破案件的难度,即便通过反向追踪找到控制机的真实IP,也无法直接证实系犯罪嫌疑人发起的攻击。同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侦查人员无法及时收集相关数据,甚至因为技术原因无法穷尽收集相关数据,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使得攻击行为和攻击结果、攻击结果和攻击人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证明。
(三)事实认定难
DDOS攻击案在犯罪事实认定上存在经济损失认定、用户数认定等争议。首先,DDOS攻击的犯罪行为由于攻击者、攻击行为、被攻击者的不同,导致损害后果的多样性、程度的差异性、评估的技术性以及责任的不确定性,因此实际损失的大小与范围确定非常困难。虽然《解释》第十一条对“经济损失”有所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经济损失的确定缺乏客观、明确、可操作的标准,致使各诉讼参与人、公检法等对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其次,虽然《解释》规定被攻击的计算机系统是为1万到5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却未明确如何认定用户数。该用户数是注册用户还是实际接受服务的用户,是否需要排除僵尸用户?具体如何根据计算机系统情况、如何结合用户数、如何作出判定仍缺乏操作性。
(四)法律适用难
DDOS攻击案件刑事法律适用存在行为性质认定及罪数适用争议。首先,受DDOS攻击后目标系统资源被严重占用,不能为正常用户提供服务,这实质上是一种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行为人单纯出于报复、泄愤动机进行DDOS攻击的情况较为少见,更多的是通过实施DDOS攻击行为来实现其他目的。实践中,DDOS攻击常伴随敲诈金钱、打击报复、同行恶意竞争等行为。这时就面临着一罪还是数罪,此罪还是彼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DDOS攻击案法律适用探析
基于甲公司案,综合DDOS攻击刑事规制难点,笔者就DDOS攻击案证明方式、经济损失认定、用户数认定及罪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DDOS攻击案证明方法的尝试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查明攻击机或穷尽收集肉鸡,或者因为技术原因,勘验检查工作无法穷尽收集所有数据等情况,致使DDOS攻击刑事案件难以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例如在甲公司案中,在未查明攻击工具,亦无法穷尽查证相同时间段有无存在其他攻击者的情形下,黑客吴某通过自己及再雇佣他人的方式攻击D网站,攻击行为与D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又该如何认定?
鉴于DDOS攻击案的特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毒品犯罪认定方式,调整认定方法。在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下,裁判者应当使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从而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方法的调整意味着裁判者在认定特定犯罪构成要件时可根据被证明的基础事实直接认定推定事实的成立,但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在甲公司案中,先通过证据证实D网站被DDOS攻击致使不能正常运行一小时以上的事实存在,然后通过各被告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的攻击时间和腾讯云工单显示被攻击时间相吻合,多次转账时间与D网站被攻击时间相符合等综合认定该危害后果系本案被告人所为。
(二)经济损失的认定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损失,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基于此,间接经济损失或是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不能认定为本罪的经济损失。就直接经济损失而言,由于网络数据具有修复性,能否认定为经济损失,关键在于对网站等网络设备的侵害是否达到了不能再使用的程度。已经不能使用的,应当认定为经济损失;仅仅删除了相关数据,网站经过修复仍能正常使用的,则不应直接认定为经济损失。就恢复费用而言,仅指恢复因攻击而产生问题的费用,不包括为了解决既存问题而支出的服务费用。
本案中,乙公司为应对流量攻击,恢复网站功能向腾讯云购买高防服务包,后因未能有效解决被攻击的问题,委托安防公司进行安全防护。因双十二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是特殊的时间节点,D网站受到攻击后,即便具有自行恢复功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乙公司为及时恢复网站功能、减少损失,当天先后购买腾讯云高防服务、雇佣安防公司进行防护所支出的费用属于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另外,由于抗DDOS基础服务费是按照半年的费用为基础打八折进行计算所得,不宜全部认定为“必要费用”。
(三)用户数量的认定
根据检例第33号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的指导意义,认定遭受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用户数,可以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结合网站注册用户、浏览用户等具体情况,作出客观判断。笔者认为,对“用户数”应当作形式解释而不是实质解释。首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的法益是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而非正在使用计算机系统的用户。“1万/5万以上用户”是对被破坏的计算机系统承载能力的描述,即计算机系统本身能够提供服务的用户数量。其次,参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因此,可以将剔除明显重复用户之后的注册用户数认定为用户数。
本案中,由于侦查机关取证时间距案发时间较长,因未能及时采取封存、备份等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致使提取的电子数据原始性、完整性难以确保。但结合侦查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乙公司提供证明用户数的鉴定文书以及显示网站用户情况及增长情况的申报材料、新闻报道等证据,综合、客观地认定该网站用户数达到1万以上,而网站注册用户5万以上的证据不足。
(四)罪数的认定
对于存在牵连关系的,应如何认定罪数,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之间存在差异。刑事审判参考1202号案例-赵宏铃等盗窃案认为我国《刑法》第两百八十七条系对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例外规定,认为凡是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不论手段行为是否构成相关计算机犯罪,均以构成的目的犯罪定罪处罚。检例第35号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则指出,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成立牵连犯的,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鉴于指导性案例系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经最高检(或最高法)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并发布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案例,司法实践中的类似案件,应当参照执行。故根据检例第35号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我们认为《刑法》第两百八十七条仅是一种提示性规定,而非法律拟制。该提示性规定为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即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009/t20200901_1088201.shtml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