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及相关文物、遗址、故事等红色法治资源,生动记载和体现了党领导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行法治建设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202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用好江西瑞金、甘肃南梁、陕西延安、河北西柏坡等红色法治资源。为深入挖掘和用好革命根据地红色资源,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国法治》特邀上述地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及单位,就如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言献策。
从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陕西省延安市司法局调研组
一、背景情况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新中国的摇篮。延安时期卓有成效的法治建设和厚重的红色法治文化积淀,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丰富的红色基因,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新篇章的宝贵财富。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从延安时期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智慧中汲取力量,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延安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延安市坚持问题导向,与西北政法大学、延安大学专家学者共同以学术研究助力文化传承,形成“资源梳理+实地考察+功能分析+传承转化”的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创新模式,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延安、法治延安注入红色文化力量。
(一)系统梳理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科学总结思想观念、法律规范、人民司法、法律教育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一,党在延安时期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写入党章,开创了人民法治事业的新篇章。党在延安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提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历史观的高度,强调共产党“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要求党的干部“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形成了“只见公仆不见官”的生动局面。党领导下的民主法治建设,模范地践行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利益观,实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推陈出新,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注入了彰显人民性、民族性的原创性智慧。
第二,党把《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纲领性文件通过民主立法程序上升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规范,显示出党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立了“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原则、体现进步性的司法制度、廉洁政治的建设要求以及经济、民生、文化、统战、外交等领域的基本政策,推动了新民主主义事业的发展,为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
第三,党在延安时期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树立了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主要体现为联系群众、就地审判、不拘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审判与调解并重、“情理法”相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之后,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度日益提升。事实充分表明,“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沃土,其闪耀的“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精神,历久弥新,具有强大生命力。
第四,党在延安时期自主创办了法学院系,开启了法学教育的探索。1940年行政学院开设法律系,是延安高等干部学校中设立的第一个法律专业;1941年延安大学成立后,设立法学院。延安大学法学院培养了大批司法干部和理论人才,为加强和完善边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独特贡献,也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积极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存考察,系统掌握重要革命旧址、革命文物、历史遗迹等分布情况
第一,司法行政系统重要遗存。一是甘泉下寺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旧址。甘泉下寺湾会议旧址于2016年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目前,下寺湾会议旧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旧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正在进行。二是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及部委机关旧址,包括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教育部、土地部旧址,司法内务部、粮食部旧址及财政部旧址。2018年7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将该旧址群公布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法院、检察院系统重要遗存。一是延安宝塔山南面的龙湾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司法部,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承载着老一辈共产党员和司法工作者服务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历史记忆,是宝贵的红色司法资源。二是安塞区白坪街道办李家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志丹县芦草沟马锡五故居、志丹县南湾村奥海清故居、延川县石静山故居。马锡五是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毛主席为他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奥海清担任陕甘宁边区志丹县政府审判员期间积极工作,被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表彰为模范司法工作者。1944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工作总结中提倡学习“马锡五、奥海清的审判方式”。石静山是陕甘宁边区较早的司法工作者之一,是马锡五的主要助手,为创立“马锡五审判方式”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其他重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一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南关南洼村,是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9月至1949年6月的办公驻地。1937年9月6日,西北办事处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9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是边区政权的最高行政机关。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为林伯渠,边区政府下设办公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保安处等厅局。二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旧址,位于延安市棉土沟,现在延安中医院后面的凤凰山脚下,遗存窑洞百余孔。2002年7月,公安部提出保护边区政府保安处延安棉土沟旧址,并筹建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保卫史陈列室,以对全国公安民警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在公安部、陕西省委、省政府和延安市委、市政府的共同支持下,陕西省公安厅和延安市公安局分工协作,于2004年9月完成旧址恢复保护和陈列布展工作。
