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深化监督指导,让行政复议长出“牙齿”
“案件最终圆满解决,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力量!”日前,来自汕头的个体工商户郭某特意向汕头市司法局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原来,此前郭某因不服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向汕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望通过复议监督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汕头市司法局接到申请后,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发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存在认定违法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过罚不当问题,及时协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自行纠正,为该个体工商户郭某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并通过该具体案件督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汕头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近年来,汕头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点、线、面三个层次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指导机制,深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依法行政效能,真正让行政复议长出牙齿、形成震慑,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全覆盖
近日,汕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建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长效机制,明确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强调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会商、发布行政复议纠错典型案例、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指导等工作,及时依法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规范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记者了解到,当前,汕头建立起卓有成效的行政复议案件通报机制,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全面覆盖。其中,汕头市司法局每季度从全市行政复议纠错中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向全市行政机关通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复议纠错问题整改。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汕头市司法局已印发6期通报,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升,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也随之下降,2023年同比下降3.5%,2024年前三季度同比下降0.5%。
同时,汕头市司法局坚持每年度对全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分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和行政复议案件普遍存在问题,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12.36%,同比下降了5.46%。
让“新官”愿理旧账、敢理旧账、厘清旧账,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汕头市司法局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让行政相对人“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确保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在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联合通报机制方面,2023年8月,汕头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联合编撰《汕头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情况报告(2021—2023.06)》,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可能发生行政纠纷的重点领域和类型进行了研判和预测,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指导作用。
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执法线条
今年3月,汕头市司法局就近年来办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发现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程序违法等问题,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题会商,共同研究制定了有关办理和审查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案件的工作指引,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工作,对预防和化解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争议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这是汕头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行政复议不能“独来独往”,需要行政执法机关支持配合的“你来我往”,才能掷地有声,取得实效。
目前,汕头市司法局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常态化会商机制,针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等易发、多发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题会商,研究明确改进本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不仅如此,汕头市司法局同时建立了行政复议错案评讲机制,定期梳理全市依法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的案件情况,到执法量较大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复议错案讲评活动,分析点评有关行政执法领域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出现的违法、不当问题,对可能被行政复议纠错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进行风险预警并提出防范建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2024年以来,汕头市司法局已结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宣讲活动,先后组织到城管执法、交通执法、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复议错案讲评8场次。
基强本固方能行稳致远。行政复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汕头市司法局还统筹区(县)司法局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示范作用,进一步细化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从行政复议纠错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倒逼在行政执法前端严守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
突出具体执法问题点对点监督指导
行政复议,简单地理解就是去政府“找上级评评理”。
汕头的谢某不服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汕头市司法局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所适用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自然资源部门存在适用依据不合法问题,最终该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并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汕头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纠错是衡量行政复议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据了解,汕头市司法局主动建立行政复议协调纠错工作机制,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或者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动协调行政机关纠正该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指导效率。
2024年以来,汕头行政复议机关加大对个案的纠错力度,经协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调解和解结案213件,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避免了行政争议程序空转的问题。
近年来,汕头市司法局还制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突出抓好流程细节优化。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汕头市司法局注重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执法规范性的监督指导,对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及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醒函。2023以来年共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提醒函31份,有效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汕头市司法局通过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将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交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一步监督调查,将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与执法监督的“主动监督”相结合,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例如,在办理一宗申请人不服生态环境部门不予举报奖励的案件中,经审查发现生态环境部门未依法调查核实申请人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启动个案执法监督,最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对被举报的废品店予以清理取缔,及时消除了废品店的环境污染问题隐患。
此外,汕头行政复议部门也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提供相关执法问题线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精准化、具体化、常态化。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dfpfdt/content/post_4514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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