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雷:全面构建“六彩检察公益之治” 提升检察监督推动力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
两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绩斐然。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742件,立案1452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007件,提起诉讼354件……
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哪些成效?在具体工作中如何统筹协调发挥监督作用?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建议?围绕这些问题,人民网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
守秦岭 护黄河 构建“六彩检察公益之治”
人民网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
杨春雷: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截止目前,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742件,立案1452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007件,提起诉讼354件。2019年,立案数居全国第5位,诉前案件数居全国第4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居全国第5位。凤翔大气污染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府谷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等5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总结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可以用“三个基本”来概括:
一是公益诉讼的主要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外部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深入运转、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基本规则已经明确、对下指导模式逐步清晰,基本形成了一体化办案、多元化监督的工作制度。
二是陕西特色的监督格局基本明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包括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治理、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红色资源与历史文物保护、煤石油污染防治等陕西特色的“蓝(天)青(山)绿(水)黄(土)红(革命旧址)黑(煤石油)”“六彩检察公益之治”逐步形成。
三是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基本显现。全省办案规模一直居全国前列,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每年保持2-3个,制度创新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检肯定和推广,办案效果得到社会各界认同。
人民网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这次来陕考察期间又专门作出“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重要指示。请问,陕西检察机关在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杨春雷:黄河是中华文明最主要的发源地之一,是中国的母亲河。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义十分重大。一直以来,为切实保护黄河等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陕西省检察机关作出了积极努力。
开展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2017年9月,陕西省院印发实施方案,开展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发起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2018年7月,在深圳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会上,我和甘肃省院朱玉检察长经反复论证后,决定联合发起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同年8月份,陕西省院与甘肃省院联合向沿黄省院发出了倡议,黄河流经省份的兄弟省院积极响应。陕西省院和甘肃省院围绕两省境内黄河干流及渭河、泾河、无定河、葫芦河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范围涵盖水资源保护领域、湿地、森林和植被保护领域、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等领域23类违法行为。
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2019年1月,我们与省河长办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案件线索1979件,立案1047件,发出检察建议1520件,起诉13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8万平方米。扶风渭河沿岸土地资源保护案、府谷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出台流域治理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重点监督破坏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批示予以肯定。
探索综合治理模式。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共同保护黄河、长江流域生态。
人民网记者: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请问,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方面,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杨春雷: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既是黄河与长江两大水系的分界线,也是亚热带与暖温带两大气候带的分界线,是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拥有丰富的资源。
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我们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持续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截止目前,共发现案件线索1753件,发出检察建议1636件,起诉80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出台保护秦岭指导意见。2019年10月,我们牵头与甘肃省院、河南省院联合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作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破坏秦岭生态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人民网记者: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需要多省市协同发力、系统治理。请问,陕西检察机关是如何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的?
杨春雷:刚才提到,关于黄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我们与兄弟省院共同建立了良好的机制。我们还联合山西、河南,开展了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
全省各地也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延安、榆林、咸阳检察机关与甘肃3个市、宁夏2个市的检察机关签订《跨区域“保护母亲河 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检察机关与甘肃定西、天水检察机关签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协议》。
榆林检察机关与山西忻州、吕梁检察机关建立了“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榆林、延安与甘肃庆阳检察机关开展油田污染专项监督活动。
汉中检察机关与四川广元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宝鸡检察机关和甘肃陇南检察机关召开了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建立了共同保护水源地生态资源的协作机制。
商洛检察机关与国土、环保、林业、食药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江清水供京津 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并与安康、湖北十堰、河南南阳检察机关建立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全方位 多层次 统筹协调发挥检察监督作用
人民网记者:今年3月2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请问这个《决定》的出台,对推进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杨春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分析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专题听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汇报,今年又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有效的法治保障。
《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存在的损害赔偿的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司法裁判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予以明确”“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等。
《决定》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求,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容。
《决定》结合陕西作为历史文化大省,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检察公益诉讼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人民网记者:陕西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
杨春雷:我们主动向陕西省委汇报工作,省委书记胡和平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十分支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构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平安陕西考核范围。渭南市委、宜川县委、汉中市汉台区委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华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108件。
我刚才也说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有力支持。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汇报,今年又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目前,全省各级人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44件。
我们与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污染防治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助力陕西生态文明建设。
与省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制度。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8个。
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构建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公益的良好格局。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51个。
与省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及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建立了案件通报制度,规范了案件审理程序。咸阳、铜川等市院也与法院联合会签了会议纪要,规范起诉、出庭和审理工作。
与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出台了《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建立了案件协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新方法 新举措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网记者:陕西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试点省份,最早开展这项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请问,实际工作中我们建立了哪些有效的工作机制?
