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疑难、重大案件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二审上诉案件。
4.审理本院决定提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再审案件。
5.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6.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案件。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
8.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9.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10.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11.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答复。
12.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13.指导全区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14.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5.指导全区各级法院“两庭”建设、装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业务工作。
16.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17.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区司法警察的装备训练工作。
18.对全区法院系统法官一级以下的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19.广西法官学院对全区法院系统法官(一级以下的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一是预备法官职前培训(初任法官培训),针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通过考试准备担任法官的人员的培训,要求脱产培训时间满2个月;二是续职培训,在职法官培训每年每人20天,法院其他干部培训15天;三是晋级培训,法官等级晋级的培训,法官等级分五级,各等级培训时间不等,每年每人15天至30天;四是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培训,每次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都要进行法官全员轮训;五是负责组织国内法官教育培训和开展涉外法官研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委托培训;六是组织学术研讨和负责其他有关法官培训工作。
20.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澜沧江及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21.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是我国大西南通道上的专门法院,管辖范围为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及发生在南宁市地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2018年5月1日起受理以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021年11月1日起在保留原管辖案件基础上,新增受理以下类型案件:一是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在南宁市(市辖区)范围内由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二分局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领域刑事及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全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是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局)侦查的刑事案件;五是经会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跨行政区划办理更适宜的、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2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南宁市、柳州市城区内发生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8年5月1日起,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柳州市部分行政案件。其中,中院管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南铁法院管辖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南宁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柳铁法院管辖柳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法〔2022〕206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有关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81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于2022年9月16日正式揭牌成立,从2022年10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广西区范围内的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表
预算单位编码 | 单 位 名 称 | 说明 |
112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汇总上报 |
112001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单户上报 |
112002 | 广西法官学院 | 单户上报 |
112003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 单户上报 |
112004 | 北海海事法院 | 单户上报 |
112005001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单户上报 |
112005002 |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 单户上报 |
112005003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 单户上报 |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45,970.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857.89万元,较2022年度收入决算数增加2212.59万元,增长5.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44.8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92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入人员经费、正常晋级晋档的工资费用及相应增加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五险一金等导致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同比增加583.93万元,增长2.19%。全年追加调整经费13,193.28万元,同比减少554.01万元,下降4.03%。两者综合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较2022年有所增加。
2.其他收入1,413.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补偿款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365.67万元,主要原因是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收到铁路法院转制移交补偿款1,367.33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112.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9.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按规定列支结转到2023年继续使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45,970.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294.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12.59万元,增长5.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4,980.1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1,526.51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法庭和智慧法院建设需求相应增加审判法庭和智慧法院建设经费。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法院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智慧法院建设、全区法院助理法官招录、全区法院遴选员额法官、网络运维、物业管理、法治宣传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4.3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8.36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较多且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从而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死亡抚恤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05.87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2.52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有所下降,从而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9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75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有所下降,从而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4,675.2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6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2023年部分资金列支结转到2024年使用,增加了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26.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92万元,增长0.07%。其中:基本支出22,015.62万元,项目支出17,810.97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251.59万元,支出决算为39,82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4%。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75.09万元,年初预算为13,406.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2年度绩效考评奖金结算经费,以及新增招录人员工资绩效、通讯补贴、物业补贴等,从而增加了行政人员的经费支出。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4,398.9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646.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2年统筹诉讼费项目经费预算6,850.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司法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施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14.1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20.47万元。机关服务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517.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85.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案件审判工作实际,追加安排办案业务经费。案件审判业务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4个预算单位对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472.5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95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进度情况,追加安排“两庭”建设经费。“两庭”建设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4个预算单位审判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9.0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92.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广西法官学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45.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广西法官学院二期工程建设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11.4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01.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变动以及离休工资变动引起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动以及离休工资变动引起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7.8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0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57.74元,年初预算数为1,002.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34.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该项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追加经费预算。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41.8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93.0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39.2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6.5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
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14.8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7.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北海海事法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等区直非驻邕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属地政策规定的比例计提编入年初预算的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3.01万元。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工伤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494.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03.2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下辖6个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85.13万元;公用经费3,130.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894.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2年度机关奖励性补贴(结算部分),新进人员工作,正常晋级晋档的人员工资及公车、通讯、物业补贴等,并将预发区直机关绩效考核奖金和法院司改绩效奖金纳入工资发放,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0.1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年初预算1,10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3,130.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数3,14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03万元,增长23.55%,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转段后,因公出国(境)、国内公务接待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5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22万元,同比增加11.2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自治区批准,派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团前往香港执行研修交流任务和我院组团出访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而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6%,同比增加25.52万元,增长6.3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主要用于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比2022年增加26.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为2辆,比2022年增加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0%,比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该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及6个所属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8辆,平均每辆2.2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0%,比上年增加16.30万元。该费用主要用于与最高人民法院、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用餐支出。增加原因是疫情防控转段后,到我院开展公务活动批次及人数增加较多。据统计,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381批次,1809人次,同比增加316批次、143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8.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6.35万元,降低2.4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79万元,增长1.2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3.13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3,300.82万元,工程类支出1,617.14万元,服务类资金5,06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7.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8辆,包括:副省级领导干部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2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23年度10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1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1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预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在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及时跟踪项目绩效目标进度,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及时支付。经我院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03个项目均评为一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05.85万元,执行数40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司法助推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受理案件18352件,审结、执结16296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为推进全区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预算绩效监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抓得不够实,导致个别时间节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细化项目内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更好地开展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7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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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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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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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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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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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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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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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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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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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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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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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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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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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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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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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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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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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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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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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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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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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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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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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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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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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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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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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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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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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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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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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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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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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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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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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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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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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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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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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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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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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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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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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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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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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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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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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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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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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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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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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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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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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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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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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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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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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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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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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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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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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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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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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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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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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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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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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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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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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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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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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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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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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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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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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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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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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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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