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美丽陕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陕西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如何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改革等,采访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改革
记者:近年来陕西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王旭光: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陕西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格局为主线,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改革,紧紧围绕守好黄河流域、秦岭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三大屏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北”工程两场攻坚战,服务扎实走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之路,以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队伍“五位一体”专门化为抓手,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高质效检察服务和保障。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环境资源犯罪2257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2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545件。通过监督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57万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486亩,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36万吨。“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以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入选陕西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16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记者:刚才提到生态环境检察改革,请谈谈陕西检察主要有哪些好的做法?
王旭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关键时期。陕西检察机关坚持以改革“破冰”引领发展“破局”,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水平,聚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是组建专门检察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地区4个专门检察院,由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机关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跨行政区划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实现南至秦巴山区、北至黄河“几字弯”的全省地理和行政区划全域覆盖。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对于区划检察院不便履职、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由跨区划检察院直接监督或接续监督。自2022年12月挂牌办公以来,跨区划检察院共摸排案件线索116条,立案82件,提出检察建议94件。三是推进数据赋能。设立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实现案件线索“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资源“一网调度”。自2022年12月指挥中心试运行以来,协调省秦岭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移送信息26.2万条;指挥中心试运行以来,三级检察院共登记受理线索信息255件(含省院交办147件),立案195件。
谋划推进“集中统一履职”
记者: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会议多次提到“集中统一履职”,在这方面陕西检察是如何谋划和推进的?
王旭光:生态环境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专业技术性特点。陕西检察机关遵循生态环境修复保护规律,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推进集中统一履职,强化系统、综合司法保护,实现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
专业的事情,必须由专门机构来干。为此,我们在省、市、县(区)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检察专门机构。在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统一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办理。在市检察院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集中办理生态环境检察业务。县(区)检察院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和环境系统保护需要,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团队,归口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检察案件。
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在人,迫切需要一支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检察队伍。这几年,我们积极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组建由全省29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储备库,建成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咨询专家库,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347人,形成“智慧+”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力量平台。
生态环境检察案件类型多元,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必须融合履职提升监督质效。为此,我们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统筹适用三大法律责任,规定生态环境检察统一履职范围,明确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罪等16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4大类17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记者: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陕西检察是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汇聚生态保护合力的?
王旭光:生态环境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方面,检察建议能够发挥独特作用,有效助推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陕西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已连续3年召开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陕西在实践中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被最高检以“陕西方案”在全国推广。
陕西生态环境检察的成效,离不开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通力协作和配合。全省三级检察院与法院协调联动,共同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81个,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8个;省检察院与40余家行政机关建立“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机制26项,共抓大保护的“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众参与,我们既要走专门化的路子,又要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向社会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101件,引导群众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与7家环保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建好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志愿者2273人。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基点,深入推动“线下进综治中心、线上进城乡社区”的检察职能基层“双进”延伸工作,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质效,市、县检察院“双进”率达100%。
9月22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首次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回顾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分析生态环境检察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部署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陕西检察机关将拿出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的志向和气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和措施,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门化水平,发挥检察工作独特作用,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7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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