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的公告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移动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移动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
滨海新区启用移动车载视频设备摄录点位明细
序号 | 路段名称 |
1 | 第一大街(洞庭路至明园路)路段 |
2 | 第一大街(南海路至北海路)路段 |
3 | 第一大街(北海路至安雅路)路段 |
4 | 第二大街(跨津山铁路桥至黄海路)路段 |
5 | 第二大街(黄海路至南海路)路段 |
6 | 第二大街(南海路至安雅路)路段 |
7 | 第三大街(洞庭路至黄海路)路段 |
8 | 第三大街(黄海路至南海路)路段 |
9 | 第三大街(南海路至北海路)路段 |
10 | 第三大街(北海路至盛达街)路段 |
11 | 第四大街(渤海路至黄海路)路段 |
12 | 第四大街(黄海路至北海路)路段 |
13 | 第五大街(渤海路至南海路)路段 |
14 | 第五大街(南海路至东海路)路段 |
15 | 第六大街(渤海路至北海路)路段 |
16 | 第七大街(渤海路至北海路)路段 |
17 | 第八大街(渤海路至南海路)路段 |
18 | 第八大街(南海路至东海路)路段 |
19 | 第九大街(渤海路至东海路)路段 |
20 | 第十大街(渤海路至东海路)路段 |
21 | 第十一大街(渤海路至东海路)路段 |
22 | 第十二大街(洞庭路至东海路)路段 |
23 | 第十三大街(洞庭路(科技大学)至南海路)路段 |
24 | 第十三大街(南海路至八号门东海路交口)路段 |
25 | 海通街(洞庭路至泰丰路)路段 |
26 | 泰达大街(跨京山铁路桥0公里至京门大道桥口)路段 |
27 | 泰华路(第四大街至第十二大街)路段 |
28 | 泰祥路(泰达大街至第八大街)路段 |
29 | 泰丰路(第四大街至东海路)路段 |
30 | 南海路(四号路至东海路)路段 |
31 | 北海路(四号路至第九大街)路段 |
32 | 新城东路(四号路至泰达大街)路段 |
33 | 新城西路(四号路至泰达大街)路段 |
34 | 广场东路(盛达街至四号路)路段 |
35 | 广场西路(盛达街至四号路)路段 |
36 | 发达街(腾飞路至盛达街)路段 |
37 | 宏达街(南海路至盛达街)路段 |
38 | 广达街(南海路至新城西路)路段 |
39 | 广达街(新城东路至太湖西路)路段 |
40 | 顺达街(南海路至新城西路)路段 |
41 | 顺达街(北海路至安雅路)路段 |
42 | 欣达街(洞庭路至南海路)路段 |
43 | 信环东路(天河数字产业园内)路段 |
44 | 信环西路(天河数字产业园内)路段 |
45 | 信环北街(天河数字产业园内)路段 |
46 | 信环南街(天河数字产业园内)路段 |
47 | 达旺路(信环南路至第五大街)路段 |
48 | 汇通街(信环西路至北海路)路段 |
49 | 络达路(信环南街至第八大街)路段 |
50 | 信达街(信环东街至翠屏路)路段 |
51 | 汇达街(信环东街至翠屏路)路段 |
52 | 新港四号路(兴港桥至东海路)路段 |
53 | 捷达路(第三大街至欣达街)路段 |
54 | 泰兴路(第三大街至欣达街)路段 |
55 | 腾飞路(第二大街至欣达街)路段 |
56 | 翔实路(第二大街至欣达街)路段 |
57 | 展望路(第二大街至鲲鹏街)路段 |
58 | 晓园东路(晓园街至第一大街)路段 |
59 | 晓园西路(晓园街至第一大街)路段 |
60 | 晓园街(晓园西路至黄海路)路段 |
61 | 晓园街(黄海路至明园路)路段 |
62 | 翠园东路(第一大街至第二大街)路段 |
63 | 翠园西路(第一大街至第二大街)路段 |
64 | 巢湖路(顺达街至第三大街)路段 |
65 | 恂园路(第二大街至第三大街)路段 |
66 | 恂园南街(第二大街至第三大街)路段 |
67 | 恂园西路(第二大街至第三大街)路段 |
68 | 恂园东路(第二大街至第三大街)路段 |
69 | 恂园北街(第二大街至第三大街)路段 |
70 | 北海西路(第一大街至宏达街)路段 |
71 | 北海东路(兴达街至宏达街)路段 |
72 | 太湖西路(盛达街至兴达街)路段 |
73 | 太湖路(泰达大街至广达街)路段 |
74 | 太湖东路(盛达街至兴达街)路段 |
75 | 淀山路(第一大街至第二大街)路段 |
76 | 澄波路(广济道至泰达辅道)路段 |
77 | 建材路(第二大街至铁道线)路段 |
78 | 欣园北街(建材路至洞庭路)路段 |
79 | 欣园南街(建材路至洞庭路)路段 |
80 | 欣园路(第一大街至欣园南街)路段 |
81 | 欣园中街(建材路(第一大街)至建材路(欣园南街))路段 |
82 | 洞庭路(新港四号路至东海路)路段 |
83 | 黄海路(新港四号路至东海路)路段 |
84 | 渤海路(跨京山铁路桥下至第十一大街)路段 |
85 | 天河东路(第二大街至广州道)路段 |
86 | 杭州道(跨津山铁路桥至二大街洞庭路)路段 |
87 | 洪泽路(洪泽路至第六大街(延伸))路段 |
88 | 百和路(第四大街至第七大街)路段 |
89 | 微山路(第四大街至第五大街)路段 |
90 | 微山路(第五大街至第六大街)路段 |
91 | 睦宁路(泰达大街至第十二大街)路段 |
92 | 睦宁一街(百和路至相安路)路段 |
93 | 相安路(第四大街至第七大街)路段 |
94 | 花园街(泰祥路至第四大街)路段 |
95 | 安雅路(第二大街至顺达街)路段 |
96 | 兴达街(北海路至太湖路(未建成))路段 |
97 | 锦晴街(巢湖路至新城西路)路段 |
98 | 锦江街(宏达街至新城西路)路段 |
99 | 欣泰街(泰华路至泰祥路)路段 |
100 | 荣泰街(泰华路至泰丰商业街)路段 |
101 | 上海道(新华路至新胡路)路段 |
102 | 学校大街(建材路至上海道)路段 |
103 | 永久街(河北路至上海道)路段 |
104 | 医院路(福建路至西半圆路)路段 |
105 | 大连道(新华路至营口道)路段 |
106 | 江苏路(大连道至宁波道)路段 |
107 | 解放路(新华路至河北路)路段 |
108 | 福建路(大连道至医院路)路段 |
109 | 宁波道(福建路至河北路)路段 |
110 | 烟台道(解放路至中心路)路段 |
111 | 草场街(解放路至上海道)路段 |