(三)合理界定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的特殊功能,为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价值塑造功能。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的魅力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民利益,不仅体现在革命干部的言行举止中,也反映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法律文本的字里行间。通过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军队中开展大生产运动和“精兵简政”,正确地处理了政府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通过“减租减息”,妥善调节了地主利益和农民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税收,有效协调了富裕群众利益和劳苦大众利益的关系,这些举措使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得以较好地统筹兼顾。可以说,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最大优势,就是塑造了人民至上的法治价值。
第二,精神支撑功能。红色法治文化植根、丰富、发展于法治实践,蕴含人民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社会和谐的法治精神,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1937年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案,意味着特权和以功抵罪观念被废除,这是革命法治走向成熟的体现。1941年,肖玉璧因贪腐被判死刑,展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惩贪、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报道了封芝琴婚姻案,宣传了边区婚姻条例和婚姻自主原则。凡此种种,都体现出红色司法案例所凝结的法律智慧,也反映出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所传递的党领导法治进步的光荣传统和人民司法的优良作风。
第三,铸魂育人功能。延安时期的法学教育实践,奠定了今天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的红色基因。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服务于抵御外侮、救亡图存的抗战大局。一批热血青年怀着对光明和真理的追求来到延安,接受红色法律教育,坚定了革命理想,经历了洗礼和蝶变,又怀着对人民事业的崇高使命奔向党和人民需要的地方。
(四)及时推进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创新,多层次、全方位助推延安谱写新时代良法善治新篇章
第一,坚持保护与研究并重,激活优势文化资源。一是实施《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为保护利用好革命旧址、充分发挥好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实施《法治延安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提倡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弘扬延安精神深度融合,打造法治文化矩阵,形成“法治风景线”。三是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充分发挥“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延安革命纪念馆的教育功能,建成延安学习书院、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清凉山新闻纪念馆宪法主题广场、“普法责任田”和枣园革命旧址法治文化长廊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为充分激活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提供了重要平台支撑。四是弘扬延安精神,开展“枫桥式”系列创建活动。支持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枣园法庭成功获批陕西省“枫桥式人民法庭”。支持延安税务系统全面建成“枫桥式”税务局,实现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红色信念、赓续红色血脉“三融合”,执法水平、服务能力、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提升”。
第二,坚持传承与创新同步,形成系列经典品牌。一是以努力重现延安时期“十个没有”良好社会风气为目标,全面开展新时代“十个没有”系列创建活动,完善指导性创建标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新的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法治文化品牌。二是学习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广泛开展新时代学习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扎实推进“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努力探索形成审判执行“延安模式”。三是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推行“两说一联”(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包联)便民联动机制,建成甘泉“九平调解室”、黄陵“虎森调解室”等著名调解基地,推行“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蔬菜巡回法庭”“交通事故法庭”“家事审判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方式,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全方位、最快捷地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四是为内涵式发展注入红色法治文化力量,枣园街道将继承发扬张思德精神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形成“三化同步”枫桥式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
第三,坚持改革与发展同行,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一是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建成一批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运用普法智能机器人、VR体验等高科技、多媒体技术,结合传统图文实物,讲好延安红色法治文化故事,全面宣传红色法治文化。二是创新媒体宣传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建成市、县(市、区)法治宣传矩阵,大力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建立《法治延安》栏目,联通“我是延安”APP、“学习强国”,开启“报网微端屏”五位一体法治宣传新格局。三是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继续发挥《司法所的故事》《回家》《利剑出鞘斩黑恶》等精品影视剧的示范引领作用,拍摄普法微电影和微视频,扩大延安法治文化作品影响力。四是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创建“红领巾法学院”,精心组织“法润圣地”普法微电影大赛、普法摄影大赛,充分利用抖音、快手、视频号、今日头条、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新媒体运营平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陕北说书等形式,将红色法治文化改编成说书唱词,在新媒体平台上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寓教于乐的宣传氛围。
(《中国法治》杂志见习编辑:李莎钦)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pfyyfzl/202411/t20241107_509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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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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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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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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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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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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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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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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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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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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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