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法官判后释明 让我更明白了”

时间:2024-10-2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您说的我明白了,谢谢您耐心的解答!”

  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进行判后释明,使被告服判息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3月,文某在大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了其开发的楼房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而后将此套房抵押于某银行贷款进行装修。此后一段时间,文某一直居住在南京,案涉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当2023年文某返回大安市时,发现李某在未经文某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名下房屋居住并更换了门锁,李某自称此房是松原市某建筑公司卖给他的,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拒绝搬离案涉房屋,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用”,一气之下,文某向大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22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定李某将此房屋返还给文某。被告李某收到判决结果后提出上诉申请。

  法官主动联系李某开展判后释明工作,法官向李某阐明,文某此前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产证名字为文某,而李某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到开发商处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开发商并不知情。

  法官讲清了其中的利害关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判决书中涉及到的证据认定及法律事实进行解释说理,帮助当事人正确的理解判决,从法律上正确的对待裁判结果,同时针对李某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最终,李某理解了法官的判决依据,接受了判决,并对法官的耐心解答和真诚帮助表示感谢。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大安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进一步做好判后释明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3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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