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改背景下如何以文化育检察匠心
司改背景下如何
以文化育检察匠心
——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 崔莉莉
“文可载道,亦可化人。”文化是意识和智慧的积淀,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精神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文化具有引领、教化、动力、认知的功能。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化,是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软实力”。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文化是源动力,要以深厚的检察文化自信助力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所谓“文化兴检”,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发展离不开检察文化的建设。特别是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作用,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点。2020年3月9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努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分类推进“一院一品牌”工作,提升检察文化影响力。如何以文化育检察匠心,推动检察文化反哺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新时代检察文化与检察实践工作的内容融合与创新发展,需要我们对检察文化建设路径展开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重新审视检察文化
长期以来,大家对检察文化的定义存在模糊、片面的认识。那么,何为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就是检察人员在开展检察工作、实施与检察工作相关联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通过特定社会模式、人格模式和行为模式表现出来的一种集体人格,具体表现包括检察工作礼仪、检察人员素质、司法行为价值取向等等。检察文化可细化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检察物质文化,具体来说,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条件,如,办公环境、物资保障等。第二层是检察制度文化,即与检察权运行相关联的各种行为规范。第三层是检察行为文化,即检察人员履行检察职能,开展具体检察工作的行为模式。第四层是检察精神文化,即检察人员在开展检察工作时所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法治观念、法律思维等。综上,检察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制度规范,更是内化于检察人员心中的价值观念和法治理念。检察文化的特点和功能,决定检察文化必须与检察制度、检察队伍、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二、检察文化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工作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检察文化不但能够从浅层次的物质保障、制度保障方面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助推力,而且可以从深层结构中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为司法体制改革催生内部变革力量。
(一)检察文化能够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内驱动力
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制度密切相关,检察制度的改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检察文化的作用发挥渗透于各项检察制度改革之中。一是检察物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进一步改善检察工作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保障办案装备,提高检察人员待遇,使得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检察队伍思想更加稳定。二是随着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的完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成为检察工作的新格局,检察权运行发生变化,而不断完善与行使检察权相关联的各种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能够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三是通过检察精神文化建设,能够提高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能力,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四是通过检察文化的纽带作用,将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队伍、检察制度、检察工作等紧密联系起来,可以促进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司法理念转变,形成检察价值共识,从而顺利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目标。
(二)检察文化能够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检察文化通过各项机制、制度保障检察规范运行。如,通过完善检察机关的制度管理建设,促使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在行使检察权时,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检察文化很大程度上还影响着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意识。通过发挥检察文化载体的作用,以制度文化为基础,以廉政文化为抓手,弘扬法治精神信念,丰富检察文化内涵,能够增强检察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改革中的阻碍,自觉服从大局,服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分配,使改革更加顺畅、高效。
(三)检察文化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约束性行为规范
文化代表了根据当前社会发展所形成的、被某个或多个群体共同承认和接受的行为模式,而且对认可这种模式的群体具有心理上的约束力。检察文化在检察体制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内在规范,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文化也必然随着各种具体制度的改革不断发展和创新,通过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约束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到清正廉明。除此之外,通过构建激励机制、树立优秀典型等手段,打造司法体制改革所认可和需要的检察文化,可以使外部激励机制逐渐内化于检察人员内心,助推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当前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检察文化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传承性、连续性不足
部分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执法办案才是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文化建设费时费力且难以见到成效,不如业务工作容易干出成绩,所以重视抓业务工作的“显绩”,忽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潜绩”。除此之外,对于检察文化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大多都是短期、临时方案,检察文化发展没有一以贯之的主题、主线、主基调,文化精神的发扬缺乏传承性、连续性,难以形成“一院一品”的品牌特色,检察文化精神也未能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这些都不利于检察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检察文化建设存在形式化、空洞化,功能发挥受到限制
一些检察机关只注重检察文化的外在形式,局限于表面工作,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检察人员业余生活的丰富,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执法理念、廉洁自律、道德情操等方面割裂开来,与增强检察队伍的团队精神,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相脱节,大大限制了检察文化导向引领、和谐关系、聚心凝志、自觉自律、激励创新等功能作用的发挥。
(三)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与检察业务需求缺乏同一性
可以说,检察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检察文化,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就是最有力、最生动的检察文化建设,这些也是最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检察文化成果。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应立足和根植于检察业务实践需要,以检察意识、检察思维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但是目前来看,检察文化涵养检察业务的成效并不明显,检察人员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参与度不够高,检察文化建设大都是用来视察和参观的,脱离了内化检察人、教育检察人、激励检察人、感染检察人,促进检察业务发展的这个核心。
四、发展和创新司改背景下检察文化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长远规划,坚持检察文化可持续发展
有科学的规划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因此,为保障检察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长远规划指明方向。在制定阶段性方案和短期方案时要服从于长远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使得检察文化能够得到持续的推进和巩固,不能偏离更不能另起炉灶,不能一时风生水起,一时搁置偏废。除此之外,要着力改革创新、强化品牌意识,持续推进“一院一品牌”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区域文化特色,推出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提升品牌影响力,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不断地传承和发展。
(二)拓展和创新司改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载体
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制度和检察人员的思想理念、职业信仰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改变。因此,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密切联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转变执法理念、突出政治建检、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全面从严治检等工作,深入挖掘和发挥检察文化的基础功能,拓展检察文化的表现载体和表达方式,以检察文化推动检察改革创新,培育检察匠心,实现办案理念和质效双提升。
(三)强化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相融共促的针对性
为更好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应加快建立以司法责任为核心的检察文化。一是基于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主导责任更加凸显,应加快建立以检察人员为核心的检察文化,提高检察人员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职业精神,为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提供内驱动力。二是建立以检察业务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当前“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降低“案-件比”对检察官的办案理念、综合素养、执法水平、清正廉洁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文化应不断提升时代性和实用价值,紧跟检察业务发展步伐,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检察文化涵养检察业务,以检察业务发展检察文化。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zfwh/zfrd/55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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