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建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时间:2024-08-08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颜建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685刑更10号

  

  罪犯颜建红,女,1993年4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0219930418104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西省井冈山市拿山镇胜利村下窑背组24号。

  罪犯颜建红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颜建红因系怀孕的妇女,于2024年3月20日被本院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7月22日,罪犯颜建红生一女。颜建红于2024年8月5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颜建红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0。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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