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烦心事就是我的操心事”——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董立新
再杂乱的“线团”,“线头”总在他手中;再疑难的“病症”,他总能手到“病”除。
从“柴米油盐”的烦琐小事,到基层一线的“家长里短”,他用四两拨千斤、太极推手一般的亲民智慧,以情动人、以法育人、以理服人,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群众心中,他是公正无私的“贴心人”;在同事眼里,他是默默耕耘的“老黄牛”。他就是襄垣县夏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董立新。
用真诚调解纠纷,用智慧维护和谐,近日,董立新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以情动人
他是解除“疑难杂症”的“药”
有人曾问董立新调解纷繁复杂纠纷有什么诀窍?他的回答和为人一样朴实:“‘乡下锣鼓乡下打’,看什么人说什么话,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搬个凳子挨着老百姓坐下好好听听他们怎么说,不仅要讲道理,更要讲感情。”
2015年5月2日,董立新接到一件棘手的案子,夏店镇韩岭村村民邢某某与韩某某等8户村民因用铲车推路发生争吵,双方互不相让。
接到电话后,董立新便立即赶到现场,当时围观的群众中有十余人手拿铁锹、镢头,火气十足。董立新当机立断迅速来到人群中间大声说道:“我是咱们镇的人民调解员,专门来处理你们的事,咱坐下来说清楚,好好解决。”
可愤怒的群众根本听不进去他在说什么:“硬推吧!”为了避免群众做出什么不理智的举动,董立新把责任担在肩上,他郑重地说:“吵闹也解决不了问题,大家先回去,只要符合条件,我保证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经过一番劝解,总算暂时稳住局面。
通过矛盾双方及村干部的详细叙述,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韩岭村有一条道路路面坑洼不平,影响部分村民通行。相关的8户村民便聚在一起协商后自行组织雇用铲车推平路面,但推路会损坏邢某某旧住宅院外的大树。曾与其商量,邢某某执意不从,于是8户村民在未经邢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路基推开,最终造成双方矛盾升级。
了解情况后,董立新边给大家倒水边安抚道:“首先,修路当然是好事,咱也赞成,但万事都有规矩,咱不通过村干部批准可不行。其次,邢某某的树木是其所栽,咱们对他人遭受的损失也得商量好赔偿问题,大家都是一个村的,往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事情圆满解决才能都顺心嘛。”
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以和为贵的道理,自愿达成树木赔偿协议,并当场付清。
和风细雨化干戈,耐心细致解民忧。多年来,董立新走遍了夏店镇的山山岭岭、沟沟坎坎,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用“土办法”对症下药,让“疑难杂症”“药到病除”。
以法育人
他是权衡公平正义的“秤”
公生明,廉生威。“只要心中装着老百姓,用好公平、公正、公道、公心这杆秤,群众就信服你。”董立新始终严于律己,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办案。
2020年6月6日上午,镇民政办来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娘,老人流着泪哭诉其赡养问题。接到该案的董立新来到老人家里进行调查了解。老人已有81岁,其丈夫李某某83岁,并患有半身不遂。老两口生育有两男两女,两个儿子相继去世,两位老人平日由女儿照顾,但因家庭事务出现矛盾后,两个女儿停止赡养老人,由热心邻居帮忙照顾。
董立新意识到案件的紧迫性,如不及时解决两位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他们将无法正常生活。于是,他先与村委会协调安排人员负责两位老人的午餐,当天下午3点组织双方所有相关人员在镇调解庭进行调解。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咱可不能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董立新说着拿出相关法律条文递到老人两个女儿手上,“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通过对两个女儿的说服教育,使她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轮流赡养老人的协议。这起赡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姐妹俩也和好如初,两位老人终得安度晚年。
“在工作开展中,我越来越认识到,只有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有效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董立新在矛盾调解过程中,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镇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以理服人
他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伞”
“老百姓的烦心事就是我的操心事。”这是董立新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多年来,他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由于煤矿采煤造成村民房屋损坏,夏店镇池岩村、九庄村、丛城村、坡底幔子坡村、湖家沟村、北马喊北坡村、渠街村等需要搬迁,董立新便参与到协调搬迁相关事宜中来。
易地搬迁是社会矛盾纠纷易发点,董立新胆大心细、做事谨慎,在村、企业及农户间开展了大量协调工作,推动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5月,夏店煤矿对王家沟风井进行注浆,村民认为该工程的实施会涉及占地、上料毁路等问题,于是便进行了干涉,注浆工程被迫停工,承办工程方向派出所报案,镇政府高度重视,安排董立新组织村、矿、施工方三方进行调解。
“工程建设要合法合规,咱老百姓的利益更不可侵犯,群众应得到合理的赔偿。”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有效保障了群众利益、改善了村企关系。
除此之外,董立新还积极协助村委会开展制定村规民约、农村土地承包、村“两委”换届等工作,为镇村解决上访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执行工作果敢坚决,雷厉风行,保持的是“力度”;调解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传递的是“温度”。
这就是董立新,一名把百姓当亲人,把群众的诉求当家事,把案结事了、多方共赢当追求的人民调解员。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e27b63542aa94888a789826786f51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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