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宝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8-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宝安(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宝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宝安利用担任泾源县兴盛乡党委书记,泾源县六盘山镇党委书记,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泾源县审计局党支部(党组)书记、局长,泾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泾源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泾源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qwfb/202408/t20240826_9142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