杨春雷:实际工作中,我们建立了由“一把手”工程、“一体化”办案、“一盘棋”协作、全方位指导构建的多层次工作机制。
“一把手”工程。省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2018年4月,省院在汉中召开各市院检察长参加的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同年7月,对全省基层院检察长进行公益诉讼工作培训。2019年8月,召开了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出席并讲话。西安、宝鸡、延安召开了各县、区院检察长参加的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省院均与会指导。全省市、县院“一把手”亲自研究案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
“一体化”办案。省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办案机制。省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除咸阳外,各市、分院均成立了指挥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和《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工作规定》,均被最高检转发。
“一盘棋”协作。省院要求各级院内部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全院工作。省院制定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各级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双向移送案件线索。省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宣传处、研究室分别在陕西检察网和《人民检察(陕西版)》开辟公益诉讼专栏,与检察技术部共同建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专家库,与司法警察总队联合发文加强公益诉讼办案协作,与检务保障部共同争取省人大和财政厅支持,设立公益诉讼专项经费。
全方位指导。每年年初召开全省公益诉讼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建立全省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月通报、月分析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专人对各市工作进行对接指导。建立省院联系基层院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制定《公益诉讼案例工作办法》,创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向最高检推送典型案例,转发各地工作经验。今年3月,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做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人民网记者:陕西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方面,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陕西检察机关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你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杨春雷:检察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促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公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个别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方面还不到位。就检察机关而言,其案件线索主要依靠自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案源渠道和路径过于单一,而且调查取证缺乏保障措施,不利于全面高效监督;在立法层面,目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两高”虽共同出台了司法解释,但在法检两院审级对应、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方面缺乏细则规定。这些问题影响着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影响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检察机关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正确地把握好自身的宪法定位,充分地利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效地运用好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监督智慧,以执法办案为主线,全方位发挥好检察机关监督、支持、衔接、激活和推动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力量。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调研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全面构建“六彩检察公益之治”为着力点,以有效发挥已有制度机制作用、构建科学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为发力点,在一体化办案、多元化监督和制度性创新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一是积极参与和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克服困难优化执法环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检察公益诉讼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发挥好党内请示报告和实绩考核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监督效果。
二是着力推动人大立法和政府规制,促进检察制度和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是法治之治,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发挥好立法建议和社会治理建议,争取人大立法和政府规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我建议,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公益诉讼立法,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立法体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正确处理行政权与检察权的关系。行政机关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力军,检察机关应当把握好依法、谦抑、有限监督原则,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贯穿于公益诉讼的全过程。
四是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推动力。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制度完善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之义。要坚持依法办案,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好监督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区域合作。
五是有效衔接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充分激活各监督主体能动发挥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本身包含着国家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是国家监督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国家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力量。要注重加强与党的监督工作的结合,注重加强与人大监督的结合,加强与审计监督的结合,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相结合。
六是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全力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公益诉讼是一项新业务,更是对各国检察制度贡献的中国智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创新。应当在加强办案的同时,认真加强办案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研究,逐步构建和完善公益诉讼的理论框架,并有效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提升能力。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在办案中的沟通协调,通过个案的办理逐步推动双方形成理论的共识。与此同时要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以及相关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理论研讨,共同为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的科学体系作出积极努力。同时,要在成熟的理论支撑和成功的案件办理基础上,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合力保护公益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公益诉讼文化,以保护公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人民网 编辑:魏娜)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jczlt/202005/t20200528_17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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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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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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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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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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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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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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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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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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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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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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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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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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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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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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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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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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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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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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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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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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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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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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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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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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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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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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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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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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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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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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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