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56号 关于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24-09-09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解童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解  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张献聪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3.乔力潘·阿依达尔汗        昌吉市人民政府宁边路街道办事处

  4.朱长军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

  5.史成瑞                  焉耆回族自治县司法局

  6.余婷婷                  麦盖提县公安局

  7.阿依谢姆古丽·麦提努日    和田市吉亚乡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9/b0c6a29bb24943839e0cbe0b9eed1f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