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美”亦求“效” 兴义检察这样守护万峰湖
时间:2023-09-27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万峰湖水质事关沿岸5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珠江流域的高质量发展,为呵护万峰湖,检察机关做了什么、在做什么、还将做些什么?
9月18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在黔桂滇三省(区)五县(市)万峰湖联合检察室举办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记者跟随兴义检察官走进万峰湖,看检察人如何做好万峰湖生态治理“后半篇文章”。
立体式保护 “检察蓝”融入万峰湖“生态绿”
两岸青山如黛,湖面碧波荡漾,数声渔笛响彻水云间,一艘艘客船载着游客缓缓在湖面航行……万峰湖美不胜收,一片生机盎然。万峰湖这颗云贵高原的平湖明珠,是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 “ 万峰之湖,西南之最,山水画卷 ” “野钓者的乐园”之美誉,是 “ 珠江三角 ” 经济区的重要水源。
“多年来,我们万峰湖两岸人民,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配合万峰湖的治理,遵守禁渔法律法规,万峰湖的生态资源呈现良好恢复态势,现在,万峰湖生态美起来,旅游旺起来。可以说,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在黔桂滇三省(区)五县(市)万峰湖联合检察室,看着万峰湖,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国建这样说。
在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后,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万峰湖上成立了联合检察室,进一步深化万峰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开发,助力万峰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转化为生态发展红利;今年1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黔西南州首部跨区域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区域、原则标准、政府职责、财政保障、协同机制、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了对万峰湖生态的保护,为万峰湖“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支撑,也为沿湖共同促万峰湖保护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年3月1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珠江流域兴义段全面禁渔的通告,明确3月1 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兴义市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自然湖泊、万峰湖库区(不含拦库湾养殖水域)等水域,除经批准的垂钓等方式在划定的区域内作业以外,禁止一切渔 业捕捞作业和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不仅为万峰湖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量身打造检察方案,还通过司法办案全力保障万峰湖长治久安、大力支持科教创新发展、助推构建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聚力保障改善民生、服务打造乡村振兴,在刘国建看来,这都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推动珠江大保护和万峰湖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珠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首案宣判
但你可知道,万峰湖曾是一处案发现场?
“跨省区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万峰湖流域联合执法和检察机关‘派驻+巡回’监督和协作模式,为万峰湖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宣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检察干警,平均每周都要来两次万峰湖,仍然有极少数人员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惩罚。”刘国建说,而正是由于公安民警的及时发觉、巡回检察官的辛苦奔波,一起非法捕捞案浮出了水面。
重返万峰湖,提起公诉并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做好法治教育,推动生态保护深入人心,是刘国建等检察人来此的主要工作。
庭审前,有沿湖群众提前赶到现场,或认真阅读宣传展板,或参观检察室,对本次案件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15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在万峰湖联合检察室,马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正式开庭。几米外的旁听席,坐满了人大代表、当地村委干部、村民、“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人员。
据了解,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今年4月,马某在禁渔区兴义市万峰湖三江口水域处使用电瓶、网目等以“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兴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在庄重的气氛中,庭审过程规范流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民法典》《渔业法》等相关规定,遵循贯彻《黔西南州万峰湖保护条例》的规范和精神综合研判后,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责令其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成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兴义市首例适用该条例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也是首个在万峰湖联合检察室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
在案中,针对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法院进行数次研究商讨达成共识,为该案的成功办理扫清了障碍。
强化宣传“零距离”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毁坏了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被行政处罚,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后,万峰湖联合检察室成为法治教育现场,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希望大家以此为戒,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禁渔规定,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为了口腹之欲和谋取私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通过检察室观摩、发放资料,让参与人员了解了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合力守护万峰湖的全过程,感受了检察人在万峰湖的倾情奉献、最新成绩和长远规划。座谈交流会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怎样在保护好万峰湖中发挥职能作用问计群众,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档升级”,绘就呵护万峰湖的“同心圆”。
