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检察院与市台办、市河长办会签意见 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社会治理

时间:2024-04-11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省检察院涉台检察工作18条举措,切实发挥涉台检察联络室、民间河长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3月30日,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厦门市台办、市河长办会签《关于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协作意见》,率先尝试以三方协作的模式,支持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

  

  

  

  

  

  现场聘请10名热心的台胞检察联络员担任民间河长,纳入河湖管理部门指导的民间河长志愿者组织。

  

  协作意见建立了台胞检察联络员与民间河长身份互通机制、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协同支持机制,以及台胞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素能共育机制,支持台胞通过履行检察联络员职责,参与民间河长志愿服务,在检察机关和河湖管理部门协同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

  

  首批受聘为民间河长的台胞检察联络员现场见证了会签仪式。

  

  

  高校教师、台胞黄保勋在接受采访中提到:我会以高校为应用场景,带领高校学生们参与河湖治理,并结合自己光电半导体镀膜的专业背景,帮助学生实际了解水资源在半导体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如何被妥善利用。

  

  会签仪式结束后,检察机关、台办、河长办共同组织台胞开展受聘民间河长以来的首次巡湖活动,河湖保护专业人士沿途为台胞讲解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知识,同时讲述自己参与巡湖的心得和经验。

  

  

  台胞庞雷腾在巡湖中有感而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是一名青年创业者,同时也是台胞检察联络员,本次受聘为民间河长,参与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希望透过自己小小的善举,得到更多人的回应,作为海鸥台青志愿服务队队长,我们志愿队与翔安滨海幼儿园也准备举办爱护环境环保创作活动。

  

  

  

  

  厦门电视台对此次活动的相关报道

  

  

  下一步,厦门市检察院将深化与市河长办、市台办的联动,推动协作机制有效运行、落地见效。

  

  

  供稿:厦门市检察院

  发布: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冯勇青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Hbqll4FRd05J7tN-16x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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