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队伍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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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律师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业经2020年市司法局第61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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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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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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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也是天津律师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天津律师队伍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市律师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成绩显著。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执业律师8586名,其中专职律师6664名、兼职律师226名、派驻律师458名、公职律师821名、公司律师372名、法律援助律师45名。共有律师事务所913家,其中国资所1家、合伙所419家、个人所493家。律师业务量持续增长。“十三五”时期,全市律师共承办各类诉讼案件31.8万件,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6.9万件,年均增长25.9%;担任法律顾问9500多家;律师行业累计创收98.1亿元,年均增长20.6%。律师行业党建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实现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393个,建立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89个,党员律师3552名。有50家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被命名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市在律师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律师事务所结构不合理,个人所、一人所数量过多,比例过高;二是律师行业区域发展不均衡,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等区律师事务所数量少、规模小,律师队伍增长缓慢,难以满足当地群众法律需求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需要。三是律师业务范围较为传统,低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能够办理新兴、高端、涉外业务律师少,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业务竞争力不强。四是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律师不依法规范执业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天津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十四五”时期天津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阶段新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基础,以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在更高起点上,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实现天津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十四五”时期天津律师队伍发展的主要目标
——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到 2025年,全市律师总数达到1.2万名以上,着力培养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律师,造就一批在刑事、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规模律所培育目标:到 202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均律师数量达到10人以上;建成15家左右综合性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拥有100名以上律师、年业务收费5000万元以上),建成100家左右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律师人才齐备、专业化标准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拥有15名以上律师,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且从事这一专业方向的律师不少于5名)。
——区域均衡发展目标: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律师业发展迅速,律师事务所结构合理、布局适当、专业齐全,引领全市法律服务水平迈向全国先进行列。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满足当地群众基本法律需求,逐步缩小与律师业发达地区差距。
——涉外法律服务目标: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逐步壮大,初步建立起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党建统领目标: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实现单独建立党组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决策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四、“十四五”时期天津律师队伍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律师人才培养工程
1.全面落实《关于扶持培养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奖励、助学以及补贴,助力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助推行业可持续发展。
2.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机构,针对实习期、执业三年以下的青年律师和未来致力于律师职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专门培训。建立导师制度,由执业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指导老师,培养行业优秀人才。
3.组织实施《天津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完善人才选拔、管理、考核、评价、使用机制,逐步完善各业务领域领军人才库;建立以服务领域为导向的培养、资助机制,支持领军人才参与国内外培训考察,不断提升领军人才的专业能力。
4.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外省市、境外大型专业化律师执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人才双向培养、业务研讨交流、律师短期见习等活动。
(二)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力度
5.持续把引进律师人才纳入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按照《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享受资助引进资格型人才各项优惠政策。
6.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企业上市、投资并购、互联网等领域有专长的高层次律师人才及团队,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
7.支持引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
(三)促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8.依法建立律师事务所发展调控机制,适当控制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等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个人所数量,引导个人所向其他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地区发展,优化全市律师事务所整体结构布局。搭建律师事务所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引导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加盟、合并、重组等形式提升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发展一批规模大所、专业强所。
9.探索实行资产认缴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增强律师事务所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做大做强。
10.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其他省市的优质律师事务所加强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集团、联营体等多种形式,学习律师业发达地区的先进管理理念,创造更多机会接触前沿法律业务。
11.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制度,选择专业化基础较好、规模适度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予以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四)促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
12.健全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开展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意识;加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等领域专业律师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化分工。
13.实施律师事务所品牌发展战略,通过规范管理、品质服务、参与公益、品牌宣传等形式,认证推广一批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品牌,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
??? 14.鼓励支持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发优质专业法律服务产品,编制相关业务指引,举办执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
15.加强律师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分类评价、动态调整、精准施策的监管机制,提升律师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律师行业规范诚信、健康有序发展。
16.制定实施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执业行为、办公场所和业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对未达标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17.完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岗位职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发展。
(六)促进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
18.根据我市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要求,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19.积极推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工作,鼓励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主动寻找港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伙伴,扩大我市律师业对外开放与合作。
20.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着力在10大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人才。
21.实施《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展我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的指导意见(2020-2022)》,设立专项工作基金,对我市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七)推进区域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22.放宽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设立分所条件,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制定出台降低设立资产、减少派驻律师人数等政策,鼓励支持本市及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此类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3.加强对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设立分所的总量调控,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布局,向律师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倾斜。
24.鼓励引导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通过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的工作。
25.构建律师行业“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探索实施“双城互享”的“一证多址”新举措。
(八)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26.全面实施《天津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7.搭建律师参政议政平台载体,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法治宣传、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村居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
28.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动员引导专家律师、资深律师广泛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着力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九)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
29.完善“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0.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推进源头治理,促使广大律师树牢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严格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31.大力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行业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
(十)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工程
32.严格落实党建“四同步”工作原则,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与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同步、律师执业审批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同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同步、党员律师年度考核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持续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33.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规范党建指导员选派,提高党组织覆盖质量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对联合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总结推广一批“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联而不合”“联而不活”问题。
34.压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本所律师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党组织在律师选聘、评优推荐、表彰奖励、合伙人晋升、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机制,督促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35.加强党纪处分与执业惩戒的贯通与衔接,始终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坚持党纪严于律师执业管理规范,严格用党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律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针对本区在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有关税费、社保、金融、人才选用、财政奖励等政策,切实用足用好各项扶持保障政策,为律师业务转型升级、规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中高端市场的规范管理,严格查处各种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种妨碍和影响律师业务转型升级的不当做法,积极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努力为人才成长进步、律师依法执业、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拓宽宣传表彰渠道,大力宣传我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广大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全市律师队伍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FB3297/ZCFGZCWJ/202101/t20210104_528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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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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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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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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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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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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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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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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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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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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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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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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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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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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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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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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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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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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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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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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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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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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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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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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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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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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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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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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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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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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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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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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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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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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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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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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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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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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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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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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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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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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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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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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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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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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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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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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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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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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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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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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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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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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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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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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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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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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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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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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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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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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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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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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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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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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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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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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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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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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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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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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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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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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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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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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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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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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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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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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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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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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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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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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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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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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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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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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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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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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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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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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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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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