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现就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重点是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国务院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的基础上,于2021年2月底前梳理提出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改办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公布,各级行政机关统一使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二)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的,填写书面承诺书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书面特别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国务院部门相关工作规程,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备案。书面告知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内容,相关要求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经审核后,要于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对外服务场所、部门网站以及各级政务大厅、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获取或者下载使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建设,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等,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际应用,协同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加快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市县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
(四)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监管。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要推动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纳入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采取内部核查、部门协助等方式进行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对于免予核查的事项,要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司法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并通过在信用中国(宁夏)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
(六)强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环节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要建立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事前信用预警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督促工作落实。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业务交流。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切实抓好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指导,要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情况纳入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优化改革成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全力支持和倡导基层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探索,推出工作亮点,创造典型经验,对工作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根据自治区有关容错纠错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容错条件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7:00前报自治区司法厅(联系人:袁茜,联系电话:0951—5030035)。自治区司法厅、审改办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跟踪评估,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5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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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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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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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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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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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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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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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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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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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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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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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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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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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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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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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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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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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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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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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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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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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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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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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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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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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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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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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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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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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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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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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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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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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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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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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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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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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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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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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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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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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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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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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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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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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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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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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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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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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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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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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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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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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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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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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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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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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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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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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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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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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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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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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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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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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