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终迎真罚款!东山法院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时间:2024-01-31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林淑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把法律视为儿戏,终将为自己的谎言买单。日前,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林某辉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信力,打击了社会不良风气。

  2020年8月,原告林某辉以张某湛拒不偿还借款为由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尔后,该案以林某辉未到庭参诉,按撤诉处理审结。2023年4月,林某辉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有张某湛亲笔签名及捺印的借条作为证据。

  “我根本不认识原告,也从来没有向原告借钱,这个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我本人签的!”但在两次起诉中,张某湛均辩称自己不认识林某辉,更未曾向其借款。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有“猫腻”,当即向双方释明,可以申请对借条中“借款人签字及捺印”进行鉴定。

  之后,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证实林某辉向法庭提供的借条中“借款人签字及捺印”确不属于张某湛本人。综合鉴定结论、法庭辩论等情况,东山法院认为,案涉借条系人为伪造的证据,原告林某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遂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鉴于原告林某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东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以示警戒。据悉,这是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东山法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126/39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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