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您的困惑我来解” 判后答疑促履行

时间:2024-10-2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法庭高效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判后答疑,促使被告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2024年2月,王某因与田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入院治疗,出院后王某与田某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与大绥河法庭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依法开庭审理,判决田某赔偿王某损失共计30000余元。

  

  

  判决后,田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田某,并针对田某的上诉内容,耐心详细地向田某释明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规定等赔偿标准,将“法言法语”变为容易理解的群众语言,引导其正确理解裁判内容。

  

  

  最终,田某撤回上诉,认可判决结果,并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王某拿到钱后来电称:“我还以为对方会继续上诉,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钱,真的太谢谢您了。”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工作的追求。判后答疑是审判工作的延伸,下一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做深、做细、做实判后答疑工作,真正实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0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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