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被骚扰、 “移花接木”被AI换脸……民法典守护你的尊严

时间:2021-01-08 来源: 作者: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2020,是个不太寻常的年份。在这一年里,我们见证了很多历史时刻。有的揪心,有的欢欣;有的让你热血,有的令人动容。

  而《民法典》的出台,无论于这届法律人,还是对每一个普通人,都可算是重磅事件。

  《民法典》一出,举国欢腾,讨论热潮一浪高过一浪。隔壁张姨知道自己8岁的女儿可以“打酱油”了,楼下陈叔晓得小区物业不能断电催他交物业费了,邻街王哥也终于明白,打篮球过程中合理冲撞而受的伤不能找人家赔钱……

  当然,《民法典》对每个公民的意义,远非几则趣味法条阐释故事所能概括。

  作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可能与一个人一生中的多数社会活动有密切关联,甚至影响一个人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塑造。

  某种程度上说,《民法典》的品格,就是我们民族未来的品格。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让我们来看看,它与我们的关系究竟有多大。

  

  尊严

  人格尊严,是人生而为人,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保障。

  在一个人格尊严时时受到冒犯却又无能为力的社会之中,暴力、逃避、猜忌等负面的情绪势必随之席卷,让每个人都处于低自尊和失控的边缘。

  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不可能奢望获得真正的平等和自由。

  案例1

  吴女士最近比较烦。她在公司的直属上级张某时不时地在工作时间之外给她发一些暧昧的短信或不雅图片,令她深受困扰。碍于工作上的不平等关系,她选择了隐忍,不曾想对方却变本加厉。吴女士在律师的建议下,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向公司提出了投诉,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最终,公司给予张某开除处分,法院也支持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关联索引: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工作上的隶属关系或许存在不平等,但人们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永远平等。孟德斯鸠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整个国家。”民法赋予你的权利是你自信对抗世界的依凭和底气,只要你善加利用,世界上便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践踏你的尊严。

  案例2

  宋先生是烈士宋某的遗属,他也一直以此为豪。去年的某一天,网络上却出现了一则质疑宋某英雄事迹的文章,字里行间充斥着贬损性的评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宋先生一怒之下将发布文章的洪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宋先生的请求。

  关联索引: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古语有云,死者为大。对于死亡给予适当的敬畏,对于逝者给予应有的尊重,是我国由来已久的一种传统礼仪。人在生前不应受到任意攻讦,逝世后亦当如是。使得逝者亲属享有代其发声的权利,是民法典给予逝者的最好关怀。要特别指出的是,英雄烈士作为生前为国家和人民作出巨大贡献的特殊人群,代表着整个民族的“精气神”,值得给予特别保护。

  案例3

  林女士最近收到了好友发送的几段视频,视频里的头像是她本人,但她从来未出现在类似的场合。难道世界上还存在另一个和自己长得一模一样的人?后来她才知道,这是她的一个熟人未经过她同意利用一款新出的AI换脸软件合成的。未来只需要掌握一些自己公布于社交媒体上的照片,就可以在自己不知情、未参与的情况下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来捏造事实了么?林女士对此感到不寒而栗。在民法典中,法律与时俱进地将这种AI换脸的行为同样纳入了侵犯肖像权的范畴,可以有力地保护林女士的合法权益。

  关联索引: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科技的发展大大强化了虚拟世界投射于现实世界的影响,使得人格权在虚拟世界之中,也会面临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如何跨越现实与虚拟,填补其中的漏洞,也成为了民法典不懈探求的主题。除了肖像权以外,网络暴力、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你能想到的风险,民法典都留下了法律接口。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5/u1ai157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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