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晋江经验” 坚持守正创新

时间:2024-01-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弘扬“晋江经验” 坚持守正创新

  打出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好的营商环境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和规则执行,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而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强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在省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创新构建综合性服务保障体系,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立法赋权推动刚性监督,创新服务营商环境新模式

  一是总结实践成果,推动地方立法。2022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吸纳了福建省行政检察服务大局的实践成果。其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督促其纠正”,在全国率先从地方性法规层面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二是部署专项工作,深化监督治理。充分运用省人大赋权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手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聚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关键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一批行政违法案件。2022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涉营商环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66件。三是强化监测督导,促进协同共治。在全国率先推动将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已设置行政机关对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配合度,以及行政检察办案力度等五项指标,作为评价各地营商环境状况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成为独具福建特色的营商环境监测指标。

  二、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综合保障,探索纾解经营困难新路径

  一是贯彻新思想,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提供法治保障。福建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机关不执行专利行政判决监督案,督促市场监管局依据生效判决作出“涉案产品构成侵权”的行政裁决,有效保护民营企业的专利权,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是聚焦新情况,不断完善服务保障举措。主动适应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新变化,率先探索“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业治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追责后,相关违法“空壳公司”未及时清理等问题,部署开展与“断卡行动”相关联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53件。三是落实新要求,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环境。针对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等领域履职不到位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如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石材公司门前道路两边被废品回收站随意堆放废品、搭建建筑物,严重堵塞交通,投诉十多年未果。经检察建议督促,推动城管部门会同镇政府联合执法,拆除违章搭盖1500平方米、清理废品1000余吨,彻底消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创新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构建护航营商环境新机制

  一是在全国率先会同省高级法院创设“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针对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生效裁判、“裁执分离”案件执行难、全部吊销驾驶证等争议大的问题,形成专业会议纪要,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尺度。省检察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小案重罚”“过罚不当”问题频发,与省高级法院、市场监管局会商,形成了统一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三小”食品违法案件减轻处罚裁量标准专业会议纪要,为小微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在全国率先创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依托“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工作路径,推动实质性化解营商环境领域行政争议70余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在拆迁补偿、产权保护、分期缴纳罚款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如某市检察院针对某水电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水电站,因厂房所处宗地与土地证宗地地理数据不匹配,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问题,主动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督促不动产登记部门查实并依法纠正初始登记错误,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在行政检察监督中探索个案合规和行业合规的“双路径”。寻求督促严格公正执法与扶助企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如某区检察院根据一起建筑企业施工防尘不到位行政处罚案,摸排辖区354家建筑企业的处罚情况,形成建筑行业合规专题调研报告并得到省领导批示,推动城管部门纠正行政执法“重罚轻纠”的问题,建立健全行业合规管理和服务体系,助力行业实现系统治理。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24_641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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