112 | 东大街(新华路至上海道)路段 |
113 | 和平路(大连道至上海道)路段 |
114 | 河北路(津塘公路至海门大桥)路段 |
115 | 山东路(大连道至海军后勤学院)路段 |
116 | 中心路(大连道至东半圆路)路段 |
117 | 浙江路(大连道至宁波道)路段 |
118 | 营口道(解放路至大连道)路段 |
119 | 远洋中心路(京山南道至津塘公路)路段 |
120 | 向阳北支路(向阳北街至津塘公路)路段 |
121 | 向阳北街(向阳西街至向阳东街)路段 |
122 | 向阳东街(向阳南街至向阳北街)路段 |
123 | 向阳东支路(东江路至向阳东街)路段 |
124 | 向阳南街(向阳西街至向阳东街)路段 |
125 | 向阳南支路(向阳南街至沈阳道)路段 |
126 | 向阳西街(津塘公路至沈阳道)路段 |
127 | 向阳西支路(向阳西街至河北路)路段 |
128 | 沈阳道(东江路至河北路)路段 |
129 | 远洋道(远洋道与远洋自然路交口以东150米至黑猪河路)路段 |
130 | 远洋天地路(京山南道至津塘公路)路段 |
131 | 远洋自然路(京山南道至津塘公路)路段 |
132 | 福建西路(营口道至上海道)路段 |
133 | 新胡路(大连道至京山南道)路段 |
134 | 车站北路(福州道至津塘公路)路段 |
135 | 中心北路(福州道至津塘公路)路段 |
136 | 津塘公路(车站北路至中心北路)路段 |
137 | 福州道(华庭路至东江路)路段 |
138 | 杭州道(东江路至新北路)路段 |
139 | 广州道(东江路至滨宇东道)路段 |
140 | 宝山道(东江路至福州道)路段 |
141 | 新北路(津塘公路至港城大道)路段 |
142 | 东江路(新北路至津塘公路)路段 |
143 | 欣荣道(嘉辉路至嘉泰路)路段 |
144 | 嘉丰路(港城大道至欣园道)路段 |
145 | 嘉泰路(欣荣道至欣园道)路段 |
146 | 欣园道(西中环快速至嘉泰路)路段 |
147 | 欣滨道(嘉顺路至嘉丰路)路段 |
148 | 欣展道(嘉顺路至嘉泰路)路段 |
149 | 安顺道(中心北路至兵营路)路段 |
150 | 云山道(新北路至塘黄路)路段 |
151 | 海缘路(滨宇道至海缘东路)路段 |
152 | 海缘东路(滨宇道至智祥道)路段 |
153 | 滨宇道(滨宇东道至海缘西路)路段 |
154 | 汇祥道(海缘东路至海缘路)路段 |
155 | 智祥道(宁海路至海缘西路)路段 |
156 | 金江路(新北路至河北路)路段 |
157 | 云岭道(金江路至东江路)路段 |
158 | 惠山道(东江路至金江路)路段 |
159 | 厦门路(宝山道至华山道)路段 |
160 | 威海路(云山道至尧山道)路段 |
161 | 谐海路(新北路至云山道)路段 |
162 | 靖海路(滨宇东道至云山道)路段 |
163 | 尧山道(宁车沽路至河北西路)路段 |
164 | 盘山道(谐海路至威海路)路段 |
165 | 塘汉路(第九大街至港城大道)路段 |
166 | 福建北路(津塘公路至福州道)路段 |
167 | 春光路(新港路至大连东道)路段 |
168 | 紫云环道北段路段(紫云东道至中央大道)路段 |
169 | 紫云环道南段路段(春风路至紫云东道)路段 |
170 | 中央大道(大连东道至新港路)路段 |
171 | 新港二号路(新港二号路至新华路立交桥)路段 |
172 | 新港三号路(新港三号路至中央大道)路段 |
173 | 融义路(汇通道至新港二号路)路段 |
174 | 金滨道(融和路至融仁路)路段 |
175 | 金蕴道(融合路至融仁路)路段 |
176 | 金昌道(融合路至融仁路)路段 |
177 | 金河道(融合路至融智路)路段 |
178 | 新金融大道(新港路至汇通道)路段 |
179 | 融和路(汇通道至永太路)路段 |
180 | 新华路(汇仪街至汇通街)路段 |
181 | 解放路(建材路至中央大道)路段 |
182 | 洞庭路(解放路至于良道)路段 |
183 | 德盛道(东盐路至闸南路)路段 |
184 | 顺河路(潮音寺路至集英道)路段 |
185 | 迎宾大道(天津大道至集元道)路段 |
186 | 闸南路(渤海石油路至津沽一线)路段 |
187 | 河南路(津沽路至滨河南路)路段 |
188 | 天津大道(葛万公路桥至海滨大道)路段 |
189 | 庆盛道(滨河南路至德胜路)路段 |
190 | 万顺道(河南路至顺河路)路段 |
191 | 安阳道(河南路至迎德路)路段 |
192 | 滨河南路(庆盛道至河南路)路段 |
193 | 万年桥北路(安阳道至滨河南路)路段 |
194 | 集华道(河南路至顺河路)路段 |
195 | 顺化道(河南路至振华路)路段 |
196 | 津沽一线路段(津沽公路至港滨桥)路段 |
197 | 永太路(迎宾大道至顺河路)路段 |
198 | 迎贤路(安阳道至集英道)路段 |
199 | 迎福路(永太路至安阳道)路段 |
200 | 集力道(庆盛道至顺河路)路段 |
201 | 迎德路(汇润街至安阳道)路段 |
202 | 汇河街(迎宾大道至顺河路)路段 |
203 | 集英道(迎宾大道至顺河路)路段 |
204 | 德胜路(庆盛道至天津大道)路段 |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25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a.tj.gov.cn/xxfb/tztg/jg1/202409/t20240925_6738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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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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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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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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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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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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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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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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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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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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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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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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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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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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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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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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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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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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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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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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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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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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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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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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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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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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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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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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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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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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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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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