各方人员认为,观摩庭审的案件与日常执法、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集知识性、普法性和警示性融于一体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大家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这次审判发人警醒、用心良苦,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实现了刑罚惩罚与生态修复多赢的效果,切实担负起了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发力,做好万峰湖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旁听的人大代表方仕贤点赞道。
“不仅村里给我们宣传保护条例,今天还有检察开放日活动给我们普法,我感受到了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万峰湖的决心。今后一定遵法守法,会告诫身边亲朋好友不要非法捕捞,要及时制止并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好万峰湖。”旁听的村民代表李邵海说。
对长年守护和巡回在万峰湖检察人来说,“电鱼案”只是呈现其全部工作与艰辛的一个小小窗口……在兴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领域远也远不限于万峰湖地区。近年来,兴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破坏土地资源、污染水源等突出问题,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9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等土地23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72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万余元,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3万余尾。
记者手记
生态见“美”亦求“效”,“检察蓝”还求“新”
跟随检察官们匆匆走一趟,记者不禁感叹万峰湖的辽阔、美丽、干净,也感受了守护万峰湖的不易。
除了鱼,万峰湖的山、水、林、田、草、矿等自然环境和资源,已被纳入检察机关倾情守护的范围之内。无论是县域、州市之间还是万峰湖所涉各省、自治区之间,各种建立的检察协作机制正发挥积极作用,沿着万峰湖,无不活跃着悉心守护生态的“检察蓝”,对危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零容忍”等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正在化为检察官们扎实、生动的司法实践,而检察工作也得到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的认知、认可与支持,“检察蓝”正凝聚更大、更广的合力。
在今年,借助世界地质公园评估和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万峰湖作为地质公园和山地旅游的重要一员,向世界展示了自己的潜力和魅力,也证明了检察人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作出的努力与取得的进步。
在离开万峰湖的路上,刘国建、丁刚洪等人难掩兴奋,热烈讨论,他们期待借鉴、应用保护万峰湖的先行经验,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智慧检务等,为护航地质公园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和丰富的地质文化旅游资源公益诉讼与保护协作贡献检察力量。
在兴义,胸怀“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守护美丽中国,绝不是一句空话。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323/5712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9月18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在黔桂滇三省(区)五县(市)万峰湖联合检察室举办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记者跟随兴义检察官走进万峰湖,看检察人如何做好万峰湖生态治理“后半篇文章”。
立体式保护 “检察蓝”融入万峰湖“生态绿”
两岸青山如黛,湖面碧波荡漾,数声渔笛响彻水云间,一艘艘客船载着游客缓缓在湖面航行……万峰湖美不胜收,一片生机盎然。万峰湖这颗云贵高原的平湖明珠,是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 “ 万峰之湖,西南之最,山水画卷 ” “野钓者的乐园”之美誉,是 “ 珠江三角 ” 经济区的重要水源。
“多年来,我们万峰湖两岸人民,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配合万峰湖的治理,遵守禁渔法律法规,万峰湖的生态资源呈现良好恢复态势,现在,万峰湖生态美起来,旅游旺起来。可以说,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在黔桂滇三省(区)五县(市)万峰湖联合检察室,看着万峰湖,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国建这样说。
在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后,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万峰湖上成立了联合检察室,进一步深化万峰湖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开发,助力万峰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转化为生态发展红利;今年1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黔西南州首部跨区域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区域、原则标准、政府职责、财政保障、协同机制、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了对万峰湖生态的保护,为万峰湖“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支撑,也为沿湖共同促万峰湖保护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年3月1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珠江流域兴义段全面禁渔的通告,明确3月1 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兴义市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自然湖泊、万峰湖库区(不含拦库湾养殖水域)等水域,除经批准的垂钓等方式在划定的区域内作业以外,禁止一切渔 业捕捞作业和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不仅为万峰湖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量身打造检察方案,还通过司法办案全力保障万峰湖长治久安、大力支持科教创新发展、助推构建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聚力保障改善民生、服务打造乡村振兴,在刘国建看来,这都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推动珠江大保护和万峰湖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珠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首案宣判
但你可知道,万峰湖曾是一处案发现场?
