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发出首份知识产权案件个案“法官建议”

时间:2024-04-17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某便利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时,于判决书中向原被告发出首份知识产权个案“法官建议”。

  记者获悉,承办法官在审理涉该案及相关系列案件中,发现原告对制假、售假线索重视程度不够,对侵权线索顺藤摸瓜、追根溯源的力度不够,维权对象均系终端小商超,同时被告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且所销售品类众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潜在风险较高。为了减少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承办法官在该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引入“法官建议”。

  “法官建议”中指出,原告应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发展、保护意识,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围绕企业品牌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维权力度,提升打击假冒、仿冒侵权源头的维权能力,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对假冒、仿冒侵权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深入查找生产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仿冒侵权行为。此外,被告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侵权产品识别能力,确保购货渠道、销售货品合法,从根本上避免销售的商品存在侵权风险;应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视进货凭证、付款凭证等证据的保留,以更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吴雅莉)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416/4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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