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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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规〔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月5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完善律师服务行为监督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称《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事务所管理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建设。律师事务所应当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完善党员律师党纪处分、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每名党员律师联系1至2名非党员律师工作制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等支持;配合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引导党员律师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心聚力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律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发展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所聘用律师、申请律师实习人员(以下统称“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对执行年薪制的律师,应当每月预发基本生活费,年终进行结算;律师事务所对执行提成制的律师,应当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应当完善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三、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应当明晰合伙人管理职责分工,建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日常事务;鼓励引导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探索成立管理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当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落实统一收结案、印章和专用文书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规范案件受理、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编号、签订和管理委托代理合同,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明确印章、所函、介绍信的种类、保管、使用范围及其审批程序,做好使用登记,确保专用文书、印章使用与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实现对应和统一。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对统一接受委托的所有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不得为律师办理非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加盖印章、出具所函、介绍信;不得为本所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违法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五、健全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主动向委托人出示律师服务收费告知书;落实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的制度,防止律师私自收取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六、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措施。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投诉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应当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通过公示、向委托人出具告知书等形式,如实告知委托人有关收费的规定和标准;应当告知委托人办理该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可以“捞人”、实施或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指使或诱导委托人从事妨碍司法活动等违法行为。
七、严格执行法律服务禁止性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严格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通过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律师事务所住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建立律师兼职和国籍变化等事项的内部核查机制,禁止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禁止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执业。
八、鼓励建设“智慧律所”。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信息系统,加强人员、业务、质量、分配管理,便利律师执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鼓励律师事务所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检索等手段,提升法律服务品质。
九、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被投诉的律师进行调查的,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管理合伙人陪同一并配合调查。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约谈制度,对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多次被投诉,或者一年内多名律师被投诉、一名律师被多次投诉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必要时,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律师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定期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走访办案机关、回访委托人等方式,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作用,对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指导市律师协会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落实对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的管理措施。
十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引。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指导律师协会,出台加强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质量、分配管理的指引;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以及管理人员的普遍轮训;努力搭建平台,大力开展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十二、实施律师事务所管理“示范带动”项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选树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律师事务所,培育一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创新项目,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行业内总结推广;指导律师协会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评比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律师行业营造争相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06年2月27日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全文下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司规〔2021〕1号).docx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law/content/post_3166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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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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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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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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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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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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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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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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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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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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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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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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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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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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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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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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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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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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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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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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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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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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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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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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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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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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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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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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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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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