“跨省区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万峰湖流域联合执法和检察机关‘派驻+巡回’监督和协作模式,为万峰湖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宣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检察干警,平均每周都要来两次万峰湖,仍然有极少数人员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惩罚。”刘国建说,而正是由于公安民警的及时发觉、巡回检察官的辛苦奔波,一起非法捕捞案浮出了水面。
重返万峰湖,提起公诉并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做好法治教育,推动生态保护深入人心,是刘国建等检察人来此的主要工作。
庭审前,有沿湖群众提前赶到现场,或认真阅读宣传展板,或参观检察室,对本次案件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15时,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在万峰湖联合检察室,马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正式开庭。几米外的旁听席,坐满了人大代表、当地村委干部、村民、“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人员。
据了解,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今年4月,马某在禁渔区兴义市万峰湖三江口水域处使用电瓶、网目等以“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兴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在庄重的气氛中,庭审过程规范流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民法典》《渔业法》等相关规定,遵循贯彻《黔西南州万峰湖保护条例》的规范和精神综合研判后,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责令其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成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兴义市首例适用该条例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也是首个在万峰湖联合检察室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
在案中,针对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法院进行数次研究商讨达成共识,为该案的成功办理扫清了障碍。
强化宣传“零距离”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毁坏了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被行政处罚,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后,万峰湖联合检察室成为法治教育现场,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希望大家以此为戒,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禁渔规定,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为了口腹之欲和谋取私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通过检察室观摩、发放资料,让参与人员了解了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合力守护万峰湖的全过程,感受了检察人在万峰湖的倾情奉献、最新成绩和长远规划。座谈交流会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怎样在保护好万峰湖中发挥职能作用问计群众,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档升级”,绘就呵护万峰湖的“同心圆”。
各方人员认为,观摩庭审的案件与日常执法、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集知识性、普法性和警示性融于一体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大家对公益诉讼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这次审判发人警醒、用心良苦,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实现了刑罚惩罚与生态修复多赢的效果,切实担负起了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发力,做好万峰湖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旁听的人大代表方仕贤点赞道。
“不仅村里给我们宣传保护条例,今天还有检察开放日活动给我们普法,我感受到了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万峰湖的决心。今后一定遵法守法,会告诫身边亲朋好友不要非法捕捞,要及时制止并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好万峰湖。”旁听的村民代表李邵海说。
对长年守护和巡回在万峰湖检察人来说,“电鱼案”只是呈现其全部工作与艰辛的一个小小窗口……在兴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领域远也远不限于万峰湖地区。近年来,兴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破坏土地资源、污染水源等突出问题,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9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等土地23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72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万余元,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3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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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见“美”亦求“效”,“检察蓝”还求“新”
跟随检察官们匆匆走一趟,记者不禁感叹万峰湖的辽阔、美丽、干净,也感受了守护万峰湖的不易。
除了鱼,万峰湖的山、水、林、田、草、矿等自然环境和资源,已被纳入检察机关倾情守护的范围之内。无论是县域、州市之间还是万峰湖所涉各省、自治区之间,各种建立的检察协作机制正发挥积极作用,沿着万峰湖,无不活跃着悉心守护生态的“检察蓝”,对危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零容忍”等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正在化为检察官们扎实、生动的司法实践,而检察工作也得到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的认知、认可与支持,“检察蓝”正凝聚更大、更广的合力。
在今年,借助世界地质公园评估和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万峰湖作为地质公园和山地旅游的重要一员,向世界展示了自己的潜力和魅力,也证明了检察人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作出的努力与取得的进步。
在离开万峰湖的路上,刘国建、丁刚洪等人难掩兴奋,热烈讨论,他们期待借鉴、应用保护万峰湖的先行经验,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智慧检务等,为护航地质公园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和丰富的地质文化旅游资源公益诉讼与保护协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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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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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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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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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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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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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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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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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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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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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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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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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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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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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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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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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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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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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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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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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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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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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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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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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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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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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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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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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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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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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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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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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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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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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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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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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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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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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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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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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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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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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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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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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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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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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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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