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助企维权“加速度”

时间:2024-10-2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没想到几天时间,我们两家公司的纠纷就解决了!谢谢法官在中间辛苦调和!”某大棚物资经销处负责人说道。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坚持柔性司法、调判结合,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企业维权“加速度”。

  

  

  原告系某大棚物资经销处,主要经营农用薄膜、大棚物资等材料,被告系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大棚种植业务。自2022年起,某公司陆续在该经销处购买农用薄膜及大棚物资等材料,双方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每次供货时钱货两清。但从2022年9月开始,某公司便一直拖欠货款。截止2024年5月,累计欠付货款26万余元。该经销处负责人多次催要未果后,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着减少企业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法官发现,某公司负责人对欠款金额无异议,只是由于资金紧张,所以未能及时支付经销处的货款,且双方公司仍有合作,也有长期合作的意愿,存在调解可能。

  法官便从双方合作初心、公司诚信经营、双方共赢发展等角度出发,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经销处负责人对某公司的处境表示理解,同意其分期偿还货款。某公司负责人也承诺会尽快筹集钱款,在两个月内将欠款全部偿还完毕。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均表示后续会继续合作。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始终围绕“和”的理念,突出“调”的主旋律,尽最大可能调处纠纷、促企双赢。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的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0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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