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出台“五明确”工作指引 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档升级

时间:2024-04-20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池州市制定出台《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了认定方法、制定程序、审查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五个明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解决“是什么”。从认定的主要方法、辅助方法和排除列举式3个角度找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点”,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外部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3个特征,9类公文一般不能予以认定,排除列举7种类型。

  明确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解决“谁参与”。强调涉及特定群体利益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充分征求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强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10日。

  明确两级集体讨论制度,解决“怎样审”。建立全面覆盖、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级审”机制,先由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查,经本单位集体审议,再由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后报政府集体审议。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与施行,解决“即施行”。健全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的运行体系,区分不同情况规定施行日期,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解决“如何管”。建立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健全备案审查机制,明确实施后评估主体,强化信息化管理,协同推进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等各类应用场景建设。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15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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