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解决小微企业5年难题

时间:2024-04-17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榕玲

  “法官,感谢你们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日前,惠安法院民二庭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来自浙江某电气设备经销商的感谢电话。

  这是一起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浙江某电气设备经销商与某建筑企业于2018年12月签订《电气设备购销合同》,约定某建筑企业向浙江某电气设备经销商购买配电箱376套,总货款13.92万元,于2019年1月履行完毕。此后,浙江某电气设备经销商依约供货,某建筑企业却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仍欠货款6.5万元未予支付。

  “我多次找某建筑企业讨要货款,他们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付款,请帮帮我。”2月23日,浙江某电气设备经销商因苦求货款无果后向惠安法院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和双方诉求,考虑到被告远在浙江,且该案事实清楚,原、被告均有调解意愿,便于3月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不是我故意拖欠货款,实在是我近年来经营困难,且尚有多笔外债未能收回,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被告向法官道出了缘由。

  “可是被告货款于2019年拖欠到现在,已经逾期多年,目前我们公司也急需资金周转,希望被告能一次性付清所拖欠的货款。”原告面露难色地回道。

  双方各有道理、各有难处。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在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讲明买卖合同内容、违约后果等,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向其解释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原因,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考虑,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按照法律规定的思路寻找纠纷的解决办法。

  经过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释法说理、反复沟通,最终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给予被告部分数额的折扣,被告则在折扣后一次性付清货款。被告按双方达成的货款数额,通过线上支付渠道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日前,原告向惠安法院寄来材料,提出撤诉申请,并打电话向法官致谢,该起长达5年的纠纷就此圆满了结。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历时18天,有力保障了企业双方的正常经营、促使双方能够继续保持合作,实现矛盾化解和案款履行到位的双赢共赢。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411/4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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