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2024-01-03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西藏法院积极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落实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为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西藏法院在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共八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基础上,现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八件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5件,案件涉及技术服务合同、侵害商标权、侵害外观专利权、销售假药案等,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为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人民法院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sm/fzjs/202401/t20240101_4310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目 录
刑 事 类
一、马某、张某销售假药案二、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三、向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民 事 类
四、王某与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五、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与西藏某水泥粉磨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六、某电池有限公司与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七、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八、四川某照明公司诉扬州某科技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案刑 事 类一、马某、张某销售假药案【基本案情】2021年6月,被告人马某从他人处购进176盒“圣之源参茸三肾丸”,110盒“虫草鹿鞭丸”,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马某向张某以每盒35元价格共销售100盒“圣之源参茸三肾丸”,销售金额为3,500元,获利1,000元。此后,张某又从他人处购进50盒“圣之源参茸三肾丸”。后张某通过网店向李某等14人以每盒94元至198元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46盒,销售金额为5,697.32元,获利2247.32元。2022年4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圣之源参茸三肾丸”“虫草鹿鞭丸”为假药。[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马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案扣押的假药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典型意义]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不得违法从事药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司法机关为保障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加大打击贩卖假药力度的同时,加重对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从而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积极作用。二、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基本案情】2022 年 4 月,被告人张某从网上购买“某威”啤酒的标签、压盖机、插板,后联系同案犯秦某、陈某和刘某在某区工厂内将“某石山”啤酒塑料膜标签撕掉,贴上“某威”啤酒的标签,再用“某威”纸箱包装后贩卖,犯罪数额达 114,552 元。[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其他同案犯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典型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某威”是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啤酒品牌,具有较广的市场占有率。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既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告诫大家不要受到利益驱使做出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三、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基本案情】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向某将他人处低价购买的贴有“北面”“耐克”商标品牌的服装在本市某批发市场予以销售,共计销售842 件,销售金额共计 20 万余元。另有2065 件涉案服装尚未销售。经鉴定,涉案服装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典型意义]商标是商标权利人的重要财产,知名商标品牌受到消费者认可,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借助他人商标搭“便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民 事 类四、王某与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王某主张其与案外人某银业公司于2007年4月14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某银业公司出面,以某银业公司名义与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就“某矿区”的技术承包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技术服务合同的80%服务费归原告王某,20%服务费归某银业公司。同日,某银业公司与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某矿区技术承包合同》,并对技术服务单价、服务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某矿区技术承包合同》签订后,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向某银业公司发送《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王某认为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导致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关于王某主张其系案涉合同履行主体的问题,本案中《某矿区技术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和某银业公司,该合同未涉及王某的任何权利义务,虽然王某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主张其系案涉合同的相对方,但该协议系王某与某银业公司之间的约定,因此王某不能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主张其为案涉合同的履行主体,王某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起诉的实质要件,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典型意义】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合同当事人,只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享有权利和需要履行义务的一般都只是合同的相对方。因此,当事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否则将不享有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不具备案件适格主体的地位。五、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与西藏某水泥粉磨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2003年4月2日,西藏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共同出具《申请书》,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西藏某水泥粉磨公司。2003年4月18日,西藏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订立《公司章程》规定:双方共同出资800万元,西藏某建设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75%;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以持有的“某连山”商标使用权、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共计200万元出资,占总投资的25%。现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以商标使用权不能出资入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藏某水泥粉磨公司停止使用“某连山”商标。【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进行作价评估后出资入股。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以“某连山”商标使用权出资入股西藏某水泥粉磨公司后,“某连山”商标使用权属于西藏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的资产。因此,依法判决驳回甘肃某水泥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一般知识产权均具有财产性权利,可以用货币估价,且其财产性权利均可转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因此,出资人对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转让后,不能随意反悔或者撤回出资,否则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六、某电池有限公司与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某电池有限公司是我国知名的从事小电池研发、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某电池有限公司系某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某电池有限公司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某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电池的行为,侵犯了某电池有限公司的商标权,某电池有限公司向某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某超市所售电池与某电池有限公司案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电池属相同商品。某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侵权商品实物、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认定某超市销售了侵权商品,某超市销售的电池并非由某电池有限公司生产,但商品主体及外包装等处标注了与某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侵犯某电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其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典型意义】注册商标承载着企业的信誉、商品的声誉和无形的商业价值。侵害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不仅关乎商标权利人自身的权益,也关乎市场管理秩序及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彰显了保护当事人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对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七、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 2019年 6月1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权。2021年 11月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在某商店大量销售带有该公司商标的商品,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告知某商店停止侵权,但某商店未予理会。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认为,某商店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该公司享有商标权的商品,损害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裁判结果】法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某商店停止销售任何带有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标的商品;二、某商店一次性向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费10,000元。【典型意义】商标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竞争权益,同时增强市场主体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意识,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八、四川某照明公司诉扬州某科技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四川某照明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某兰”的外观设计专利,2010年5月12日,获授专利权。2019年4月,西藏某县住建局与西藏某光电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西藏某光电公司在案涉工程中使用了扬州某科技公司生产的灯具。四川某照明公司认为扬州某科技公司的产品侵害外观专利权提起诉讼。[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授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灯柱、灯臂侧边镂空花纹不一致,但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水平看,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近似,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案涉外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虽然案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在该专利有效期间即将届满时,侵权时间较短,但侵权行为人因该侵权行为获利较大,且在案发区域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侵权行为,酌情确定赔偿金额150,000元。[典型意义]本案为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案件,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典型案例,权利人在举证无法确定侵权的具体金额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节,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定了较高的赔偿金额,对维护正常营商环境秩序,制止违法侵权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sm/fzjs/202401/t20240101_4310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眉山市政法系统全面总结“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成效 眉山市政法系统全面总结“法治化营商环...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