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改革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时间:2024-09-0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刘改革,女,1992年3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宝马花园6幢一单元401室。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改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罪犯刘改革怀孕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改革暂予监外执行九个月。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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