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时间:2024-04-10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照亮“迷途少年”前行路

  ——上杭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建芬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好好上学。”近日,小洋(化名)在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说道。

  2022年3月,小洋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以600元价格出借给他人使用,后陪同对方到银行柜台取出卡中转入钱款,含涉诈资金1.8万元。案发后,小洋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上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发现小洋父母早年离异,其母亲离异后于2021年去世,家庭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小洋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经审查,小洋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其系未成年在校生,属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充分听取小洋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后,该院依法对小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同小洋及其监护人、社工共同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检察官向小洋依法告知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劝诫小洋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参加考察小组安排的青少年活动和法治教育活动。针对小洋父亲存在的监护缺位、监管失职问题,上杭县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与小洋沟通、培养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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