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汤国振收监执行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9-0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汤国振,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了(2024)苏0282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汤国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经查,罪犯汤国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汤国振收监执行。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510-87963869

  联系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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